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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平等

控辩平等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12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3篇;相关期刊90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二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暨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律服务体制改革研讨会等;控辩平等的相关文献由127位作者贡献,包括冀祥德、谢佑平、张智辉等。

控辩平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0 占比:68.97%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57%

专利文献>

论文:53 占比:30.46%

总计:174篇

控辩平等—发文趋势图

控辩平等

-研究学者

  • 冀祥德
  • 谢佑平
  • 张智辉
  • 王彩云
  • 刘方
  • 刘潇雨
  • 张友来
  • 林国强
  • 桂梦美
  • 樊崇义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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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潇雨; 廖群
    • 摘要: 以控辩平等为基础、控辩协商为核心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辩护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现有制度安排下,刑事辩护陷入重重困境:抗辩式诉讼程序的阙如导致律师程序性辩护和控辩协商均难以开展;实质自愿性保障的不足妨碍被追诉人与辩护律师产生诉讼合力;法官程序控制的缺位致使律师辩护空间被再次压缩。未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面临三大转向:通过诉讼化改造审前程序,实现从非抗辩式程序朝抗辩式诉讼程序的转向;通过扩张辩方案件知悉权,实现从重视形式自愿性朝保障实质自愿性的转向;通过强化法官诉讼程序控制,实现从检察官主导认罪认罚程序朝法官主导认罪认罚程序的转向。完成这三大转向应坚持控辩平等原则,构建控辩协商制度,为律师进行高质量刑事辩护预留更多空间,提供更多便利,进而促进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 刘沛宏
    • 摘要: 在数字时代的大背景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面临更新迭代。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当下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着供给侧总量不足及需求侧持续扩张之矛盾。运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构建的刑事法律援助律师智库能够提升律师参与援助的积极性,满足人民对可视化公平的要求。数字技术的发展、律师数量的增加及治理思维方式的转变为律师智库的构建提供了可行性。应分别从技术端、律师端及客户端构建新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智库,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激发律师援助的内在动力,找到律师逐利性与公益性之间的平衡点;同时还应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对援助律师的辩护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以达到保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高质量之目的。
    • 冀祥德; 刘潇雨
    • 摘要: 控辩平等是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控辩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当下,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控方话语权过大导致的控辩明显失衡,控方不仅主导制定该制度,而且掌控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辩方消极、被动,尤其缺乏以控辩平等为前提和基础的控辩协商机制。解决之道在于站在世界刑事诉讼法治视野下,从控辩平等的应有内涵视阈检视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要关注到,控辩平等的现代内涵不仅包括平等武装,还包括平等保护、平等对抗、平等合作。
    • 陈梦鸽
    • 摘要: 在我国,控诉方查证案件事实时适用概率理论较为常见,且该种材料在审判中也常被积极采纳。而与此相反,辩护方将其作为一种自行辩护的方式却少之又少。为维持与控诉方之间的动态诉讼平衡,辩护方需要探索并采取相应的辩护新手段。2016年周文斌案将“概率辩护”正式带入庭审,为辩护注入活力。但“概率辩护”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如权重分配及赋值合理性存疑、概率计算公式选择错误与滥用、无法量化的价值判断等。在人工智能、算法等暗含概率理论的技术成为司法发展新趋势的背景下,辩护方对概率的运用也将成为必然。因此,对实践中存在的欠缺可以通过明确概率性辩护材料的辅助决策地位、提升审判人员的知识储备与专业素养、强化辩护方解释说明义务与审判方裁判说理回应制度等举措予以规制,从而真正达到实现辩护效果,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目的。
    • 何剑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价值不仅是过程和效率上的从简从快,还在于协商性司法所表达的程序正义。现行刑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价值,具体表现为:刑法总则中,自首、坦白从宽规定与特定形态下的认罪认罚从宽相契合,认罪认罚促成“犯罪情节轻微”时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分则中,若干条文都体现了对认罪认罚从宽的“个罪吸收”。主张将认罪认罚从宽“刑法总则化”的设计方案并不成功,因为认罪认罚尤其是“认罚”包含了不可或缺的程序性要素,将其置于刑法总则中有损于实体法应有的确定性,亦无助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认罪认罚从宽作为集成性法律制度,其实体价值足以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被妥善安放;刑事诉讼法定位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兼顾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办案要求,将立法确定性与司法灵活性有机结合方面更具优势。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呈现着“立法严,用法恕”的特征,把认罪认罚从宽写进刑法与此不甚协调。应在对刑法分则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必要修改的同时,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诉讼法定位。
    • 杨晓静; 赵子杭
    • 摘要: 面对我国刑事案件中重罪占比逐年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的结构性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机关做出的一个新尝试。改革以前,我国控辩关系处在一种紧张的“对抗式模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确立并全面实施后,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关系发生了由“对抗式模式”向“协商式模式”的现实转变。实践中,公诉机关主导下的认罪认罚案件诉讼程序中,控辩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缺乏平等协商保障机制、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紧张等问题。针对这一控辩双方的新模式凸显出的问题,从保障被追诉人权利、加强对公诉权的制约、保障辩护律师独立辩护职责三方面进行理论探究,有利于更好跟进司法改革,保障程序公正。
    • 利月萍
    • 摘要: 我国被追诉人在侦查期间的审查逮捕程序中不享有阅卷权,这种羁押阅卷权的缺失,压缩了辩护权的发挥空间,掣肘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改造,造成认罪认罚中控辩失衡.为了维护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中的程序主体地位,完善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借鉴域外羁押阅卷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扩张我国现行的阅卷制度,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辩护人(包括值班律师)以及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行使阅卷权、阅卷范围仅限于与逮捕相关的事由及证据、基于特殊利益的需求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该阅卷权的行使、构建现场阅卷和电子化阅卷的方式.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将有利于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贯彻控辩平等、有效辩护的基本诉讼理念,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使其不受控方的非法羁押.
    • 桂梦美; 王思涵
    • 摘要: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核心在于控辩协商,检察官主导下的控辩协商存在协商主体不平等、协商内容缺乏具体依据及协商效力不确定等问题,导致协商呈现"形式化"样态,影响了协商结果的合意性和合理性,进而损害了认罪认罚案件程序的正当性.因此,有必要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协商实质化"改造,平衡协商主体力量、构建具体明确的协商程序、确立规范统一的量刑指导意见并建立对协商违法行为的程序性制裁.
    • 桂梦美; 王思涵
    • 摘要: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核心在于控辩协商,检察官主导下的控辩协商存在协商主体不平等、协商内容缺乏具体依据及协商效力不确定等问题,导致协商呈现"形式化"样态,影响了协商结果的合意性和合理性,进而损害了认罪认罚案件程序的正当性。因此,有必要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协商实质化"改造,平衡协商主体力量、构建具体明确的协商程序、确立规范统一的量刑指导意见并建立对协商违法行为的程序性制裁。
    • 王景龙; 樊金源
    • 摘要: 刑事案卷是开展刑事诉讼程序和产生诉讼结论的主要依据,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决定法律适用的主要信息载体.刑事案卷是刑事证据的主要来源.实务中存在控辩双方使用卷证不平等的诉讼现象,主要表现为控诉方更早接触卷证、控诉方优先选取案卷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控诉方在庭审中可以就卷证主动发表意见而辩护方只能被动质证等.主要成因在于刑事案卷形成不规范、对侦查机关制约有限且控诉方较辩护方享有制度性优势等.如若确立侦查机关的客观义务,保障辩护方的调查取证权,明确案卷移送和证据提交的关系,完善证据不存在"三性""两力"争议时控辩双方的意见发表程序,有助于实现控辩双方对刑事卷证的平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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