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444篇,主要集中在公路运输、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10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290篇;相关期刊236种,包括江淮法治、政府法制、人民公安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等;肇事逃逸的相关文献由514位作者贡献,包括冷永春、胡胜发、郇庆新等。
肇事逃逸
-研究学者
- 冷永春
- 胡胜发
- 郇庆新
- 丹尼尔·A·马克莱德
- 卜凡亮
- 王志永
- 迈克尔·麦奎林
- 陈文灵
- 陈洪兵
- Erika
- Hayasaki
- 介国安
- 佘红艳
- 吴辉
- 安心
- 小鸣
- 张奕
- 张新海
- 徐向田
- 慕孟丽
- 朱海荣
- 杨学友
- 杨金岭
- 林沙
- 林调进
- 梁广俊
- 毛金科
- 汪道强
- 焦松林
- 王亮
- 王军年
- 王郑强
- 王静
- 罗庆森
- 苏天才
- 许哲峰
- 谌善华
- 赵东
- 赵倡文
- 赵洪亮
- 赵磊
- 过客
- 陈永超
- 陈钢龙
- 韩海军
- 马冰雅
- 马旭光
- 魏朗
- 黄硕
- 黄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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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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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加重处罚依据与司法解释对“逃逸目的”的规定不应理解为二元对立关系。对“肇事逃逸”的解读与司法解释中对“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规定应具有相当性,其行为结构为因逃逸而关联的两个交通肇事罪的叠加。“逃逸致人死亡”可以理解为我国刑法中对过失型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二次碰撞”的情形应归入“肇事逃逸”而非“逃逸致人死亡”的范畴。“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理解为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仍然逃逸,且不具备合理事由时所作的法律推定。“肇事逃逸”及“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可遵循如下判断逻辑:先判断逃逸行为所引起的风险能否被涵摄在相应的加重构成之中,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足以否定逃避法律追究的合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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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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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全国各地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界定看法不一,界定的方式包含事故民警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个人理解和主观判断,没有客观统一的标准。本文针对此问题,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献并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界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需要的四个条件,为事故民警在工作中客观判断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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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加重交通肇事后果。如果肇事逃逸,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容易致残或致死,加重事故后果。二、处罚加重。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量刑较轻,如果肇事后逃逸,犯罪性质则变为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量刑是3~7年有期徒刑。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现场得不到保护,事故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会严重干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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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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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5亿辆,扣除报废注销量比2020年增加2350万辆,增长6.32%。2021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3674万辆,比2020年增加346万辆,增长10.38%。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呈上升的态势,其中部分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驾车逃逸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交警后续处理交通事故时增加不少的困难。本文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痕迹物证比对分析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对涉嫌车辆进行科学的痕迹检验,准确锁定涉嫌车辆,为交警处理案件和后期调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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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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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肇事罪存在三种逃逸情形,其中逃逸作为定罪情节值得商榷.三种逃逸具有同一性,适用统一的认定标准.逃避法律追究说和逃避救助义务说的角度单一,各自都无法设定全面的认定标准."逃逸"认定标准的重构应当从纵横两个维度出发,横向上满足主客观两方面要求,纵向上以逃避救助义务为基准,以逃避法律追究为补充.实务中结合伤势走向、逃跑的时空特点和投案可能性进行判断,从而切实保护人身安全,契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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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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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近日,A保险公司接到当地法院传票,获知3个月前该公司所承保的车辆在当地发生了一起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致张某、高某重伤,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王某肇事逃逸。王某醉酒状态超速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事故后未迅速报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附带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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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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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提高助手丁睿的办案能力,侦探大V从已经结案的案件中调取了下面这起肇(zhao)事逃逸事件的卷宗,准备对丁睿进行考核。走,我们和丁睿一起去侦查吧!问题1仔细勘查现场,你知道哪辆车是肇事车辆吗?问题2案件大概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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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素萍;
谢跃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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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侵权人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酒后驾驶肇事后逃逸,不应简单地以无证据证明达到醉酒标准,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结合举证责任的分配、交强险性质及司法的社会功能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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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0月16日,上午7时许,融水县公安局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融水镇康田路口发生一起轻型货车与电动车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货车驾驶人已驾车逃离现场,求助出警处置。接警后,交管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车牌为桂B08XXX轻型货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该货车驾驶人没有报警和拨打120急救电话便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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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默尔·萨利赫阿塔拉拉赫阿塔拉拉赫
- 公开公告日期: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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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捕捉肇事逃逸系统(CHAR‑S),其记录由熄火关闭或停车制动模式下的机动车被碰撞或刮擦引起的基于一个或多个传感器的事件,机动车包括一个或多个力敏电阻或负荷传感器,力敏电阻或负荷传感器以长条状形式安装,以覆盖机动车平面,弧面和曲面,如机动车的保险杠、门和后翼子板。该系统采用数字摄像头1,2,3和4,更具体地涉及停放的机动车。一个或多个传感器5连接到开源计算机硬件16,开源计算机硬件16又启动机动车摄像头和警报,例如SMS或应用通知。该系统自动地发送数字图像和视频记录以响应一个或多个传感器驱动探测到由碰撞或刮擦引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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