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过错
被害人过错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22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6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5篇;相关期刊139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犯罪研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等;被害人过错的相关文献由230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庸鲁、张应立、初红漫等。
被害人过错
-研究学者
- 潘庸鲁
- 张应立
- 初红漫
- 孙利国
- 梁国武
- 王焕婷
- 蔡雅奇
- 冯雨
- 刘丽萍
- 刘易霖
- 吕翰岳
- 姜良浩
- 孙恬静
- 孙策
- 宋梓源
- 尚闯
- 帖华
- 张军宏
- 张杰
- 徐华玲
- 李娟
- 李鹏展
- 杨向华
- 江珞伊
- 潘劲松
- 王潜
- 王绩伟
- 王黎明
- 童云峰
- 肖中华
- 苏宇
- 茹梦飙
- 赵秉志
- 邓丽娥
- 郝肖天
- 金红京
- 陈凌
- 黄劲儿
- Xue Nannan
- 丁勇
- 于改之
- 于晓丽
- 付鹏飞
- 兰春发
- 刘伦欢
- 刘元
- 刘元1
- 刘军
- 刘宇
- 刘心童
-
-
刘海侠
-
-
摘要:
对被害人过错责任的认定和适用,目前在刑法中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就被害人过错相对减轻加害人处罚已成为普遍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故意伤害罪中就案件起因、手段、主观恶性、后果等情节确定量刑起点,调节刑罚量的规定。
-
-
骆群
-
-
摘要:
“责任”的通常含义具有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的一体两面性,即具有“社会规范所赋予的(社会角色)应为之事”的积极面与“不做或没有做好社会规范所赋予的应为之事而受到的评价或承担的后果”的消极面。作为法律概念的“过错”,其内涵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后果所具有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被害人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的影响研究中,使用“被害人责任”的表述无论是从实质上看还是从性质上及形式上看都优于“被害人过错”的表述。
-
-
王红
-
-
摘要:
司法实践中,法院错误否定不法侵害性质的典型表现为将不具有紧迫危险性和侵害性质不严重侵害程度不强烈,尚不足以对人身产生严重威胁的侵害行为排除在防卫起因范围之外。司法机关额外添加紧迫性要求来限定不法侵害的认定,极有可能是受到混杂了德日刑法观点的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的不当影响。不法侵害仅具有不法性侵害性和现实性,不宜再将紧迫性作为不法侵害的限制属性要求。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区分不法侵害与被害人过错,二者在因果关系的引起程度、侵害法益的类型与程度上存在差异。
-
-
李烨
-
-
摘要:
被害人过错作为定罪量刑参考因素,就其引入强奸罪中而言,其既在定罪中与其他暴力性犯罪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在量刑方面与其他暴力性犯罪相通.将被害人过错引入定罪方向思考,既不契合我国强奸罪立罪初衷,也不利于保护其背后法益.但将其引入量刑层面考量,以便进一步思考在实体法层面构建被害人过错对于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体系,更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者考量被害人过错,在强奸罪中对于犯罪人量刑的裁判.
-
-
杨莉艳
-
-
摘要:
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能是由被害人的过错引起的。由该过错引发的犯罪能否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实务与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模糊点。目前,从被告人角度出发,重定罪而轻量刑的诉讼理念导致对被害人过错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且在实践中相关法律规定缺乏,具体量刑标准不一。由此,确定被害人过错的成立条件,厘清被害人过错与量刑之间的关系,既可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也能够为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行提供监控机制,并从公正量刑角度实现司法的正义价值。
-
-
王书剑
-
-
摘要:
暴力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或过失心态所实施的,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犯罪的发生,且应承担重大伦理或法律否定评价的行为.被害人过错作为量刑和民事赔偿情节具有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在司法适用中,要严格把握被害人过错认定的证据标准,全面把握被害人过错和被告人行为的互动,平衡被害人过错的适用与刑罚最佳效果的发挥、被害人过错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分配.
-
-
张应立;
戴晶晶
-
-
摘要:
盗窃犯罪长期以来一直是最为多见的侵财犯罪,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影响较大的一类犯罪.盗窃犯罪的高发与被害人较普遍存在的过错有关,与对盗窃犯罪的被害预防重视不够有关.盗窃犯罪被害人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男性务工青壮年流动人口为主;盗窃被害场所以住宅、公共场所为主;盗窃被害时间以白天居多,春节期间盗窃被害明显下降、其他时期普遍多发.麻痹疏忽、侥幸轻信、偷懒图方便是盗窃犯罪被害人发生最多的过错.要充分发挥被害预防在盗窃犯罪预防中的作用,则需从加强被害人学知识普及教育、培训提升被害预防技能、强化大众的被害预防责任、完善处罚犯罪人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着手.
-
-
童云峰;
宋梓源
-
-
摘要:
网络科技已进入web3.0时代,电信诈骗助此智能技术优势呈现出“杀猪盘”新模式,带来集团性、专业性和定向性等特征格局,使其犯罪外观日趋虚幻,但仍无法掩盖其诈骗本质。对不同情状下的“杀猪盘”犯罪予以类型化提炼与归结,是刑法规范周延涵摄和法教义学精准贯彻的前提。在不法层面,职业取款人行为的判断应严格坚守帮助犯教义学逻辑。在责任层面,取款人的明知应当是指对具体罪名的明知,正犯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节点,直接关涉手段行为是以牵连犯抑或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归责。在可罚性层面,基于“杀猪盘”的特殊性,被害人过错应当在被告人的“要罚性”上有所体现。
-
-
于改之
-
-
摘要:
某网约车平台为提升市场占有率,推出了“逃单垫付”服务。行为人陈某某、周某、余某、王某等利用黑产软件,制作虚假的出行订单,骗取平台车费垫付款的行为如何评价?司法裁判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辩护人指出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并且还存在被害人过错。
-
-
吴小军;
魏炜
-
-
摘要:
【裁判要旨】被害人过错作为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因素之一,属于酌定从轻情节。在实体层面,认定被害人过错需结合不法性(不道德性)、单方主动性、因果关联性、当场性等特征进行综合判断,尤其注意区分被害人过错与事出有因。在程序层面,被害人过错作为一项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和情节,对其不宜机械适用严格证明的方式,在证据提出和调查方式上应依照刑事证据规则,采取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