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
定罪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80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93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篇;相关期刊420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等;定罪的相关文献由816位作者贡献,包括狄世深、丁芝华、姜涛等。
定罪
-研究学者
- 狄世深
- 丁芝华
- 姜涛
- 罗开卷
- 胡东平
- 于志刚
- 孟亚生
- 张汉刚
- 徐留成
- 李文
- 潘家永
- 王晓丹
- 虞平
- 马荣春
- 黄祥青
- 乔旭斌
- 人民检察学习问答组
- 任江海
- 佚名
- 刘宝利
- 刘福侠
- 刘英团
- 刘远山
- 吕兴月
- 吴康
- 唐伟健
- 夏立志
-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中心课题组
- 姚卷涛
- 孙琳琳
- 孙远峰
- 孟庆华
- 张修峰
- 张常青
- 张建
- 张建伟
- 张雷
- 彭志刚
- 曾添香
- 李先赋
- 李晓明
- 李泽康
- 李涛
- 杜文俊
- 王倩
- 王姗姗
- 王康
- 王燕玲
- 王进
- 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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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怀;
刘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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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禁止重复评价是刑法不成文的原则。禁止重复评价的正当性体现在:对罗马法“一事不再理”的传承;评价具体犯罪的方法;对刑法明确性和罪刑均衡原则的贯彻。禁止重复评价是指不得对同一事实做不利于行为人的多次宣告。禁止重复评价的判断标准包括:一是秉持每一个评价对象仅有唯一归属原则。评价对象包括罪前事实、罪中事实和罪后事实。犯罪前科等反映一贯表现的事实是罪前事实,属于量刑情节。齐备犯罪成立条件的事实与犯罪构成中反映罪责大小的事实是罪中事实,前者是定罪情节,后者是量刑情节。反映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的事实是罪后事实,属于量刑情节。某一事实被评价为定罪情节后不得再次评价为量刑情节,反之亦然。二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重复评价,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重复评价。三是坚持比例原则。禁止重复评价的适用争议体现在定罪与量刑两个层面:定罪上将犯罪前科、行政处罚(处分)作为入罪条件或降低入罪门槛条件的重复评价;量刑上将符合犯罪成立条件的事实评价为量刑情节的重复评价和犯罪成立的附随条件同时评价为量刑情节的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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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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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化企业变票过程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定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要正确适用虚开罪,就需要深刻理解此罪保护的法益,并通过对虚开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的方式,达到全面掌握虚开行为性质的目的。如果石化企业虚开仅是为了逃避消费税,且实际上并未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流失的结果,则不应以虚开罪论处,可以逃税罪或虚开发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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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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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网络普及,信息传播迅速,而网络世界信息真实性缺乏有效监管,出现虚假信息传播的情况,当其上升到人身攻击角度,产生了网络诽谤.网络世界也并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我国也加大了对网络诽谤罪的定罪关注,以明确其定罪和处罚标准.本文主要基于新的时代环境,立足于法治建设的实际,就该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分析,在分析其特征的基础上,从主体、客体、犯罪主客观方面进行论述,也希望为网络诽谤罪的认定与处罚提供相应的指导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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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中心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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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离不开逻辑,逻辑贯穿法律始终.法律的严谨规范源自于逻辑的严密,但是由于对价值观念下的是与非的过度追求,导致了刑事法律体系与适用问题上的逻辑缺位.本文以我国刑法对于贪污罪与受贿罪法定刑的并轨制规定、司法解释中对于网络空间"寻衅滋事"有关规定,以及法律适用中的"量刑反制定罪"理念为例,从法律逻辑的视角切入,综合论证法律不能在摒弃逻辑规则的前提下追求价值正确.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根本追求,一个良善之法首先应当满足逻辑理性的标准与要求,所有的法律思维决策都要求遵循逻辑的基本规则,此乃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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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左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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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以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74份司法案例进行详细梳理,本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选择性罪名适用混乱、罪数认定混乱,个案之间量刑差异较大、缓刑适用率低且随意、罚金数额偏低且任意、没收信息网络工具与否不统一,级别管辖错误率高、涉案宣传品审查不规范等问题。应当从司法认定、司法裁量、司法程序三个方面规范解读本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明晰罪数认定,明确影响刑罚裁量的要素、合理匹配刑罚,规范级别管辖、完善涉案宣传品审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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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中心课题组;
刘晓梅;
徐靓;
宋涵婧;
张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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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离不开逻辑,逻辑贯穿法律始终。法律的严谨规范源自于逻辑的严密,但是由于对价值观念下的是与非的过度追求,导致了刑事法律体系与适用问题上的逻辑缺位。本文以我国刑法对于贪污罪与受贿罪法定刑的并轨制规定、司法解释中对于网络空间"寻衅滋事"有关规定,以及法律适用中的"量刑反制定罪"理念为例,从法律逻辑的视角切入,综合论证法律不能在摒弃逻辑规则的前提下追求价值正确。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根本追求,一个良善之法首先应当满足逻辑理性的标准与要求,所有的法律思维决策都要求遵循逻辑的基本规则,此乃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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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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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青少年飙车行为在我国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社会问题,危险驾驶罪对于预防和抑制该类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飙车型危险驾驶罪较少.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构成相互补充关系.基于刑法相关规定的经过刑法理论解释的法定犯罪构成是认定“飙车型”危险驾驶罪的唯一标准.在认定上,需要注意准确认定“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的行为,正确处理其与前述两种犯罪类型的关系等问题.在处罚上,需要基于法定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合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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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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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实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较为普遍,但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存在争议."如实代开"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严重危害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具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其行为本身已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非罪化缺乏充分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实施了"如实代开"行为,只要数额达到入罪标准,即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于没有少缴税款的"如实代开"行为可审慎酌情考虑相对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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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明;
李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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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常见对所有涉案受贿款一并累计.这种累计方法导致被累计数额无底限,定罪标准被架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涉及“多次”累计的犯罪行为,一种是通过法律拟制,将“多次”作为一个构成要件行为定罪.第二种是将“多次”行政违法升格为犯罪行为.受贿罪的定罪应当坚持构成要件标准.“多次”受贿的认定和累计应当适用同种数罪理论.司法实践与理论解释确实存在矛盾,最终需要通过立法修改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