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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5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教育、科学、科学研究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9410篇;相关期刊95种,包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法制博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海峡两岸法律文化研讨会等;教育法学的相关文献由123位作者贡献,包括劳凯声、谭晓玉、湛中乐等。

教育法学—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2 占比:0.78%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19410 占比:99.22%

总计:19563篇

教育法学—发文趋势图

教育法学

-研究学者

  • 劳凯声
  • 谭晓玉
  • 湛中乐
  • 余中根
  • 周健
  • 孙霄兵
  • 徐其萍
  • 申素平
  • 祁占勇
  • 马焕灵

教育法学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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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中乐; 靳澜涛
    • 摘要: 实现教育法学体系化的共识日渐形成,既源于启动教育法典编纂的宏观指引和克服碎片化立法弊端的现实需要,也源于学科获得相对独立地位的理论自觉和方法自觉。从比较法经验来看,域外教育法学的体系化进路呈现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专题化模式坚持问题导向;以德国为代表的系统化模式坚持逻辑导向;以日本为代表的功能化模式坚持价值导向。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且植根于特定的法律文化背景,但依旧呈现出不少值得重视的共性特征。它们均以某些核心概念为基点来建构逻辑体系,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面向法律适用的教育法释义学,且教育法学体系的形塑和演进还与教育法制形态彼此互动。立足于教育治理的特殊国情,我国教育法学的体系化之路应当重视宪法规范对教育法理论的统摄功能,将基本权利作为兼具解释价值和规范价值的理论起点,并进一步形成教育法学总论与分论的演绎式逻辑体例。在此基础上,还有必要坚持教育法立法论和解释论的二元并重,在当下尤其需要重视法解释学技术的养成和运用,以在整体上推进教育法学向纵深发展。
    • 肖苗
    • 摘要: 随着经济和现代文明的不断发展,大学生校园暴力事件也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不仅成为教育学者们重点讨论的话题,也成为教育法学研究的热点.明确教育法学和校园暴力的相关概念后,总结校园暴力现象出现的原因.基于教育法学的视角,从社会管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身四个维度进行防治,保障学生在校园中身心健康发展.
    • 余雅风
    • 摘要: 基于学术史视角,以学科的基本要素为判断标准,发现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自产生以来,历经萌芽期、初具形态期、迅速发展期三个发展阶段,目前作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开始走向成熟.在教育法学发展的不同阶段,研究的目标与主题具有高度一致性,对我国教育法治实践做出了积极回应.表现为:呼吁教育法的制定和教育法体系的建立,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有法可依;强调学生权利保护,推动司法在教育领域的介入以及公正司法;关注教育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推进依法治校;全面研究教育立法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良法之治.针对学科理论建构与证成方面存在的缺憾,未来应将教育法学学术史作为教育法学研究的基础,形成教育法学的学术传统与学术规范;着眼提高教育法学研究的学术性,建立教育法学的学术根基和理论体系;注重教育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形成中国教育法学的性格和思想领地;强化教育法学内含学科的融合与联系,探索教育法学研究的生长点和理论突破.
    • 任海涛; 张玉涛
    • 摘要: 领域法学作为一种回应新兴学科的研究范式,崇尚"问题意识""综合视角""创新思维"的理念.以教育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应当成为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这能够充分弥补传统部门法学体系封闭的局限,有效回应我国教育法治迅速发展的实践需求.教育法学的基本范畴是与教育现象相关的法律问题.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应当注重从价值体系、内容体系、方法体系三个方面协调推进,系统开展我国教育法学的体系建构.
    • 向帮华
    • 摘要: 丰富教育法学学理。《就学权研究》从理论上原创性提出“就学权”观点并加以解析,契合当下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并从教育学与法学的交叉视野重点关注义务教育等阶段流动人员子女就学权问题。专著提出的新观点“就学权”理念在理论上具有原创性与开创性,同时运用市民社会理论、内生和谐发展等法学及教育学理论重点研究流动人员子女就学权利彰显了研究的理论意义,对于教育法学学科探索和学科建设具有明显的理论拓展与延伸意义,受到学界权威专家肯定。就学权利既彰显了受教育权的本质内涵,又将学习权强调的“主动性”内涵在现实中找到落脚点,从而“联通”受教育权与学习权。
    • 秦惠民; 王俊
    • 摘要: 在大陆法系国家,教育法学的学科体系主要以法律概念在教育领域的适用为逻辑起点,以教育法律、教育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对象,以教育法规范教育秩序和调整法律关系中教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学理逻辑为分析框架,以政府主导的教育改革与法律制度的互动为关注主线,以司法纠纷中的理论难点为问题导引。在普通法系国家,教育法学的学科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作为权利的持有者如何使用法律概念和推论模式,通过法律技术来解决争议和保护权利。教育法学的定位需要优先关注功能定位,而不是学科定位。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是在权利义务体系和类型结构体系基础上研究和构造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的知识和理论范式,其科学性需要深入研究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其适切性需要关注教育领域内外不断出现的相关现实问题。
    • 吴会会
    • 摘要: 民办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学学科发展中重要的研究议题.1997-2002年,推动民办教育立法是学者的共同呼声.2003-2010年,学者们对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合理回报"与"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监管与治理进行了学理探讨.2011-2019年,"分类管理"何以可能成为学界的关注焦点.已有研究对民办教育法治进程具有推动作用.未来的民办教育法律规范研究应置于民办学校发展的复杂情境,吸收借鉴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合理确定研究主题.
    • 任海涛
    • 摘要: 当前,教育法法典化具有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必要性和优越性,而教育法的体系化则是教育法法典化的必经阶段.法律体系化是法学学科理论深化以及立法完善的重要路径.教育法体系化意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教育内容的原则和规则进行分类归纳,使之成为一个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统一协调的规范体系.当前,我国教育法体系化的实施障碍有二:一是教育立法内容较为分散;二是教育法是否为独立部门法仍存较大争议.我国教育法体系化的必要性体现在教育法治建设的时代需求、教育现代化的社会发展需求、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稳定性需求.我国教育法体系化的可能性体现在多层次教育立法体系初步形成、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及学术互动逐渐深入、体系化方法在教育法研究领域中不断推进.教育法体系分为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内部体系以法律原则、价值为核心,外部体系以法律规则为核心.前者保持相对开放性,后者则保持必要封闭性,进而能够处理外部社会、教育实践的稳定性与发展性需求.因此,教育法体系化构建应以核心范畴为中心,以教育法价值为中介,沟通社会价值、教育价值与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以法律效力位阶为核心构造规则体系,但规则体系需要符合逻辑与价值融贯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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