被害人保护
被害人保护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7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篇、专利文献372602篇;相关期刊62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被害人保护的相关文献由94位作者贡献,包括孙宇、张永江、李百福等。
被害人保护—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72602篇
占比:99.98%
总计:372678篇
被害人保护
-研究学者
- 孙宇
- 张永江
- 李百福
- 梅杰
- 王鑫
- 袁锦凡
- 丁娟
- 井上匡子
- 付新华
- 何延
- 倪春乐
- 元冰凌
- 关丹丹
- 刘丽1
- 刘作凌
- 刘少伯
- 刘晓梅
- 刘素清
- 吴大华
- 周亚红
- 周华梅
- 唐韵
- 孙凤良
- 孙国东
- 孙国祥
- 宋伟卫
- 宋玥
- 宾亭
- 张念
- 张成亮
- 张晓炜
- 张颖
- 彭湛
- 徐旭
- 敬力嘉
- 曲扬
- 曹岚欣
- 朱桐辉
- 李佐汉
- 李兰英
- 李喆
- 李夫光
- 李小诗
- 李敬宝
- 李杰文
- 李站阳
- 李韧夫
- 杜桂玲
- 杨小龙
- 杨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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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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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集资诈骗罪有了新的修改,提高了该罪的法定刑,然而,重刑并不必然意味着对被害人保护的增强,现有立法、司法仍是以犯罪为中心进行的,如何澄清被害人保护与刑罚之间的关系,体现对被害人的实质保护,从犯罪人或犯罪行为为中心的立场进行研究很难实现,因此,亟需以被害人为中心的研究视角,对集资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被害人为研究中心、以被害人保护为核心追求的被害人中心主义在集资诈骗犯罪中的提倡,并依此在集资诈骗犯罪治理的立法、司法、刑罚替代措施方面进行建构,有利于真正实现对被害人的保护,而且有助于提升犯罪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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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
李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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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性侵儿童犯罪的特殊性,被害人在犯罪中遭受严重身心伤害的同时又极易在刑事诉讼中受到二次伤害。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享有免受二次被害的权利,而司法机关亦有通过保护被害人隐私权、程序参与权等权利来使被害人免收二次伤害的义务。但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框架下,性侵儿童犯罪诉讼程序、法律援助制度以及被害人赔偿机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使得犯罪成本在某些潜在的犯罪人面前过于单薄的同时,在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各项权利的保护也相当薄弱。只有切实地认识到性侵儿童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接近实质正义的种种困难,反思在性侵儿童犯罪治理中刑事诉讼制度应有的担当,才能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性侵儿童犯罪被害人构建无缝保护,使被害人在回归社会与生活的过程中能够逐渐消弭性犯罪所带来的心理与生理上的伤害,最终实现“到此为止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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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
李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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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性侵儿童犯罪的特殊性,被害人在犯罪中遭受严重身心伤害的同时又极易在刑事诉讼中受到二次伤害.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享有免受二次被害的权利,而司法机关亦有通过保护被害人隐私权、程序参与权等权利来使被害人免收二次伤害的义务.但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框架下,性侵儿童犯罪诉讼程序、法律援助制度以及被害人赔偿机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使得犯罪成本在某些潜在的犯罪人面前过于单薄的同时,在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各项权利的保护也相当薄弱.只有切实地认识到性侵儿童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接近实质正义的种种困难,反思在性侵儿童犯罪治理中刑事诉讼制度应有的担当,才能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性侵儿童犯罪被害人构建无缝保护,使被害人在回归社会与生活的过程中能够逐渐消弭性犯罪所带来的心理与生理上的伤害,最终实现"到此为止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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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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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其知情权与诉讼参与权难以保障,涉案财物追赃挽损目的 得不到实现.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从立法层面讲有刑民交叉情况下救济程序规则未有效衔接、涉案财物保护机制有待完善等,从实务层面讲有立案标准高、证据收集困难、追求办案效率与案多人少冲突等.应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规则,健全该类案件办案机制及提升被害人自身法治意识与自我救济能力等加强对该类案件中被害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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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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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告诉才处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类,需要由自诉人推动案件的全过程。告诉才处理案件在我国有一定的社会根基,确立其范围的基本思想包括轻微思想、和解思想和隐私思想。从社会功能方面和立法原义方面来看,告诉才处理案件都并不必然等于自诉案件。强奸罪因侦查取证难度大等自身性质的原因而不适合纳入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即便对告诉才处理案件的救济方式进行改革,将强奸罪纳入其中也不利于对被害人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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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誉;
张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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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司法实践一般对被害人的财产通过追缴程序予以救济.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减轻被害人的程序负担,但实际上有时对被害人财产权造成了损害.从程序上说,民事诉讼程序在对被害人财产权方面的保护是优于追缴程序的,但目前的司法实践普遍做法又不允许被害人在追缴程序外提起民事诉讼程序.从实体上分析,若被害人与行为人存在合同关系,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合同救济是可以获得更多赔偿的,但司法实践为了维护民事诉讼程序与追缴程序的一致性,往往又会否定合同效力.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先刑后民"原则,因此应该在司法实践中允许被害人在追缴程序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且仅依照民法确认民事权利的有无和大小,不能为了追求民事处理结果与刑事处理结果的一致性而否定合同效力.这种处理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可以更好保护受害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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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英;
陈传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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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P2P借贷作为网络融资的方式之一,不时行走于刑事犯罪的边缘,被害人群体的权益保护成为该类民刑交叉案件的聚焦点.基于被害人利益保护的视角,有必要厘清单个借贷行为与整体吸存行为的差别,区分借贷这一“双向维度”行为与诈骗这一“单向维度”行为,将涉刑合同效力按照涉嫌罪名的不同区分对待: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借贷合同应为有效,涉集资诈骗罪之借贷合同应为可撤销,从而更好地实现对于被害人应有权益的立体保护,这也是规范目的及公私界分视角所推演出的合理结论.同时,可以通过平台数据的监控预警为被害人利益之保护创设前置性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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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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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害人保护在当今的刑事诉讼改革中备受关注,而研究被害人保护其首要基础问题就是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被害人诉讼地位又和被害人诉讼权利紧密相关,其中诉讼地位是诉讼权利的基础.明确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和指导司法实践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含义入手,通过研究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历史演进并从中发现被害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发展,了解国外刑事诉讼制度中被害人地位的最近发展进程和相关权利保障方式,从中加以对比借鉴.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已经将刑事被害人认定为当事人,但是在理论界,关于我国刑事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探寻我国被害人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加以补充寻求解决仍是我国法学界要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