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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

网约工的相关文献在2017年到2022年内共计10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2篇、专利文献135240篇;相关期刊80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人民论坛等; 网约工的相关文献由109位作者贡献,包括柯振兴、汪雁、沈锦浩等。

网约工—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2 占比:0.08%

专利文献>

论文:135240 占比:99.92%

总计:135342篇

网约工—发文趋势图

网约工

-研究学者

  • 柯振兴
  • 汪雁
  • 沈锦浩
  • 胡放之
  • 何建华
  • 何礼苗
  • 宋永强
  • 常莉俊
  • 涂永前
  • 胡夏枫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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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佳畅
    • 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共享经济、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大量“网约工”应运而生,随之引起学术界对互联网从业者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互联网平台与从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争议,各界观点众说纷纭,而不论如何认定二者之间关系,都避免不了对互联网从业者职业风险问题的研究。本文通过对互联网从业者的工作特点以及工伤保险制度的理论分析,认为其具备纳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正当性与普适性基础。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应当与劳动关系相松绑,将“网约工”纳入其制度范畴,构建完善互联网从业者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 何建华; 高永端; 常莉俊
    • 摘要: 传统企业员工的心理契约研究日益丰富,数字化平台企业网约工心理契约的内容和测量尚处于探索阶段。结合现实需求和研究缺口,以心理契约理论为基础,运用质性研究方法探索网约工心理契约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开发并检验网约工心理契约量表。以珠三角地区网约工为被试回收3组数据,通过项目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和验证性因素分析等方法,获得由平台责任和网约工责任共同构成的网约工心理契约概念模型以及具有良好信效度的测量量表。有别于传统组织,平台企业网约工的心理契约呈现出单维度的交易型心理契约特征。实证研究进一步发现,网约工心理契约正向影响服务绩效,表明心理契约是影响网约工态度和行为的重要变量。平台企业、网约工、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必须重视网约工心理契约的认知和管理。
    • 王增文; 陈耀锋
    • 摘要: 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缺位,已然成为中国新时代的社会痛点之一。这一问题的表征是“平台+个人”的新型劳动关系对传统工业社会职业伤害制度的冲击与解构,本质是新业态经济下职业伤害保障平台及个人责任的划分与界定问题。在化解从业者职业风险与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约束下,应通过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核心要素的规划与设计,实现制度筹资与支付的动态平衡。在现行情况之下,通过商业保险先行实现对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的全覆盖,再沿着“创设性”及“纳入性”推进路径进行试点,最终从责任划分、制度供给、缴费制度、待遇水平和管理经办等方面凝炼职业伤害保障的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 董梅; 刘钰婕
    •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经济"模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也使得劳动关系呈现出灵活化及多样化的趋势,各类新型网络用工形式不断涌现,网约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目前网约工劳动关系确认困难,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频发以及网约工劳动保障体制的欠缺,使得网约工的权益保障陷入困境。为了使网约工劳动权益得到保障,进而促进互联网经济的有序发展,应首先构建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分法"模式,其次统一网约工劳动关系认定的裁判思路,最后完善网约工劳动权益的保障机制,具体从强化网络平台方的责任,完善政府监督和社会保障工作两方面入手。
    • 李佳禾
    • 摘要: “互联网+”的模式正在飞速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诸多网约工工种应运而生。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其从业者也有着与传统行业不同的就职灵活、工作多样、人员流动性强等新特点。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网约工的保险保障问题不断出现,目前其保险保障中存在参保困难、核保理赔效果不理想、针对性保险产品缺失等现状,同时暴露了法律概念界定不清晰、社会保险制度不匹配、保险产品不丰富等问题,针对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保险产品市场等问题寻找解决的方向,需要政府、平台及保险公司共同作出努力。
    • 何建华; 李昊; 常莉俊; 高永端
    • 摘要: 为探讨平台企业与网约工之间的关系属性,基于心理契约理论及相关研究,开发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网约工心理契约的结构化问卷。以网约车司机和网约配送员为调研对象,在15个城市获取367个样本数据,采用潜在类别分析技术(LCA)对平台企业网约工心理契约的潜在类型进行细分,分析平台企业网约工的心理契约差异。结果发现,网约工心理契约分为3种类型:低期望型、高期望型和随机期望型。3种心理契约类型在文化程度、工作类型、工作平台和工作感受4个指标上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研究建议:平台企业要关注网约工的心理诉求,根据网约工的心理契约类型采取多元化雇佣模式;网约工要认识到网约工作的风险,做好经济契约和心理契约管理;政府部门要督促平台企业履行雇主责任与社会责任,保障网约工的基本劳动权益。
    • 李营辉
    • 摘要: 新就业形态下以青年为主体的网约工群体规模庞大,与平台企业和算法技术不期而遇。但在实践中网约工群体却频遭算法裹挟,由此产生的劳动异化行为屡见不鲜。处于弱势的网约工群体无力对抗算法遮蔽下的平台权利滥用,劳动权益频遭侵蚀。必须高度重视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依靠制度保障调适算法下的偏离设置。
    • 王艳丽; 张枫波
    • 摘要: 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工的性质认定和权益保护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约工与共享经济平台之间的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以及中间模式,其中对于中间模式下网约工的性质认定多有争议。通过把握“从属性”理论的本质内涵,本文认为,中间模式下网约工理论上可以认定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鉴于我国目前立法还不适宜直接纳入,不妨赋予中间模式下网约工与共享经济平台订立劳动合同的选择权,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 刘杰; 邹英
    • 摘要: 我国传统数量型的人口红利正渐渐消失,在亟待通过提高劳动人口质量延长人口红利的背景下,我国技能型人才出现严重紧缺的问题,而与此同时,以外卖、快递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平台却得以聚集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运用整合了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要素的混合研究方法,选取武汉市的外卖骑手和快递员为调查对象。研究发现,平台低门槛、速成的岗前培训及低离职风险为劳动者创造了求职成本较低的外在条件,而高薪酬及弹性化的劳动方式,催生了劳动者对美好职业梦想的个体追求,外在条件因素和内在动力因素共同导致了“网约工”的职业选择行为。
    • 李志强; 廖欣
    • 摘要: 在共享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网约平台用工模式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用工模式的新特点,网约工为代表的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的问题日益凸显,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时代挑战。基于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困境以及网约工类型呈现形态多样化、网约工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化、平台对网约工的控制与剥削更加隐蔽化的用工特点,“非标准劳动关系”理论不仅丰富和完善了传统劳动关系理论,而且为我国网约工权益保障提供了一种新的用人责任划分的法理视角。“按量担责法”基于“非标准劳动关系实质是标准劳动关系的微分化”这一内在特征,不仅可以有效回答网约平台或第三方合作商应当怎样担责这一问题,而且可以为构建和谐、有序的平台劳动用工法律关系,健全和完善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体系提供科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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