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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刑事法治逻辑悖论的若干问题

         

摘要

法律离不开逻辑,逻辑贯穿法律始终.法律的严谨规范源自于逻辑的严密,但是由于对价值观念下的是与非的过度追求,导致了刑事法律体系与适用问题上的逻辑缺位.本文以我国刑法对于贪污罪与受贿罪法定刑的并轨制规定、司法解释中对于网络空间"寻衅滋事"有关规定,以及法律适用中的"量刑反制定罪"理念为例,从法律逻辑的视角切入,综合论证法律不能在摒弃逻辑规则的前提下追求价值正确.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根本追求,一个良善之法首先应当满足逻辑理性的标准与要求,所有的法律思维决策都要求遵循逻辑的基本规则,此乃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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