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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

有效辩护的相关文献在2006年到2022年内共计3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9101篇;相关期刊169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第三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暨法律服务体制改革与律师职业道德国际研讨会等;有效辩护的相关文献由317位作者贡献,包括陈瑞华、刘国庆、吴常青等。

有效辩护—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18 占比:0.64%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49101 占比:99.35%

总计:49421篇

有效辩护—发文趋势图

有效辩护

-研究学者

  • 陈瑞华
  • 刘国庆
  • 吴常青
  • 朱文婷
  • 李思远
  • 林斯微
  • 段贞锋
  • 熊秋红
  • 贺红强
  • 鲍春晓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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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詹建红; 许晏铭
    • 摘要: 在法庭上公平质证是受刑事指控者所享有的一项最低限度权利保障。为避免这项保障遭受不当的克减,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确立缺席审判制度的同时,专门规定了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辩护权利和公权力机关的法律援助辩护义务。作为程序正当性的替代来源,律师的有效辩护在缺席审判中发挥着维系基本的诉讼构造、提供必备的裁判信息和创造间接的交涉平台三项功能。但同时,缺席审判制度本身也给律师有效辩护带来了侦查中心主义变相强化、各项辩护权利无的放矢和辩方内部关系分化解体三项挑战。在缺席审判中实现有效辩护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针对程序的内在特点,为辩护律师积极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充分的执业保障、创造完备的法律依据和建立必要的制度基础。通过这些举措,逐步促进律师在缺席审判中积极履责,强化律师在缺席审判全阶段的作用,最终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缺席审判制度。
    • 孔凡洲
    • 摘要: 辩护人交叉询问的方法是协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方法,有别于庭审之外对证人的询问。交叉询问的法律方法具有保障辩护人充分质证、推进庭审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的功能。基于立法与司法实践,辩护人交叉询问可分为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辩护方在庭审中对两种交叉询问模式应当综合运用。我国辩护人交叉询问方法的设计应首先确立交叉询问以服务法官裁判为中心和以争点解决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具体应当坚持以问答式询问为主、叙述式询问为辅、反询问允许诱导性发问、询问不得取代证人以及交叉询问与实物证据出示相结合的询问方法。
    • 吕泽华; 刘荣
    • 摘要: 从学术观点、规范分析以及实践声音三个方面探析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中国定位与特征问题,可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践行与未来发展提供统一性的理论与实践指导。分别从合意模式与诉讼分流模式、平等武装与职权主导诉讼构造、协商裁量与法定原则、认罪为主与真实发现、有效辩护与自愿性保障以及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六对理论学说的对立性分析与研判,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程序分流机制。应该遵循法定主义原则而不是裁量适用原则,仍应追求实质真实目的而不是围绕供述的追诉机制,不是推行有效辩护的主要动力,而是确保"自愿性"的保障制度,不是可随意反悔的程序自由主义,而是严守规则的程序规则主义等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李贵扬; 王梓俨
    • 摘要: 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协商形式化的弊端日渐显露,检察官主导下的协商存在压缩律师辩护空间的风险,控辩之间力量的失衡及信息资源不对称等使辩护方始终游离于协商之外,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控辩协商的合法性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受到质疑。由于固有的控辩失衡问题、过度追求司法效率的价值导向、控辩双方信息资源的不对称、协商过程缺少监督机制及欠缺有效辩护等因素,致使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控辩协商形式化的风险,影响协商性司法的发展进程。目前,突破控辩协商的形式化,需要在现行制度运行的框架内寻求控辩双方实质性的共商协作,既应敦促律师积极行使辩护权,实现有效辩护;又需要检察官落实客观义务,规范公诉权的行使,构建权利与义务交互式的实质化控辩协商。
    • 陈学权
    • 摘要: 充分运用《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激活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刑辩律师的使命。刑辩律师应通过监督法院落实随机抽选陪审员、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应由陪审员裁判的事实问题、就事实问题清单的制定积极发表辩护意见和监督法官依法履行指引、提示义务等方式激活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被激活后,刑辩律师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是否申请陪审员参与审理,在7人合议庭审理时积极阻断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对陪审员的影响,并适当加强说服技巧的运用,以实现有效辩护
    • 洪刚
    •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重大改革部署,实现以审判为中心需要厘清侦查与审判、侦查与起诉、起诉与审判三者之间的关系。侦诉审关系的运行机理包括:正当程序是侦诉审权力运行的边界,逆向制约是侦诉审权力控制的方式,诉审分离是侦诉审权力实现的要求。侦诉关系是程序合作与业务引导;侦审关系是职能配合与结构制约;诉审关系是诉讼服务与权力分离。重塑以审判为中心侦诉审关系需要做到:克服侦查中心主义、坚持统一证明标准及差异化证据标准、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完善相关刑事诉讼制度。
    • 王如钰
    • 摘要: 在智慧法院建设及疫情防控背景下,刑事远程审判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但实践中刑事案件远程审判的适用存在律师辩论效果不佳、庭审实质化落实受阻、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缺位等问题,如何在远程审判中实现有效辩护成为信息化时代刑事司法的新命题。因此,立足有效辩护理论基础,结合国内外立法现状,通过明确刑事案件远程审判立法地位、增强远程庭审仪式感、强化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等措施,方能维护控辩平等原则,进而实现有效辩护
    • 蔡艺
    • 摘要: 认罪认罚案件中,由于控辩协商结果的准终局性、律师行为的代理性以及指定律师、值班律师与委托律师的法律帮助存在差异,需要确立有效辩护来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实施。美国在辩诉交易制度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了无效辩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律师责任”和“损害结果”这两个评判有效辩护的宪法标准。通过对美国辩诉交易中有效辩护标准的借鉴,认罪认罚案件中有效辩护的标准可以分为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两方面。内部标准主要指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资格、履行何种义务才能为被追诉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服务;外部标准则是通过量刑结果和同行评判标准来判断律师辩护是否为有效辩护
    • 章刘岚
    • 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原则已成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一部分.确立有效辩护的理念,并推动辩护制度的改革,是很有现实意义的.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有效辩护的概念作出介绍,并对刑事裁判的控辩审三方结构进行界定,再对有效辩护制度所蕴含的理论创新价值及作用进行评价,以利于在我国真正实现有效辩护.
    • 靳楠
    • 摘要: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存在"天然缺陷",必须依靠有效辩护理念作为其程序运行的支撑,以弥补其程序正当性的不足.我国刑事缺席审判中律师有效辩护权存在缺失,调查取证权、会见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导致律师的辩护作用有限.应通过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辩护律师准入机制、建立律师辩护质量标准控制体系与质量监督机制等,实现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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