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禁止
从业禁止的相关文献在2015年到2022年内共计9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4篇、专利文献828篇;相关期刊77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等;
从业禁止的相关文献由107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庆安、万颖颖、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等。
从业禁止
-研究学者
- 陈庆安
- 万颖颖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刘剑
- 叶良芳
- 孙静
- 应家贇
- 林维
- 蔡博豪
- 赵婧靓
- ZHANG Xin-wen
- 上海市闲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余丽
- 俞倩
- 倪文琦
- 冯奇华
- 冯奇华1
- 冯志远
- 凌材锋
- 刘伟
- 刘巧珍
- 刘志伟
- 刘晓彤
- 刘晓晗
- 刘楠
- 卢家慧
- 吴燕
- 周伟敏
- 周春兰
- 夏佳超(图)
- 姚学强
- 姜春
- 姜春1
- 子长
- 孙笛
- 宋久华
- 宋照君
- 张 梦
- 张云鹏1
- 张凯骏
- 张奇琛
- 张奇琛1
- 张春波
- 张涛
- 彭夫
- 徐明敏
- 方向
- 曾存钢
- 本刊评论员
- 朱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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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食品行业终身禁业行政处罚。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中,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从而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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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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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法修订的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明确为一种综合性的新型权利。但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呈高发态势,且实例中并无一例适用从业禁止的案例。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着再犯可能性大、潜在危险性高的新型特性,可认定对其适用兼具非刑罚性和保安处分性的从业禁止。从业禁止制度适用于敏感度高的职业之中,在法定期间内可禁止相关犯罪人员从事相关职业,从而降低此类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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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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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限制从业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在适用范围以及禁入期限幅度方面缺少统一规范,导致其在实践中呈泛化趋势。同时,作为一种面向未来的风险预防机制,限制从业与刑法从业禁止存在交叉与重合,如何协调制度间的衔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应以限制从业的风险预防性作为框架构建的基础,由《行政处罚法》对限制从业的适用范围与禁入期限、幅度进行统一规范,为下位法细化相关条款提供合法性与合理性基础,限缩限制从业的适用范围,并根据违法程度设置梯级禁入期限,加强对相对人的权利救济以及行政权行使的监督,以遏制其进一步泛化,同时与从业禁止制度协调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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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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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治理存在行政管理、自律治理两类路径,如何实现两者协同作用尚存争议,传递至文娱综合治理领域,表现出治理主体不明、标准模糊及责任单一等困境,该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现行立法未及时回应时代发展,折射出的却是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确立“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协同治理模式,完善准入备案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梯度化责任体系是走出上述困境,明确各方权责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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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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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对某校外聘指导教师王某某,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机会,多次猥亵一名10岁女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除被判决犯猥亵儿童罪以外,更被禁止再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侵害儿童被终身禁业案。(11月16日《中国教育报》)终身禁业!法院的这个判决很让人解气。需知,以往犯下侵害未成年人恶行者,从业禁止的时间一般只是三到五年。例如,去年6月,广西南宁法院判处猥亵儿童的覃某某从业禁止5年,已经算是顶格判罚。本次司法机关能够“一竿子捅到底”,判处被告人终身禁业,必须给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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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丽;
朱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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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有增无减,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我国《刑法》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但在该罪保护法益和刑罚等方面的规定不够精准.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发布了司法解释,但仍难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定罪量刑和其他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综合考察我国《刑法》《民法典》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可以从妥当司法的角度,在《刑法》中明确个人信息权为法益,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限额罚金刑,并且明确规定该罪适用"从业禁止",以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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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静;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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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上海市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犯罪数量及涉案金额持续增长,但金融行业规定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却存在不足.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犯罪情形适用刑法从业禁止制度,通过引入对犯罪主体的职业再犯危险性评价,明确刑法从业禁止制度在金融行业适用的执行机构,并设立定期审查程序,从刑事规制和犯罪预防角度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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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四条侦查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出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是否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充分考虑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从事特定的职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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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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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等,引发普遍,关注,凸显社会期待。整体上看,征求意见稿至少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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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婧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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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的普及,我们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所谓的"信息时代",人们也越发注重对己身利益的保护,越发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生活中我们总是会见到这样那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就以最常见的知识载体"书"来说,一本书可能涉及作者的著作权有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版权.我们在日常生活学习过程中会经常听到有关作者呼吁版权保护,那么我国对于著作版权保护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本篇着重从刑法视角下谈论有关侵害版权的罪名现状,以及就如何更加完善地保护著作版权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