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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治理

平台治理的相关文献在2015年到2022年内共计14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8篇、专利文献242194篇;相关期刊114种,包括东方法学、电子知识产权、现代法学等; 平台治理的相关文献由219位作者贡献,包括方兴东、肖红军、姜倍宁等。

平台治理—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8 占比:0.06%

专利文献>

论文:242194 占比:99.94%

总计:242342篇

平台治理—发文趋势图

平台治理

-研究学者

  • 方兴东
  • 肖红军
  • 姜倍宁
  • 杨帆
  • 钟祥铭
  • 阳镇
  • 刘佳怡
  • 刘文泰
  • 刘琪
  • 刘金河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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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雷紫雯
    • 摘要: 日本政府2020年出台了规制大型互联网平台在国内市场交易行为的《数字平台交易透明化法案》,本文分析了该法案的具体内容,指出其从法律层面界定大型数字平台的标准,基于合作规制理念鼓励平台自治,并通过政府对平台自治开展监督管理和评估等举措保障平台规制的实际效果等规制特点。
    • 叶嘉文; 孙远; 王文暄; 刘越
    • 摘要: 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构建起贫困大病患者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为许多大病家庭带来了希望。但随着负面事件的频发,关于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的社会舆论成为热点话题,公众逐渐对其产生质疑,并引发信任危机。文章基于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以其面临的信任危机为例,分别从道德、舆论、政府监管三个角度出发,研究互联网平台治理,并给出相应建议。
    • 袁曾
    • 摘要: 元宇宙作为全球资本角力的新一代沉浸式互联网,将物理世界映射到数字空间之中,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的行为模式与存在形态。目前对于元宇宙的规制缺乏统一标准,对其空间的治理需匹配相应的治理手段与能力,以适应数据作为基础性生产要素的空间发展逻辑。数字人民币作为拥有技术优势的数字化法币,相较数字代币具有币值稳定、规模优势与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的优点,以适应元宇宙下跨境跨空间支付体系建设与监管的客观需要。当前围绕技术创新的竞争已从实体领先扩大至标准制定,元宇宙空间的铸币权对扩展数字经济的广度与深度、维护国家数字经济主权与安全意义重大。在推进跨空间支付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数字人民币发行机构可能面临垄断制裁、"长臂管辖"以及法律规定难以适应空间权利义务运行方式转型等诸多困境。需要围绕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空间化应用制定长远的立法规划,确定相对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规则,促进元宇宙空间健康发展。
    • 顾丽梅; 李欢欢; 张扬
    • 摘要: 城市数字化转型是符合“双循环”发展需求,贯彻国家战略部署,满足城市自身发展所需的应有之义,旨在以技术驱动机制、平台治理机制、数据价值驱动机制重塑城市发展形态,推动生活、治理、经济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从是什么、为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的角度构建了一个多位一体的城市数字化转型分析框架,通过上海转型实践,探析了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内在机理。目前,中国城市数字化转型实践在数字理念、顶层设计、政策制度、数字治理和数字包容等方面仍然面临挑战,为全面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提出以理念创新优化顶层设计,技术与制度双轮驱动,加强数据开放共享、治理与应用,促进多主体参与和多领域转型等优化路径。
    • 谢新洲; 宋琢
    • 摘要: 社交平台的兴起带来的网络内容治理成为数字平台环境下一个棘手的问题,以企业为代表的私人部门凭借着技术和资本的优势,在公共问题上的权力越来越大,甚至可以直接左右公共事件的讨论和决策。社交平台的治理问题涉及到国家(政府)、平台、用户等多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呈现出复杂的博弈局面。本文以美国政府与社交平台之间的争端为引,研究美国社交平台内容治理的现状,从相关规定的制定与执行中发现,治理存在公权力私有化、政府与平台公私对抗、三角关系冲突等问题。
