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治理
犯罪治理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3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0篇、会议论文23篇、专利文献27401篇;相关期刊156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第十一届北京师范大学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流动人口犯罪司法应对研讨会、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1届学术研讨会暨年会等;犯罪治理的相关文献由332位作者贡献,包括单勇、宋伟卫、卢建平等。
犯罪治理—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7401篇
占比:98.87%
总计:27714篇
犯罪治理
-研究学者
- 单勇
- 宋伟卫
- 卢建平
- 金泽刚
- 刘鹏
- 吕雪梅
- 姜瀛
- 李卿
- 李国华
- 李欣
- 桑先军
- 汪明亮
- 蔡鹏程
- 丁玉玲
- 伏佩宣
- 何栋艳
- 傅淑均
- 冯军
- 刘慧明
- 周倩
- 周建军
- 姜斌祥
- 孟璐
- 安文圣
- 宋坤鹏
- 宋晓辉
- 庄华
- 张健
- 张军
- 张垚
- 张岱渭
- 张晓燕
- 张枝涛
- 徐志香
- 操宏均
- 时延安
- 明乐齐
- 曹毅
- 朱一玮
- 李苏雄
- 李铁军
- 李雨聪
- 王振华
- 穆宇
- 罗勇健
- 谢澍
- 赵芳
- 郑海
- 阮重骏
-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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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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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弗朗西斯科·培根的犯罪治理思想在近代早期英国主流政治话语中显得别具风格。他不是从道德和宗教角度审视犯罪问题,而是基于对犯罪社会经济根源的深刻认识,提出通过发展经济、控制贫富分化、公正执法和管控谣言等综合治理的思路。其治理思想在17世纪富有时代性、前瞻性和现实性,对政府圈地政策、济贫体制、危机应对和书报检查制度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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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燕;
蔡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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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诈骗犯罪的新型犯罪行为,又称为“虚假信息诈骗”“通信诈骗”或“网络诈骗”,同时也被形象地称为“钓鱼诈骗”。在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取证难、缴赃难、定性难、惩治难的特点。针对这些治理疑难点,应当加强刑事司法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司法氛围;健全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社会联动作战体系,提升联合作战能力;提升防控技术水平,加强自身硬实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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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澍;
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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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定罪、轻量刑"的网络犯罪治理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以下简称《网络犯罪规定》)。其中,在与量刑密切相关的情节和后果层面,只作出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实际上,即便是专门针对量刑的规范,也大多只是针对实体意义上的量刑,而量刑的程序以及证明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某种意义上,这也是量刑层面"重实体、轻程序"的一个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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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鹏程;
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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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实务界与理论界对这种新型犯罪类型有着不一样的解读习惯,然而事实上,应当以“电信网络诈骗”命名该类犯罪更为合适。电信诈骗犯罪最早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台湾地区,后来传入大陆地区并升级演化为电信网络诈骗,依靠大陆先进的科学技术与人多地广的优势迅速在我国各地滋生蔓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诈骗手段多样化、科技智能化;诈骗过程非接触化;诈骗团体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高;较传统电信诈骗社会危害性大幅度提升的特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首先应当加强侦查机关侦查预警技术,建立打击电诈最强防线;其次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再次应当加强国际犯罪信息资源的沟通与交流;最后应当增强社会组织间的协同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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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
吕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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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域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居于基础地位,而基层社会的犯罪治理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久治安。以浙江龙泉为例,纵观新中国成立后基层社会犯罪治理的发展历程,其治理模式大致经历了"全能主义治理""综合治理""合作式治理模式转型"等三种类型的更替。犯罪治理的变革主要表现为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内容与治理模式的变化。70余年来,基层社会犯罪治理一些特有的机制得以延续,成为了当前犯罪治理的基本特征与经验,主要包括国家主导与地方探索、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综合运用、常规治理与运动式治理并存三个方面。未来,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犯罪治理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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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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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集资诈骗罪有了新的修改,提高了该罪的法定刑,然而,重刑并不必然意味着对被害人保护的增强,现有立法、司法仍是以犯罪为中心进行的,如何澄清被害人保护与刑罚之间的关系,体现对被害人的实质保护,从犯罪人或犯罪行为为中心的立场进行研究很难实现,因此,亟需以被害人为中心的研究视角,对集资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被害人为研究中心、以被害人保护为核心追求的被害人中心主义在集资诈骗犯罪中的提倡,并依此在集资诈骗犯罪治理的立法、司法、刑罚替代措施方面进行建构,有利于真正实现对被害人的保护,而且有助于提升犯罪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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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磊;
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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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公安机关预防犯罪职能的作用受到限制。受限于警察权的根本属性及职责的法定,警察权力无法在非法集资行为构罪前介入处理,对服务行政理念的不当理解及权力清单的约束,使公安机关治理方式单一,预防效能不高。应当强调坚持警察权力的暴力性,对警察权力进行合宪性控制,充分发挥警察在预防犯罪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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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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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同乡同业”型电信诈骗为例,从公共事务属性的角度出发,对常规治理和运动式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同乡同业”型电信诈骗是一种源头集中性跨界事务,存在集中的源头地和分散的结果地的空间跨界,但又缺乏明晰的跨界边界,具有非规则性。常规治理从分散的结果地入手展开,存在结果地治理和集中性源头地的空间错位,导致治理的高成本。运动式治理则从集中的源头地一端展开治理,实现了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对位治理。常规治理和运动式治理相协同形成了过滤层和补充层的双层治理,二者既具有独立价值又具有互补性和递进性,是纵向协同的关系。“双层治理”解释框架是对运动式治理的一种类型化理解,能为更一般化的理论提炼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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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磊;
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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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集资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当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治理呈现内卷化的特点,公安机关预防犯罪职能的实现受到质疑,警察权的萎缩、治理手段的单一,暴露出对非法集资犯罪实行二元治理的弊端。对此,应当对现有的治理模式进行重新审视,改变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二元治理格局,进行一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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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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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传统犯罪和网络犯罪此消彼长的背景下,新型网络犯罪寄生于互联网平台运营的平台生态系统之中。鉴于平台承担保障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负有防范用户被害的道德义务及具备独特的治理优势,“基于平台的治理”随之兴起。犯罪之平台治理不仅有充分的事实和政策基础,还有其独特的规范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等法规范在概括性的安全保护义务基础上,为平台设定了专门的犯罪控制义务,要求平台针对利用其服务实施的违法犯罪,履行以主动控制和响应控制为内涵、以犯罪风险规避为目标、以非法内容审查为路径、以勤勉尽责为标准的法定注意义务。由此,平台对犯罪控制义务的勤勉尽责履行成为平台治理的基本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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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有青
- 《第十一届北京师范大学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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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各类刑罚通常都是在公开场所进行.本文主要探讨了近代早期的犯罪的类型以及相应的惩罚方式,还与中世纪的犯罪进行了比较.介绍了羞辱性公开惩罚的类型和特点及对于重罪和叛逆罪的惩罚方式,还结合实例探讨了近代早期的“临终告白”的情况以及影响.本文认为,当时公开惩罚在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推进“习俗改革”、以及树立过国家权威方面等方面作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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