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假冒
反向假冒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15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4篇、专利文献12103篇;相关期刊106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等;
反向假冒的相关文献由156位作者贡献,包括朱军华、郑成思、王瑞等。
反向假冒—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2103篇
占比:98.74%
总计:12257篇
反向假冒
-研究学者
- 朱军华
- 郑成思
- 王瑞
- 于宏伟
- 刘熔炉
- 周安平
- 朱伯玉
- 李静
- 罗开卷
- 罗惠岭
- 肖乾利
- 赵立群
- 问清泓
- 陆鸿光
- 高升
- 黄小栩
- 丁乐超
- 严然
- 于巍巍
- 于金葵
- 任彦君
- 侯陆冉
- 俞琳琼
- 刘丽
- 刘小方
- 刘峰
- 刘建国
- 刘春田
- 刘晋叶
- 刘晓海
- 刘晨颖
- 刘瑜
- 刘红军
- 刘辉
- 南振兴
- 吕秀艳
- 吕蓉
- 吴慧
- 吴杰
- 周胜照
- 唐永莉
- 商昌国
- 喻军
- 夏玉芬
- 孙一涛
- 孙成良
- 孙本芝
- 孙永飞
- 孟丽君
- 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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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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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向假冒是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之一。不过,理论和实务中对于这种行为的对象范围和判断标准一直存在争议。加框链接、“去水印”等“疑似”反向假冒行为的出现,又为理解与适用反向假冒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反向假冒规则源于美国的司法实践,因而梳理美国反向假冒规则的演进过程对于深入理解该规则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反向假冒规则整体经历了由“对象范围宽泛、判断标准严格”向“对象范围狭窄、判断标准宽松”的转变。Smith案将反向假冒的判断标准从基于行为效果转变为基于行为本身,降低了其认定门槛。Dastar案则禁止在智力成果领域适用反向假冒规则,限制了其适用范围。对美国法的研究表明:智力成果是反向假冒规则的重要对象,保护商誉则是该规则的本质目的,我国应构建“对象范围宽泛、判断标准严格”的反向假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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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朝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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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法》第57条第5款对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进行了救济,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商标专用权,并可依据《商标法》第63条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但该款的救济仅针对注册商标,未对未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进行救济。对未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并未侵犯商标专用权,但其与对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一样都是对商标的侵权行为,对其侵权责任的认定虽不能直接适用《商标法》第57条第5款,但可依《侵权责任法》第2条主张侵权责任,在损害赔偿上,其数额的确定应类推适用《商标法》第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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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常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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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法律依据.与注册商标相对应,未注册的商标同样在市场中具有识别商品和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是一种企业无形资产的体现,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作为一种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地规制了未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弥补了商标注册制度的不足,对厘清《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和完善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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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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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同意,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或更换为自己的商标,并对商品来源做出虚假陈述,再将该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的反向假冒破坏了商标的识别功能,摧毁了商标与商品间的相关性,被反向假冒者的商业信誉因此遭到破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无辜侵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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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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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增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将学界惯称为"反向假冒"的行为明确为法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表现形式之一.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保留了这一条款,作为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但是十几年来,相关的法制建设并没有进一步发展,法条在司法案例中的运用也并不完善.本文分析了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的相关情形,试图就完善商标保护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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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靖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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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将反向假冒规定在第52条第4项中,虽然法律对于反向假冒是否属于商标侵权已有定论,但理论上仍有讨论空间.本文拟通过对反向假冒相关内容的分析,研究我国关于商标反向假冒制度立法存在的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商标反向假冒制度的一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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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华;
刘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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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反向假冒这一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1994年我国首例涉及反向假冒的案件“枫叶诉鳄鱼案”,引发了对反向假冒理论的深入探讨.因此需要明晰商标内含的知识产权因素,才能使商标侵权性得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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