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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水法概念考察及对中国水法之意义(下)

         

摘要

为理清中国水法中基础概念体系,对德国和欧盟水法中的概念体系进行了考察与比较.与德国和欧盟的水体综合性保护趋势不同,中国水法陷于以水资源(水量)与水环境(水质)划界分治的困境.除了法律框架限制,水法中的概念不统一是重要原因之一.德国《水平衡管理法》与欧盟《水框架指令》虽有区别,但完善而理念先进的概念体系都体现了其可持续水利的发展趋势.相比较,中国水法未形成明确而系统的概念体系.由此,提出构建中国水法基本概念中要遵循的统一、综合、可持续、环境保护以及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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