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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

犯罪被害人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1年内共计15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3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56篇;相关期刊112种,包括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第一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等;犯罪被害人的相关文献由164位作者贡献,包括董士昙、孙彩虹、孙长春等。

犯罪被害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3 占比:29.94%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39%

专利文献>

论文:356 占比:69.67%

总计:511篇

犯罪被害人—发文趋势图

犯罪被害人

-研究学者

  • 董士昙
  • 孙彩虹
  • 孙长春
  • 赵国玲
  • 陈淑智
  • 任建苗
  • 刘学敏
  • 周甲准
  • 孙永生
  • 张云鹏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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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恒明; 康均心
    • 摘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尊重和保障.我国法律在刑事被害人保护方面有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既没有被害人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权的实体法律规定,也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损害赔偿的程序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也往往难以达到"经济困难"的标准进而难以获得法律援助.犯罪人积极履行损害赔偿义务是缓解被害人经济困境、抚慰被害人心理创伤、保障被害人人权的重要方法.应将犯罪人赔偿情况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将损害赔偿纳入缓刑、减刑和假释的考察标准,以及尝试将刑事损害赔偿作为短期监禁刑的执行方式,设立创造性赔偿制度等来督促犯罪人履行损害赔偿义务.
    • 肖梅
    • 摘要: 犯罪被害人的国际法保护是国际人权保护核心内容.本文从法学理论和国际人权保护分析国际法上犯罪被害人保护的正当性,并在国际法框架下通过相关国际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国家实践和国际惯例思考犯罪被害人保护机制.
    • 陈慈幸
    • 摘要: 台湾针对犯罪被害人诉讼权益非常重视,此主要是起于90年代台湾地区社会氛围对性别平等议题重视,故台湾地区对于被害人保护政策上,首重性侵害与家庭暴力案件等妇幼保护议题上,2001年1月,台湾地区推出性侵害案件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作业(参下表1),首开台湾地区针对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于诉讼程序上加强保护,以往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于警察局报案程序后,需经历多次询问及讯问程序,于2001年1月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政策推行后,被害人仅要于案件发生后,经过警察局报案、验伤后,并由司法社工陪同,于警察局处进行笔录制作作业,此时,检察官并由计算机视讯一并问案。
    • 陈增宝1; 蔡青希2
    • 摘要: 案情回放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何雪峰在浙江省湖州市,以似或其开办的湖州随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随缘公司”)等名义,通过个人、公司相互担保或用随缘公司项目的有关房产、车库作抵押等形式,打着资金周转、投资经营的旗号,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头等方式发布集资信息,在公司出纳即同案被告人朱红阳的协助下先后向10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以及湖州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湖州信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非法吸收资金累计人民币94500余万元,造成损失累计人民币8400余万元。
    • 刘坤
    • 摘要: 实践中,大量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致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和补偿。随着法;台化进程不断推进,加大对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在对被害人定义、地位等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被害人保护方面的问题,参照部分地区的先进做法,提出制定综合性法律、建立专门性保护机构、合理界定被害人范围等措施,旨在构建和完善被害人补偿制度,使被害人得到有效救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 韩克松1
    • 摘要: “有犯罪就有被害,有被害就有被害人”。根据这一古老法彦可知,犯罪被害人是与犯罪同生共存的客观存在,不容轻视。被害人是与犯罪、加害、侵害等相联系、并称的规范性术语,英文vicitim、德文vikim,其来源于拉丁文victima,原意有二:一是宗教礼俗上对神的祭品;二是因他人行为而受伤害或受阻碍的个人、组织、道德秩序或法律秩序。对于被害人的界定,可以大体归纳为最广义、广义、狭义、最狭义几种分法,在此,笔者认为被害人概念是法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
    • 张睿智
    • 摘要: 当前我国对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还不到位,在国家补偿方面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部分被害人的生活压力巨大而无法从犯罪人那里得到赔偿,也无法得到国家补偿.这种现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依法治国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应当抓紧建立和完善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充分保障犯罪被害人的生存和发展权.本文对关于该制度的几个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初步的构想.
    • 任建苗
    •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犯罪被害人参与诉讼的地位和功能并没有受到重视。被害人在检察官的代位追诉和程序挤压之下,实际上沦为了被遗忘的角落。虽然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自诉权及针对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机制,但由于立法冲突、“公诉转自诉”证据门槛高及法院与检察院的制约力不高等原因,面对检察院不合理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的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强化被害人起诉权范围,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建立事前与事后救济并行机制,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相关立法,应当是保障犯罪被害人权利的可行之策。
    • 任建苗
    •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犯罪被害人参与诉讼的地位和功能并没有受到重视.被害人在检察官的代位追诉和程序挤压之下,实际上沦为了被遗忘的角落.虽然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自诉权及针对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机制,但由于立法冲突、“公诉转自诉”证据门槛高及法院与检察院的制约力不高等原因,面对检察院不合理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的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强化被害人起诉权范围,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建立事前与事后救济并行机制,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相关立法,应当是保障犯罪被害人权利的可行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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