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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

不作为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214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4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9篇;相关期刊1095种,包括党课、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等;不作为的相关文献由1876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陈文昊、李晶等。

不作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141 占比:99.54%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5%

专利文献>

论文:9 占比:0.42%

总计:2151篇

不作为—发文趋势图

不作为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陈文昊
  • 李晶
  • 陈洪兵
  • 候涛
  • 刘松
  • 慎海雄
  • 朱启臻
  • 李凤启
  • 松原芳博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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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静
    • 摘要: "不作为"的原因既包括一般性原因,也包括制度因素。在借鉴我国古代以及国外关于"不作为"的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应从强化各级党政机关学习制度、健全国家公务人员职责制度、科学设定执行政绩考核制度、完善监督问责容错保护制度、探索鼓励担当作为驱动制度等方面对"不作为"进行治理。
    • 商植桐; 张明宽
    • 摘要: 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取得伟大胜利的十个方面经验,其中党始终坚持自我革命就是其重要经验之一。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伟大成绩,一个重要的缘由就是我们始终能做到“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强化“事功”意识,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初心使命应当必备的素养与胆识,是治理“不担当、不作为”恶劣风气的内在要求,是奋进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保障。
    • 王红建
    • 摘要: 判定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应从其有无监督管理职责、有无具体履职手段和是否穷尽履职手段三个方面来审查。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同于普通诉讼中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的对外管理职责,而监督管理职责既包括对外管理职责,也包括对内监督职责等。行政机关的履职手段既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令纠正违法、征收税费等执法性措施,也包括检查报告、转交、代为修复等事实性手段。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应重点从其主观上是否有不履行的故意,客观上是否穷尽法律法规授权的履职手段进行审查,而不能简单将公共利益是否脱离受损状态的结果作为判断依据。
    • 李明鲁
    • 摘要: 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诈骗手段愈加多样化,诈骗技术更加智能化,而且具有跨平台实施、黑灰产业化的特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的上下游行为人之间相互分工配合,给公民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因此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治理的关键。在维护公民信息安全,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法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否则需要对由此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相应的不作为责任。
    • 张玉鹏; 冉晔; 邓勇
    • 摘要: 患方请求卫生行政机关解决其与医方的纠纷时,常有后者不予答复、拒绝履行和拖延履行等不作为的情形,但针对其不作为而设计的法律救济机制却在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在行政复议机制中,复议机构的中立性不足、复议人员的专业性欠缺、复议审查的程序性约束低;在行政诉讼机制中,行政判决对患方的救济力度弱、执行难。鉴此,应在行政复议机制中,设立卫生行政复议委员会,引入医学、法学专业人员参与复议工作,采用听取意见、调查等非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以增强卫生行政复议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程序正义;在行政诉讼机制中针对不作为的不同情形进行裁判,并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 刘敏; 田川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将铁路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的反恐怖主体责任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引导铁路反恐怖责任主体在反恐怖工作中应当主动作为、对标作为、规范作为,不作为则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铁路公安机关对铁路重点目标反恐怖责任主体的执法监督实质是对反恐怖工作不作为事实的发现和处理,应当围绕具体时空、因果关系、相当性等要素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 董寅辉; 周飞雁
    • 摘要: 囿于刑法第25条之规定,我国学界传统上否认过失教唆犯的存在。将“故意唆使他人实施过失行为”的情形以间接正犯处理的做法,在处理教唆人对危害结果明显不具有支配地位的情形时不够妥当。近来,肯定论者尝试在共犯理论框架下证成过失教唆犯的可罚性,但说理有诸多未尽之处。为兼顾法益保护与维护罪刑法定原则,应转而从不作为犯罪视角,就过失教唆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的等置性判断等问题展开研究,论证过失教唆犯的可罚性,为实践提供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
    • 赵嘉祺
    • 摘要: 目前,摒除了所谓“僵尸条款”称号的正当防卫制度获得了司法人员的普遍认可,而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基石,不过其中不作为的不法侵犯问题却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论.从理论上来说,针对不作为的不法侵犯进行正当防卫似乎是情理之中,但在理论框架外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作为的不法侵犯的正当防卫制度却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在争议中寻找平衡点,从而实现制度的最大价值,我们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 梁天晴
    • 摘要: 交通肇事罪存在三种逃逸情形,其中逃逸作为定罪情节值得商榷.三种逃逸具有同一性,适用统一的认定标准.逃避法律追究说和逃避救助义务说的角度单一,各自都无法设定全面的认定标准."逃逸"认定标准的重构应当从纵横两个维度出发,横向上满足主客观两方面要求,纵向上以逃避救助义务为基准,以逃避法律追究为补充.实务中结合伤势走向、逃跑的时空特点和投案可能性进行判断,从而切实保护人身安全,契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目的.
    • 沈真真; 李明辉
    • 摘要: 如何合理设计国企高管的薪酬契约,形成对国企高管的有效监督和激励,一直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命题,尤其是薪酬管制政策的实施是否会滋生新的机会主义行为值得进一步研究.基于2011—2018年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检验了2015年以来的薪酬管制政策对国企高管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政策实施后,管制前薪酬水平较高的国企,其经营业绩、投资规模和超额在职消费均显著降低.说明薪酬管制政策会提高国企高管"不作为"的倾向,但也会抑制国企高管的"乱作为".进一步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干预程度越高的地区,这种效应越显著.因此,政府在薪酬改革过程中应关注薪酬管制政策对管理层激励的影响,建议将国企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避免管理层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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