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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害

职业伤害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526篇,主要集中在预防医学、卫生学、临床医学、安全科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81篇、会议论文45篇、专利文献3012篇;相关期刊300种,包括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中国民康医学、中外医学研究等; 相关会议34种,包括广东省职业健康协会第三届学术交流会、2013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中华护理学会第7届消毒供应中心发展论坛等;职业伤害的相关文献由842位作者贡献,包括夏昭林、刘新荣、蔡文智等。

职业伤害—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81 占比:13.60%

会议论文>

论文:45 占比:1.27%

专利文献>

论文:3012 占比:85.13%

总计:3538篇

职业伤害—发文趋势图

职业伤害

-研究学者

  • 夏昭林
  • 刘新荣
  • 蔡文智
  • 杨建国
  • 邓凌
  • 邵涛
  • 沈骏
  • 彭绩
  • 李丽娣
  • 汤秀英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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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佳畅
    • 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共享经济、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大量“网约工”应运而生,随之引起学术界对互联网从业者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互联网平台与从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争议,各界观点众说纷纭,而不论如何认定二者之间关系,都避免不了对互联网从业者职业风险问题的研究。本文通过对互联网从业者的工作特点以及工伤保险制度的理论分析,认为其具备纳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正当性与普适性基础。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应当与劳动关系相松绑,将“网约工”纳入其制度范畴,构建完善互联网从业者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 李军伟
    • 摘要: 随着国家的重视和就业市场的蓬勃发展,灵活就业者急需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从宁波、上海两个城市的职业伤害保障情况中发现,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仍存在概念和范围不统一、缴纳主体和标准不明确、申请程序不灵活等难题。可以通过准确定位“灵活就业者”、灵活设置缴纳标准、明确缴纳主体和义务、设置特殊申请程序四个维度来探索适合灵活就业者实际的工伤保险的路径,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
    • 王增文; 杨蕾
    • 摘要: 通过对新业态就业模式的分析发现:平台企业与新业态从业人员之间既不是传统劳动关系也不是合作关系,而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在这一劳动关系中,平台企业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趋利导向和利益共享要求他们以两者创造的共同利益分散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可以借鉴德国事故保险,聚焦新型关系,创新缴费模式,落实好政府、工会、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责任,在现行工伤保险之外建立行之有效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并且引入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高质量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 何佳怡
    • 摘要: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新兴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业态下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解绑”使得新业态从业人员游离在工伤保险边缘,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分析我国部分地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情况,评估地方试点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为建立合理有效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提供政策建议。
    • 白艳莉
    • 摘要: 我国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迅猛,吸纳了大量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对稳定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业态从业人员集中于外卖配送、快递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由于新业态平台企业普遍采取人力资源弹性管理和灵活用工模式,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呈现弱化状态,致使其很难进入与劳动关系紧密捆绑的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将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制度构建的前提应该是明确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之间存在新型雇佣关系,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设计应以“职业伤害风险防控—强制性伤害保险配置—保险服务—审慎监管”为内在逻辑主线,通过多主体参与互动,构建多维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 徐诗雅; 范鹏
    • 摘要: 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社会要求企业追求生产效率的同时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伴随着疫情的影响,企业安全管理需要对领导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基于员工职业安全的安全服务型领导应运而生。本研究基于工作需求–资源(JD-R)模型理论,试图检验安全服务型领导对员工职业安全的影响机制。通过对210份员工问卷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 安全服务型领导正向影响员工安全工作投入;2) 安全工作投入正向影响员工安全行为;3) 员工安全行为负向影响职业伤害;4) 员工安全工作投入在安全服务型领导和职业伤害之间起中介作用。本研究对安全服务型领导力的作用机制进行总结,以期对相关研究和企业安全管理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 余飞跃
    • 摘要: 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当前现实的迫切需要,其核心问题是解决职业伤害如何归责以及责任大小的确立。职业伤害本质是雇佣关系条件下劳动力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雇佣关系判断依据是劳动者是否出让劳动力使用权,从业人员依据与平台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区分为被雇佣者与独立生产者,独立生产者伤害风险自负。依据汉德公式(B职业伤害如何归责取决于双方预防成本与损害后果的大小比较。调查某外卖平台上海浦东某站点用工现状、骑手管理措施、职业伤害致因、预防手段,比较平台与骑手预防成本和损害后果,结论为平台预防成本总体低于从业人员,职业伤害归责平台,但从业人员履行必要预防义务的成本低于损害后果,承担部分共同责任。研究为现行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设计提供了一个值得争鸣的理论视角,可以丰富现有工伤保险归责与补偿的理论研究。
    • 郑祁; 詹婧; 冯喜良
    • 摘要: 零工经济下,时空灵活的工作模式在给劳动者带来更丰富的就业选择和收入来源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问题与不确定性,其中职业伤害问题备受关注。特别是基础技能零工,成为职业伤害的“重灾区”。然而,既有零工经济文献较少对职业伤害进行溯源,而这对零工权益的保障、零工平台黏性的提高、平台所面对的劳动争议和诉讼成本的降低以及零工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意义重大。本研究利用外卖平台的9133个骑手样本,主要采用二元Probit模型,基于自我损耗理论,对基础技能零工日接单时长对职业伤害的影响与作用机制进行分析。结果发现:这部分零工的日接单时长与其职业伤害的发生呈非线性正相关,通过工具变量方法和稳健性检验处理遗漏变量等内生性问题以后,结论仍然稳健,且相较平台收入依赖一般者,收入依赖较大个体发生职业伤害的可能要低;个体工作压力是重要的影响机制;个体工作参与动机是影响的边界条件,持积极动机者的职业伤害率要显著低于消极动机者;深入探索发现曾发生过职业伤害的个体,未来继续从事零工工作的意愿显著降低,并对平台和政府改善相关的社保机制抱有一定的期待。最后依据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关政府政策和平台企业管理建议。
    • 李宣; 曹晶晶
    • 摘要: 以平台经济为主的新型经济业态、新型灵活就业岗位在遭受工伤事故时,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但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工伤保险以及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局限性,创建更加符合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人社部门需要努力研究的课题。
    • 陈雅茹
    • 摘要: 工伤保险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途径,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现已成为世界上覆盖国家最多、较为成熟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德国、美国、日本、中国四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模式、资金来源、覆盖范围、保障待遇、特点、管理方式、风险确定等多个方面进行对比。基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实践,总结德国、美国、日本三国及国际趋势带来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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