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40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0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610篇;相关期刊253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中国防伪报道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等;集资诈骗的相关文献由409位作者贡献,包括王筱、丁彩彩、王子豪等。
集资诈骗
-研究学者
- 王筱
- 丁彩彩
- 王子豪
- 胡国莉
- 万子芊
- 丛祎
- 刘洋
- 包炜华
- 周宏伟
- 姚秉正
- 孔大为
- 张黎
- 徐小康
- 李晓阳
- 李有星
- 梁亚
- 殷洁
- 王丽芳
- 王文正
- 王炯
- 田春苗
- 白鸽
- 石育玮
- 程海宁
- 章苒
- 罗健
- 肖岳
- 范俊浩
- 董桂武
- 董荣华
- 许烨
- 赵存耀
- 郝巍
- 金晓平
- 高尚
- 黄勇
- 丁志亚
- 丁福灵
- 丁贤
- 严学锋
- 严有才
- 习文
- 于平平
- 于英杰
- 仁敏
- 付亚京
- 代强
- 任跃进
- 何百坤
- 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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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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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集资诈骗罪有了新的修改,提高了该罪的法定刑,然而,重刑并不必然意味着对被害人保护的增强,现有立法、司法仍是以犯罪为中心进行的,如何澄清被害人保护与刑罚之间的关系,体现对被害人的实质保护,从犯罪人或犯罪行为为中心的立场进行研究很难实现,因此,亟需以被害人为中心的研究视角,对集资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被害人为研究中心、以被害人保护为核心追求的被害人中心主义在集资诈骗犯罪中的提倡,并依此在集资诈骗犯罪治理的立法、司法、刑罚替代措施方面进行建构,有利于真正实现对被害人的保护,而且有助于提升犯罪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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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省法院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全省第一批集中宣判的情况,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李某某、全某等3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5年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全某等人以“夕阳红”公寓、孝德集团为名,通过召开推介会,在菜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散发传单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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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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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精准定位老年人的需求打造一系列的骗局和陷阱,打着养老旗号挂羊头卖狗肉,实施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分子骗老坑老花样繁多,而且隐蔽性和迷惑性较强。近日,中央十二部委组成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建筑该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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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书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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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检近日印发了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追诉力度,重点惩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各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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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2日,四川公安召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第五场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四川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以及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广泛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四川公安经侦部门将打击重心放在侵害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上。对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经济犯罪实施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百日行动”以来,共侦办养老诈骗案件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名,涉案资金5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6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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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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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亦随之兴盛,其中网络P2P借贷诈骗也十分猖獗。但是这一类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存在着证据收集困难,认定复杂的问题。因此,研究和探索网货P2P融资欺诈类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就具有比较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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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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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养老领域成为非法集资诈骗的重灾区,诈骗手段日益翻新,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笔者梳理以下常见“套路”,以帮助老年人识别不法分子的新使俩,远离诈骗陷阱。骗局一:养老服务型【案例】潘大伯听说某颐养中心正在运作的养老项目不错,便随团到养老基地考察。考察后的潘大伯认为该中心各方面条件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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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遵臣;
牛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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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民间融资行为日益增多,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某些地区和领域集中爆发。此类违法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涉及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如果不及时防范并加以处置,有可能导致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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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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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既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又侵犯了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的法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直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将其直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应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统一认定为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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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育玮;
张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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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侦查方法具有对“过去时”数据分析研判、“现在时”行为风险预警、“将来时”犯罪形势预测的功能,在对集资诈骗案件的数据全景分析、非法集资风险预警、犯罪治理决策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目前,其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包括:警企合作机制不够健全、大数据应用技术亟待提升、大数据侦查落地存在障碍。这些问题有望通过完善大数据侦查合作机制、建设大数据综合应用解决方案、构建新时代数据侦查队伍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