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权
调查取证权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32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1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10798篇;相关期刊187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等;调查取证权的相关文献由362位作者贡献,包括远桂宝、步洋洋、陈占军等。
调查取证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798篇
占比:97.05%
总计:11126篇
调查取证权
-研究学者
- 远桂宝
- 步洋洋
- 陈占军
- 余沁洋
- 刘颖异
- 吴敬华
- 孙一丹
- 常超
- 张立群
- 徐本鑫
- 戴茂华
- 易延友
- 朱峰
- 李世亭
- 李景涛
- 李本森
- 杨文祥
- 杨柳
- 杨钊
- 王彩云
- 申君贵
- 瞿伟
- 胡伟博
- 胡宜奎
- 许兰亭
- 许宝贵
- 许浩
- 邓月媛
- 金玉花
- 韩旭
- 高家伟
- 丁玲玲
- 丁翠英
- 万毅
- 万里鹏
- 乔金茹
- 于园园
- 于欣慧
- 仇超
- 仲维敏
- 任秉铎
- 伍始真
- 传海
- 何东平
- 何进平
- 余为青
- 余捷
- 侯俊富
- 侯凤梅
- 侯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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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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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调查令制度是证据收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原生性证据收集制度。该制度旨在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欠缺的短板,实现“程序正义主义”的要求。目前,我国在立法上以及最高院新出台的《新民事证据规定》中,并没有对律师调查令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但是该制度在各省市的审判实践中已经运行了20多年。本文通过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概念、性质特点以及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来明确该制度的内在要求以及适用规则,让律师调查令制度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得到准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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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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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已有数年时间,虽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对该诉讼模式进行了调整,但是并未专门对该诉讼模式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明确规定,此类诉讼中依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而相比于普通消费者诉讼,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会导致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论基础遭到破坏,因此继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不具有合理性,应通过实际提高原告方举证责任能力的方式,防止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出现“举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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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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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201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纳入了民事诉讼体系,并在2017年的《民事诉讼法》中正式将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赋予了检察机关,至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保护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道重要防线。但是,目前立法对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和具备的调查取证权都缺少明确规定。本文在肯定我国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同时借鉴域外相关经验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促进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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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本鑫;
徐欢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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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案件的时间和程度不同,检察调查呈现出“立案前初查—诉前调查核实—诉中调查取证—诉后调查核实”的阶段性特性。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行应限定在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至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发布公告之前这一阶段。实践中,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行逾越阶段性边界,引发调查核实内容超越职权范围、调查核实程序偏离法定秩序和调查核实成本违背效益原则等问题,难以达到甚至背离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目标。为保障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运行不逾越阶段性边界,建议明确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启动程序,合理设定调查核实权运行目标;明确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行阶段,区别诉前阶段调查核实和诉讼阶段调查取证;规范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实现手段,明确调查核实材料的诉讼证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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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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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派生的、经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认的一项权力,本质上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与“诉讼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权”在性质、目的、手段和适用阶段等方面具有本质区别。《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使用“调查”代替“调查核实”,并要求全面调查收集证据,为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但也暴露出调查核实权的属性不清、权能不明、边界含混等问题。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良好运行有待从规范层面明确权力的法律监督属性,防止权力不当扩张;将权力运行阶段限定在立案后至提起公益诉讼前,以区别于公益诉讼其他阶段的调查行为;将权力运行的权能限定在核实被监督行为的合法性、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进程,进而实现法律监督,以避免陷入一般监督的误区和克服盲目追求胜诉的实践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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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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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一把利刃,能够有效地保障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调查取证权是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力,其本质上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衍生权力。从当前实践来看,行政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依旧呈现弱小态势,且所涉及的相关证据制度也不尽完善。为此,有必要赋予检察机关司法强制权、优化调查取证的证据制度设计、细化案件调查取证程序,以保障并规范行政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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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书菊;
张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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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中国证据收集制度仍不完善,虽然在《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但并未规定该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也未对律师调查令等相关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仍旧十分困难.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对于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在立法上设置科学的制度体系,在民事诉讼中建立健全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授予制度、律师调查令制度、滥用调查取证权的追责制度以及明确规定相关协助主体义务的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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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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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但律师执业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律师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知情权等种种权利的执行得不到充分保障。这些情况引起了省人大代表、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建水的关注。2020年初,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他分别提出了两份建议,即:关于请求广东省检察院督促并规范下级检察院统一执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关于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督促各级法院统一执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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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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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权是律师辩护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规定,但由于立法上的规定不明、相应的操作不规范在司法实践中仍旧无法摆脱辩护律师行使其调查取证权原有的困境.现如今,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发展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重要环节,本文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完善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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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玥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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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比较法能够得知,在德、日法中对证据以及事实是由谁加以提出这一问题,在辩证主义等相关程序之下实施了差异性的安排.对比德、日来说,中国的调查取证权之所以具备特殊性,则通常体现在其涵盖证据调查权以及事实调查权,也涵盖证据收集权.上述特殊性主要是由于我国国情的需要.但要明确的是,证据收集权也并非绝对是法官的职权,不能将其和证据调查权混淆.为促使我国治理体系能够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那么务必要确保司法更为具备权威性以及专业性.基于此,本文主要论述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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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雅妮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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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未做明确规定,在民事抗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由司法解释进行调整的.而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存在效力级别低、证据效力不明确、启动方式不合理、调查手段实效差等问题.对于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要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民事检察监督的理念、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及诉讼目的的实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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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聚荣;
张生;
李婷
- 《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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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抗诉工作是我国立法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但是民事抗诉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的存无,一定程度决定着检察机关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的宽度和深度.本文考察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在立法与实践中的现状,思考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调查取证权的正当性问题,并进而对调查取证的启动以及范围等问题进行建构性质的分析,以期通过明确界定检察机关民事抗诉调查取证权的法律地位,保障对民事审判的有效法律监督,更有效地发挥民事抗诉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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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涛;
余沁洋
- 《第一届全国法院文件检验学术研讨会》
|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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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完善了原《刑事诉讼法》很多方面的不足。例如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了、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了、法院居中裁判中立了,庭审方式由以法官为主的纠问式改为以当事人为主的控辩式。从立法的角度看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巨大进步,有人认为把它说成是刑事诉讼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不为过。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所引起的实质性影响而言,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最突出的表现之一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作用问题,导致此问题的原因之一在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规定不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是行使律师辩护权的首要前提,本文拟就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意义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讨论我国目前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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