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
民事抗诉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7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1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8篇;相关期刊97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等;民事抗诉的相关文献由202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水明、哲夫、夏黎阳等。
民事抗诉
-研究学者
- 王水明
- 哲夫
- 夏黎阳
- 刘津慧
- 吴青
- 姚伟明
- 姜新茹
- 宋小海
- 张晓源
- 张泊艺
- 彭林泉
- 李岩
- 李广彬
- 杨雅妮
- 林海飞
- 潘俊杰
- 王琴
- 王锦熙
- 石萍
- 蔡虹
- 邵世星
- 金石
- 丁鹏
- 万金湖
- 于政文
- 付大银
- 任国云
- 伍宁
- 余向阳1
- 余钢益
- 侯俊
- 关今华
- 刘刚
- 刘加良
- 刘学在
- 刘文传
- 刘爱花
- 刘秀凤
- 刘育林
- 包剑辉
- 古丽夏蒂
- 叶永禄
- 吕明臣
- 吴俐
- 吴元怀
- 吴小英
- 吴晓宁
- 吴英姿
- 吴长乐
- 吴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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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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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梳理抗诉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分析了县级检察院民事提请抗诉采纳情况、市检察院抗诉在法院的采纳情况、法院再审后改判情况及当事人接受情况等主要方面,以管窥县级检察院提请抗诉业务的概况;并针对县级检察院办案规则认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干警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短板,提出了相应完善建议,以供民事检察理论和实践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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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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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再审检察建议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适用再审检察建议无法可依的状况.但法律规定的同一性使得如何界定民事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如何保障两种监督方式的协调运用,成为检察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推动再审检察建议在实践中的良性、有效运行,应从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区别适用的因素、二者宜适用的监督范围、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抗诉作用之补强及二者之相互补强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完善这两种监督方式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的衔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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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百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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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职务行为容忍代理表见代理立约定金定金罚则【要旨】1.雇员以法人的名义作出签订合同等法律行为,按照“特定身份隐含着特定授权”的观点,应当直接认定为职务行为,将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法人等被代理人,与表见代理相区分。特定身份通常为经理、副经理等具有一定职务的雇员,但在特殊情形下,一般身份的雇员也可能构成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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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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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进行了修改,但仍未解决民事抗诉引发的问题.本文通过界定民事抗诉权为法律监督权,认为民事抗诉制度的功能出现了异化,并阐述了民事抗诉制度中存在抗诉理由、抗诉结果、检察机关参与再审等法理缺陷.因此,本文最后提出建议考虑取消民事抗诉制度,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中民事检察建议的功能,调整民事检察监督的相关事由,旨在能使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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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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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因此,民事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的体现形式,是民事检察工作中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民事抗诉书制作的基本要求(一)民事抗诉书的重要任务——阐明抗诉决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民事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的体现,记载了关于案件的抗诉决定,即抗诉决定的书面载体,同时也记载了抗诉决定的依据和理由,说明了抗诉决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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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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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能否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事抗诉监督事由,是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入再审程序的关键,甚至会成为影响抗诉监督效果的重要因素。199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前,民事抗诉监督事由存在实体性抗诉事由规定过于原则、适法性抗诉事由规定过于笼统、程序性抗诉事由重视不够等问题,2007年、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分别对民事抗诉监督事由进行了修改完善,日趋合理。通过对现行民事抗诉监督事由实践效果进行分析,提出了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合法并重、坚持依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并重、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并重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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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世星;
姜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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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领司法理念的民事抗诉标准,既体现为一种新的抗诉监督理念,也包含新的抗诉监督条件,具体应通过论述裁判理念、方法、规则三个维度来呈现.民事抗诉书说理应将阐释司法理念作为重点,并精准定位和解释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引领司法理念的民事抗诉标准构建应重点聚焦对同类案件适用法律不统一和案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情形的监督.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机关承担引领司法理念民事抗诉标准构建的工作,从全局研判裁判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督要旨,保证提出的司法理念具有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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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宏1;
由华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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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虽有所涉及,但仍未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适用范围、条件限制、效力保障、机制保障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使之在司法办案中的实际效果受到诸多限制。本文针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适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从多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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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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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省首例民事调解抗诉案件简介2014年10月31日,针对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格民初字(2008)第488号民事调解书,海西州人民检察院以西检民监~014]07号民事抗诉书正式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是我院成功提请的我省首例民事调解抗诉案件,在我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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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雅妮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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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未做明确规定,在民事抗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由司法解释进行调整的.而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存在效力级别低、证据效力不明确、启动方式不合理、调查手段实效差等问题.对于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要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民事检察监督的理念、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及诉讼目的的实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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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聚荣;
张生;
李婷
- 《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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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抗诉工作是我国立法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但是民事抗诉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的存无,一定程度决定着检察机关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的宽度和深度.本文考察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在立法与实践中的现状,思考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调查取证权的正当性问题,并进而对调查取证的启动以及范围等问题进行建构性质的分析,以期通过明确界定检察机关民事抗诉调查取证权的法律地位,保障对民事审判的有效法律监督,更有效地发挥民事抗诉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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