    • 马一平
    • 摘要: 信息网络技术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赋予了乡村加快走进数字化与现代化的无限潜能。它深度嵌入乡村社会,帮助农民群体冲破了由大众传媒单向塑造的景观霸权,实现了乡村景观的多元化构镜。而短视频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呈现形式,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承载乡村景观的互动网络。短视频中的乡村景观正日益成为都市人群与乡村人群共同追寻的“美好生活”的范本,是人民群众渴望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多元化的体现,是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管理者(政府)的共构。本文以场景结构、流通中介和平台治理为分析框架,具体分析短视频平台中的乡村景观被多元行动者形塑的过程。
    • 单勇
    • 摘要: 在传统犯罪和网络犯罪此消彼长的背景下,新型网络犯罪寄生于互联网平台运营的平台生态系统之中。鉴于平台承担保障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负有防范用户被害的道德义务及具备独特的治理优势,“基于平台的治理”随之兴起。犯罪之平台治理不仅有充分的事实和政策基础,还有其独特的规范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等法规范在概括性的安全保护义务基础上,为平台设定了专门的犯罪控制义务,要求平台针对利用其服务实施的违法犯罪,履行以主动控制和响应控制为内涵、以犯罪风险规避为目标、以非法内容审查为路径、以勤勉尽责为标准的法定注意义务。由此,平台对犯罪控制义务的勤勉尽责履行成为平台治理的基本实现路径。
    • 蒋慧; 刘晨希
    • 摘要: 政府在干预平台经济的过程中存在的干预缺位问题和干预过度问题共同导致了政府干预的失位状态。平台经济中的外部性风险、垄断风险以及收入分配失衡风险呼唤政府介入干预,同时政府在干预平台经济方面具备私权限制、利益结构调整以及公共利益导向等功能优势。处于干预失位状态的政府应在认清平台经济特点的基础上,秉持市场优先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三个原则把握干预平台经济的基本方向,通过考量数据利用、平台自治、消费者权益、行业发展等因素对干预边界进行厘定。在定位廓清的基础上,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制度建构,对干预失位的状态予以归正:从平台数据治理、平台权责设置、市场竞争规则三个层面完善平台经济法律体系;突破政府与平台企业博弈的藩篱,建立信息联通机制和协同共治机制;建立“事前市场准入、事中数据管控、事后执法保障”审慎包容的全链条干预机制,在干预中挖掘平台自身的管理者属性,从而实现政府干预与平台自治有机结合,达到平台经济的善治目的。
    • 吴帆; 史一喆
    • 摘要: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兴盛催生了平台经济崛起,平台型产业生态系统的发展也为资源集聚与主体发育提供了新的思路范式。基于当前平台治理中面临的创新不足、组织松散与价值滑坡等问题,在传统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平台生态系统的特征在理论层面拓展了产业共生治理研究的新方向。本文从创造力、建设力、治理力和共享力四个维度设计了包含联合创新能力、投入产出效率等指标,运用德尔菲法与层次分析法构建出一套适用于平台型产业生态系统的共生成长测量体系;通过对海尔与小米的案例比较,验证了指标体系的可应用性。研究在赋能产业生态治理,指导平台企业共生成长、协作共赢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 李怡然
    • 摘要: 随着互联网灵活用工模式的出现,外卖骑手的医疗、工伤、养老等权益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的较大关注。本研究基于对互联网外卖平台灵活用工治理有关主体的实证调研,提出了解决互联网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之困的完善路径。研究认为,骑手权益保障不足的根源在于外部制度的供给不足,表现在:有关骑手的法律关系、劳动基准等基础性立法供给模糊导致的制度衔接困难,行业标准和行业协会未建立导致的制度执行困难,骑手点状分布与群体组织化管理之间矛盾导致的制度下沉困难,政府治理的地方性与平台治理的全域性之间矛盾导致的制度普及困难。为增加骑手权益保障制度的有效供给,研究建议:需要运用总体性思维打破内外制约,从明确法律关系、建立行业标准、提升基层组织功效、厘清层级立法等方面完善制度的接续自洽、公平自洽、层级自洽和全域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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