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04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08篇、会议论文36篇、专利文献41篇;相关期刊608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30种,包括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等;民事赔偿的相关文献由1092位作者贡献,包括杨萍、张兆利、王宇红等。
民事赔偿
-研究学者
- 杨萍
- 张兆利
- 王宇红
- 吴捷慧
- 小非
- 潘登
- 王丽
- 郑雪倩
- 陈洁
- 万广军
- 严峻
- 余琳
- 关放
- 冯伟远
- 刘定华
- 刘波
- 刘研
- 刘红
- 刘袖眉
- 刘青峰
- 卢振虎
- 周开畅
- 姜梓田
- 孙丽虹
- 宋才发
- 崔太平
- 张来法
- 张玉梅
- 张磊
- 张鹏
- 徐金玲
- 惠建利
- 方文军
- 易晓明
- 朱峰
- 李升军
- 李挚萍
- 李方毅
- 李明辉
- 李杭育
- 李洪江
- 李激汉
- 李燚
- 李秀平
- 李艳梅
- 李默
- 杨燕英
- 林一凡
- 林传坤
- 柯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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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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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拐卖儿童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被拐儿童的民事权利,也侵犯了被拐儿童父母的合法权益。没有买方市场,就没有拐卖,买方的责任必须得到追究。虽然刑法中规定了拐卖儿童买方的刑事责任,但是欠缺买方对被拐儿童及其父母的赔偿责任,对于拐卖儿童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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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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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修复从生态学进入到法学,主要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领域作为责任承担方式或治理措施,由此形成法律属性各异的生态修复制度。基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实现生态环境增益和统筹修复的需要,不同领域生态修复有必要形成制度协同合力。在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协同化过程中,为解决修复主体利益冲突需要构建生态修复协调组织以实现主体协同;为解决修复目标存在本质区别问题需要通过磋商达到目标协同;为解决公众参与匮乏问题需要多元化公众参与的社会协同;为解决监管不可持续性问题需要统一跟踪评价的监督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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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华;
刘旭;
李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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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是与民事赔偿和刑事制裁三足鼎立的重要法律责任种类与法律调整手段。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对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地方立法中只能规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之外的行政责任,而且还要具备前提条件限制。这样,如何在地方立法的法律规则及文本构造中,对以行政处罚为内核的行政责任进行科学、合理和有效的设定,就显得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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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丹;
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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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证券集团诉讼的兴起,因虚假信息披露,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的连带民事赔偿诉讼逐渐增加。文章通过对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连带赔偿责任判例国外和国内的空间法域及时间纵轴两个维度的比较研究,探讨审计赔偿“连带责任”“比例责任”“比例连带责任”的立法演进与司法实践争议。研究认为:被告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责任人之间的连带赔偿责任,不论是全额连带还是比例连带,都仅仅是赔偿过程的“中点”,而非赔偿责任的“终点”。期待立法机关与司法部门对证券市场中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定性与定量出台更明确的法律法规与实务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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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生;
占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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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一贯采取的填补性赔偿,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考虑欠妥的结果。主观因素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应当区分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即区分故意与过失、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在归责原则上应全面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符合个人就自身行为所肇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基本观念。客观因素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不应固守类型化区分,而应进行程度化区分,即轻微损害、一般损害、重大损害。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搭建填补性与惩罚性结合的赔偿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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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时候,一起工伤事故,可能同时构成多种事故属性,工伤职工也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符合多种待遇的领取条件,这就出现了法律"竞合"。在这种情况下,哪些待遇可兼得呢?工伤保险待遇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可同时享受因安全生产受伤的人员除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还可请求获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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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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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证据失权制度对实体正义造成巨大冲击的背景下,为了缓和严格证据失权制度对实体正义的冲击,也为了保障诉讼效率,民事诉讼法实质上引入了为民事赔偿制度约束逾期举证行为。通过从诉讼后果和私法负担上双管齐下,更加合理地适用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对实践中出现的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问题予以解决,细化与明确当事人因逾期举证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如采取增加律师费用来更好地发挥该制度对逾期举证行为的约束与威慑作用、明确双方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且采用分层原则构建逾期举证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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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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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暴力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或过失心态所实施的,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犯罪的发生,且应承担重大伦理或法律否定评价的行为.被害人过错作为量刑和民事赔偿情节具有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在司法适用中,要严格把握被害人过错认定的证据标准,全面把握被害人过错和被告人行为的互动,平衡被害人过错的适用与刑罚最佳效果的发挥、被害人过错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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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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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媒体网络平台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网络暴力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自媒体网络暴力行为有着不同于传统社会暴力行为的特点,我国现行法律虽然对这种行为有所规制,但是还存在着缺乏专门性的立法、惩戒力度低、法律救济困难等问题,因此需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教训,对自媒体网络暴力行为的规制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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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运达
- 《2017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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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破拆行为应当是一种可诉的行政救助行为,当公安消防部队行为违法,导致破拆行为给当事人带来损失时,公安机关和建筑起火单位应当依法赔偿,对受损失公民的赔偿不仅仅涉及行政赔偿,也同时涉及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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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太平;
徐长林;
盘小霞
- 《2016中国房地产估价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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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五十条第一次对评估专业人员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有着各种的解读,很多理解大有偏差,本文就该条款的法律性质、损失的范围及损失如何鉴定、评估机构如何执业才可以避免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关注的事项以及协会应做好的相关工作等若干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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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修文
- 《2011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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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行为,指因侵害他人权益,依法应对所生损害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损害赔偿之最高指导原则着重于损害之填补,使被害人如同处于损害未发生之应有状态.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衍生丧葬费请求权,基于相当因果关系,认为加害行为依社会通念,皆能发生死亡之结果为已足.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透过文献搜集、鉴别、整理,并对文献加以分析研究,以形成对法律科学认识.丧葬费可说是现代社会,关照死者之遗体处理及殓殡奠葬等仪节的必要花费.当生命权受侵害时,支出丧葬费之人立于间接受害人地位,可以拥有丧葬费之请求权.死者自己及无偿协助丧葬开销之慈善机构或个人,皆不得请求丧葬费.至于商业性保险、社会安全制度及奠仪、慰问金与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非出于同一原因,故侵权责任人均不得主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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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文婷
-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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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中国个人信息立法存在立法层次低、缺乏系统性等缺陷,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息立法经验,确立个人信息权的独立权利属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确立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扩大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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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文婷
-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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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中国个人信息立法存在立法层次低、缺乏系统性等缺陷,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息立法经验,确立个人信息权的独立权利属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确立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扩大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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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文婷
-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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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中国个人信息立法存在立法层次低、缺乏系统性等缺陷,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息立法经验,确立个人信息权的独立权利属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确立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扩大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加大刑事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