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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

社会信用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656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24篇、会议论文20篇、专利文献8611篇;相关期刊889种,包括经济师、中国社会组织、商场现代化等; 相关会议18种,包括2015年全国青年档案学术论坛、中国输血协会第六届输血大会、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等;社会信用的相关文献由171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宇飞、王伟、罗培新等。

社会信用—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24 占比:15.84%

会议论文>

论文:20 占比:0.20%

专利文献>

论文:8611 占比:83.97%

总计:10255篇

社会信用—发文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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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治东
    • 摘要: 社会信用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从内涵上来看,社会信用既是在社会实践中不同个体或组织以相互约定的方式建立的社会关系、也是在社会信用主体与社会信用客体之间达成的具有普遍约束性的道德伦理准则、又是通过制度形式实现利己与利他相统一的社会规范、还是基于相互信任对未来行为作出的事先约束。从结构上来看,社会信用按构成要素,可分为社会信用主体、社会信用客体、社会信用中介;按内在层次,包括言语层面的信用、制度层面的信用、道德层面的信用,按时间维度,可分为共时态的信用、历时态的信用等。从价值层面来看,社会信用是规范性生活的前提,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能够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提高社会运转效率,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价值。
    • 刘宇飞
    • 摘要: 我国社会信用立法采取地方先行立法之模式,但目前社会信用地方先行立法的适格主体范围仍较为模糊。厘清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社会信用事宜属于中央立法事项但非法律保留事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只有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方有权就社会信用进行地方先行立法,其余地方立法主体进行社会信用地方先行立法有越权之嫌。为此应以省级信用地方性法规统领社会信用地方立法,并加强社会信用地方先行立法之合法性审查,以确保社会信用地方先行立法符合依法立法原则。
    • 郭澎
    • 摘要: 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是维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选择,在惩戒的同时也应注重保护失信人的人格权。为了更好地实现失信惩戒效果与人格权保护之间的平衡,通过分析惩戒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失信人人格权的影响,探讨失信惩戒制度中的人格权保护路径。立足于当前失信惩戒制度运用实践,从坚守底线思维、加快社会信用立法、遵循“比例原则”与“不正当连结禁止原则”4个方面探索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中的人格权保护路径,促进失信惩戒制度在法制框架内更有效地发挥引导作用。
    • 王嘉伟
    • 摘要: 联合惩戒与技术赋能使得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力结构失衡,信用惩戒范围不断扩大、失信惩戒措施不断增多、失信行为与惩戒措施间的联结标准不明问题应当受到重视,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为其合法性判断提供了一个标准。过度强调信用惩戒的惩罚性以及大部制改革、部门间数据共享、政策执行的偏离都是这一问题的成因。解决行政性信用惩戒中的不当联结问题,应当限缩惩戒对象、采用“具体行为+惩戒措施”的规定模式、限制不同目的行政行为的联结、厘清信用惩戒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让行政性信用惩戒在发挥威慑作用的同时,不至于突破法律的边界。
    • 胡秦尉
    • 摘要: 信用是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熟将为市场经济提供运作的保障,而信用立法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近年来,社会信用地方立法的数量不断增加且呈现出加快趋势。通过社会信用立法章节汇总分析,“社会信用”一词宜定性为履行义务的状态。36部地方信用立法文件中反映出了促进性立法的定位。随着地方信用立法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管理型向服务型、治理型转变,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 张皓然
    • 摘要: 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而归集、评价、使用信用信息,将合乎要求的守信主体列入红名单予以公布,并分级实施具体激励措施,可谓之守信激励。完整的守信激励过程呈现多阶段特征,可具体包括归集评价公共信用信息、确认守信主体、实施具体激励措施、退出红名单等四个阶段。实践中守信主体认定标准不一、激励措施的运用违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等现象背离了守信激励设立初衷,宜完善守信激励总体制度设计,并明晰信用信息归集、评价范围,明确红名单管理标准,优化具体激励措施实施方案。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康有序运行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之为。
    • 刘宝童; 苏艳丽
    • 摘要: 实现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交互和协同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从理论层面探究营商环境优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机理以及二者协同发展效果,构建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信用评价两大指标体系,实证分析我国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京津冀(北京、天津和河北)以及长三角的三省一市(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的2015-2019年统计数据。结果表明,三大区域在营商环境优化水平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长三角区域优于京津冀区域,东北三省靠后,进一步佐证了营商环境优化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显著正向推动作用的同时,明确了二者协同发展效果,为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 虞李辉
    • 摘要: 从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印发,到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得以建立。社会信用信息本质上是带有公共属性的个人信息,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议题逐渐延伸至社会信用领域。在充斥信息大数据的当代,出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的被遗忘权十分契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语境,可以为个人信息保护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提供法理和逻辑的支撑。此外,由于我国社会信用采用的是地方立法先行的模式,我们在分析得出被遗忘权意义的基础上,还需要从立法论的角度整合和分析现存各地社会信用法规、规章,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退出机制,并为将来中央层面的社会信用立法奠定理论基础。
    • 吴堉琳
    • 摘要: 互联网平台治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两项最能反映数字时代特征的治理工程在实践中相互影响、渗透、作用,实现了“结构耦合”。在理论层面,一方面,平台治理所指向的“平台经济”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指向的“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的理论框架下实现联结并相互拓展了彼此的深度;另一方面,二者在治理目标上均追求数字化信任的实现。在实践层面,二者的耦合既体现为互联网平台治理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程所吸纳,又体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受到互联网平台及平台治理模式的影响。未来,应当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治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互动,以更好解决平台治理难题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 唐世芳; 孙群力
    • 摘要: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立足的重要无形资产。文章以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为准自然实验,通过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评定为A级纳税人所带来的社会信誉提升如何作用于企业的转型升级.研究发现,A级纳税人的良好信誉对企业的转型升级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机制分析表明,交易费用降低、融资约束缓解、资源配置优化以及研发创新能力增强是主要的作用渠道.异质性分析显示,这一积极影响在西部地区、所有制为民营、市场竞争充分以及第三产业的企业中更为突出。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现实背景下,文章的研究为加快企业融入全民信用体系、推动市场主体良性健康互动提供了政策参考,也为探索税收征纳共治、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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