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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

风险刑法的相关文献在2010年到2022年内共计21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4篇、专利文献21366篇;相关期刊136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等; 风险刑法的相关文献由230位作者贡献,包括林培晓、叶良芳、曹富乐等。

风险刑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14 占比:0.99%

专利文献>

论文:21366 占比:99.01%

总计:21580篇

风险刑法—发文趋势图

风险刑法

-研究学者

  • 林培晓
  • 叶良芳
  • 曹富乐
  • 杨德敏
  • 石聚航
  • 丁赞来
  • 丁鹏
  • 何为
  • 何帆
  • 何燕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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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子铭
    • 摘要: 独立危险犯是危险犯的新态势,但独立危险犯的发展并不能脱离抽象危险犯并且需以包容关系的派生危险犯为借鉴。独立危险犯所保护的法益亦大体为公共安全,这与派生危险犯如出一辙;但独立危险犯的罪刑大多数为轻罪,这与派生危险犯之否定评价却有云泥之别。独立危险犯是顺应犯罪圈扩大与遵循轻罪化浪潮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独立危险犯多为轻罪,但却仍然摆脱不了抽象危险犯随意入罪的弊端。为此,权宜之计为首当其冲恪守谦抑本质进而建立相应的危险反证制度与扩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从而扩大独立危险犯的出罪空间。此外,还应当完善二元处罚体系,避免极为轻微的危险行为掉入刑法“虎口”之中。
    • 冀彩阳
    • 摘要: 工业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风险社会。风险社会下单位犯罪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样态,其中危害结果破坏力的巨大化、单位行为的实施主体多元化、行为与单位意志分离化是主要特点。面对此种情形,传统的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理论已经与实践脱节,表现出力不从心。而从风险刑法的目的、任务、基础等方面重构单位犯罪的责任认定成为当然选择。本文即在分析当下单位犯罪的新面貌后,从单位犯罪的责任独立化、责任判断客观化、归责原则等方面重构了单位犯罪的责任认定。
    • 王永春; 艾尔肯·沙木沙克
    • 摘要: 风险刑法以风险社会为理论根基,是对社会技术型风险加以规制的法理学前设。在实践中,既有的风险刑法研究范式往往泛化风险概念,导致风险刑法与风险社会二者间无法形成有效的沟通。通过系统性剖析风险刑法体系的理论风险,并以中国语境为视角,可以发现风险刑法的理性出路在于构建自由与安全的价值共生模式、创设风险刑法与风险社会的沟通枢纽、置于传统刑法体系的框架下,以实现风险刑法控制社会系统性风险的目标。
    • 王永春; 艾尔肯·沙木沙克
    • 摘要: 风险刑法理论在刑法学界的兴起有其必然依据。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叠加进程中,由此引发的技术型风险急需风险刑法做出应对并加以防控。通过对风险刑法理论的梳理以及对风险刑法现实困境的剖析,可以发现风险刑法存在与风险社会沟通模式的断裂以及体系内外的双重风险。为应对风险刑法的内在危机与潜在风险,应当坚守批判性反思的学术应然态度,形成自由—秩序的价值权衡模式,建立风险预警与评估管理的衔接联动机制,并在传统刑法的体系内实现风险刑法的理论重塑。
    • 温建辉
    • 摘要: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的罪状中,我国《刑法》在犯罪构成上第一次明文规定了“现实危险”的法律概念。现实危险是一种现实可能,它有着深厚的哲学底蕴;现实危险概念以点带面地揭示了其他犯罪的危害行为同样具有现实危险;现实危险是危害行为的本质属性,它表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现实危险在刑法上具有定罪根据、唯物决定论的基石与统合违法性论等机能。现实危险说的提出,顺应了风险刑法的立法转向,赋予了预防主义以当代含义,并使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得到新的发展。
    • 吴云朋; 史振郭
    • 摘要: “风险社会”概念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先提出来的。在“风险社会”概念提出后,“风险刑法”的概念也随之出现而成了当前刑法学研究的一个新方向。在刑法学中本身是存有危险概念的,因而对风险刑法理论进行研究便不可避免首先需要厘定“危险”与“风险”的内涵边界。刑法中“危险”宜理解为一种行为意义上的危险,其包含“行为属性危险”与“结果属性危险”。而“风险”概念最初是从社会中引入的,因此有必要从社会学源头予以追溯内涵。关于“危险”与“风险”的关系,若从横向距离实害结果远近及纵向抽象程度大小作为考量因素,可得出两者为一种半扇形包含关系,即可将风险理解为一种可预测的内在性危险。厘定“危险”与“风险”二者关系可以为风险行为的刑法归责提供一条新的解释路径,实现通过危险犯基本原理对新型风险行为的合理归责,从而为新型风险行为的惩处提供可罚性的形式解释依据。
    • 童德华
    • 摘要: 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刑法现代化需要继续发展。反观我国刑法学领域,现代化刑法的追求还占据着当代刑法学人的思维,遮蔽了中国刑法现代化之未来图景的真实面貌,妨碍了中国刑法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我们有必要从现代性的一般特征出发,尝试着以现代之后的视角看待刑法现代化发展及其遭遇的“陷阱”。在对现代性中的基础主义、表象主义,以及普遍主义的批判基础上,实现现代刑法经由自由刑法向风险刑法、单一法典化向立法多样化和实践理性向交往理性三个维度的转化,并为中国刑法的现代化事业提供更为充足的理论动力。
    • 叶良芳
    • 摘要: 风险刑法理论虽然已为立法部门所认可,但在学界却受到广泛批评。究其原因,既在于批评者对于风险刑法理论的渊源——风险社会理论存在诸多误解,也与风险刑法理论的体系建构未臻成熟有关。风险社会理论的关键词是“风险”,这一概念与刑法中的“危险”具有同质性,故而决定了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理论嫁接的可行性。风险刑法的基本范式是:刑法的干预点不是行为对法益的现实侵害(结果),而是对法益的可能侵害(危险)。这将导致刑法的规制功能和调控范围的双重扩张。为避免刑罚的负面效应,有必要预防风险刑法自身的“风险”,对行为的风险量度进行精准评价,从而决定应否犯罪化以及配置相当的刑量。风险刑法仅是对传统刑法的补充,而不是将其完全替代,二者共存一体将是现代刑法的共通现象。
    • 温家珠
    • 摘要: 对企业犯罪的处理遵循传统的诉或不诉的二元路径存在着功能性障碍,以刑事合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作为考察是否对涉罪企业起诉的依据,改良现有的暂缓起诉程序是一种积极的企业犯罪治理的制度选择。程序的改良首先要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基于对我国企业犯罪追溯模式的现状及问题进行考察,从刑罚权依据、保障权利依据以及程序独立性依据三方面论证涉案企业合规暂缓起诉程序的正当性。要发挥该程序的积极效果,需要完善企业合规暂缓起诉的适用条件、合规计划内容、考察主体及相关事项,使合规暂缓起诉并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上。结合当前试点经验为该程序的具体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进而推进中国式刑事合规的发展。
    • 巴兆君; 董娟
    • 摘要: 醉驾入刑是风险社会背景下积极刑法立法观的体现。从醉驾入刑实施的背景以及效果来看,醉驾入刑有其正当性,刑法干预前置化也确实可以延伸对法益的保护,但是醉驾入刑的弊端也日渐显现,其“溢出效应”甚至大于刑罚本身。回顾醉驾入刑十余年来的法律实践,有合理的理由为醉驾保留一定的出罪空间并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机制。在犯罪圈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完善醉驾等微罪行为的出罪路径,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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