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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1年内共计39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94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85篇;相关期刊208种,包括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第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第五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等;刑事赔偿的相关文献由388位作者贡献,包括冯艳梅、刘志远、毛晓玲等。

刑事赔偿—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94 占比:67.70%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52%

专利文献>

论文:185 占比:31.79%

总计:582篇

刑事赔偿—发文趋势图

刑事赔偿

-研究学者

  • 冯艳梅
  • 刘志远
  • 毛晓玲
  • 莫夏东
  • 马怀德
  • 何正华
  • 刘丹丹
  • 刘弘耀
  • 刘焕东
  • 匡乃安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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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勇; 章超钧
    • 摘要: 我国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权,属于国家机关的一般内部监督管理权,限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行使。这是赔偿义务机关分散追偿模式的先天局限。基于便利原则,对再审、二审改判无罪或者作无罪处理的赔偿案件,《国家赔偿法》把最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作为唯一赔偿义务机关。这一制度设计的实质,是不同国家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的转移。但是,追偿是责令工作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其不具有可转移性。在分散型追偿模式下,国家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的转移与工作人员被追偿责任的不可转移性的矛盾难以调和,进而造成赔偿义务机关无法追偿的困境。有效破除刑事追偿这一制度障碍的办法是,通过修法改变现行的分散型追偿体制,借助监察机关对所有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的优势,把追偿权统一赋予各级监察机关。这个制度方案,还可以克服赔偿义务机关内部追偿动力不足之弱点。
    • 张旭勇; 章超钧
    • 摘要: 我国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权,属于国家机关的一般内部监督管理权,限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行使.这是赔偿义务机关分散追偿模式的先天局限.基于便利原则,对再审、二审改判无罪或者作无罪处理的赔偿案件,《国家赔偿法》把最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作为唯一赔偿义务机关.这一制度设计的实质,是不同国家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的转移.但是,追偿是责令工作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其不具有可转移性.在分散型追偿模式下,国家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的转移与工作人员被追偿责任的不可转移性的矛盾难以调和,进而造成赔偿义务机关无法追偿的困境.有效破除刑事追偿这一制度障碍的办法是,通过修法改变现行的分散型追偿体制,借助监察机关对所有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的优势,把追偿权统一赋予各级监察机关.这个制度方案,还可以克服赔偿义务机关内部追偿动力不足之弱点.
    • 崔玮
    • 摘要: 赔偿义务承担机制是国家赔偿程序的“最初—公里”,合理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刑事赔偿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我国现行刑事赔偿义务承担机制是在人身自由权侵害赔偿和人身健康权、财产权侵害赔偿的二元分野下,责任递进转嫁原则和直接责任原则的平行适用.从适用现状来看,刑事赔偿义务承担机制面临着责任递进转嫁原则未全面应用和赔偿义务机关确定情形列明不全的双重困境.展望未来,刑事赔偿义务承担机制之完善应坚持有利于被害人原则,改“双轨制”框架为“单轨制”、全面贯彻责任递进转嫁原则、限定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补充完善赔偿义务机关确定规范.
    • 张圣曼
    • 摘要: 由于各类原因,部分赔偿义务机关无法有效执行法院赔偿决定书,致使赔偿案件不能进入司法程序,赔偿率低,这种情况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资料中均有记载.这与我国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赔偿标准坚持抚慰性原则有很大关联,将国家赔偿和干部考核挂钩,也使得案件准入更难.鉴于此,应兼用过错和无过错归责原则,并采取补偿性赔偿原则,完善赔偿程序,落实赔偿金额,从而完善国家赔偿,解决执行困境.
    • 胡初中
    • 摘要: 《国家赔偿法》总则载明: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订《国家赔偿法》.作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可以看出,《国家赔偿法》的效力和立法目的以及过错责任的承担原则都很笼统,而且归类于行政法这一部门.在检察实务中,其中涉及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以下简称刑事赔偿),规定的过错责任承担部门主要是出现错误批捕(其中涉及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嫌疑人的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下同)的侦查监督检察部门.
    • 肖晓丽1; 翟欣麟1
    • 摘要: 【裁判要旨】该案例通过分析行政程序中抽样检验报告在刑事程序中的直接适用效力,认定在全面检测涉案物品具有可行性的情况下,未经全面检测直接依据检验报告将涉案物品全部认定为违禁品进行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可以列为国家赔偿认定的参考性案例。
    • 王曼
    • 摘要: 行政赔偿与狭义的国家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看似统一,实则互不兼容,相关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大相径庭.将二者合二为一,势必导致人民群众及一些执法、司法工作者产生错误认识,影响《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另外,域外立法例也多将二者分开.故应将行政赔偿从《国家赔偿法》中剥离,明确规定行政赔偿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并可参照适用《国家赔偿法》及其相关规定.
    • 杜仪方
    • 摘要: 自2010年新《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刑事赔偿司法实践呈现出案件数量少、增长缓慢、赔偿率持续走低、申诉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低等特征.根据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表明,修法试图改变的起诉难、胜诉难等问题虽有所缓解但依然存在,而新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制度实效却不明显.完善现有国家赔偿制度既要通过立法规范的完善,更要依靠立法理念的转型、良性政策的引导和司法环境的改善.
    • 詹孟欣
    • 摘要: "疑罪从挂"现象是多年来我国公安司法机关违法处理疑难案件的积弊体现.相关司法解释试图通过以国家赔偿的方式治理"疑罪从挂"的司法顽疾,但仍存在赔偿范围狭窄、原案结论认定困难等问题,为此,应该通过合理扩大国家赔偿范围,构建科学的追责体系,使刑事赔偿制度发挥规范公安司法机关行为的作用.
    • 张红
    • 摘要: 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无论合法或不合法,均有可能给公民的自由权利造成损害。在法治国家中,对人民因此所受之损害,皆产生应如何以财产给付予以弥补之问题。因公权力不合法之行使,致个别人受有不利益,而由国家以财产给付所为之弥补措施,为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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