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
量刑规范化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21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6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558722篇;相关期刊128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法治研究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中国行为法学会越轨预防与矫治研究会2014年年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理论研讨会等;量刑规范化的相关文献由259位作者贡献,包括王瑞君、付传军、刘延庆等。
量刑规范化—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58722篇
占比:99.96%
总计:558939篇
量刑规范化
-研究学者
- 王瑞君
- 付传军
- 刘延庆
- 刘晓峰
- 刘胜超
- 双玉娥
- 吴兆如
- 吴晓蓉
- 周光权
- 夏昆
- 寇英杰
- 崔仕绣
- 张启飞
- 张桂林
- 张熙照
- 张雪
- 易文祯
- 李兰君
- 李度
- 李晓林
- 林亚刚
- 樊华中
- 王志祥
- 王恩海
- 王钧
- 石经海
- 罗兆丹
- 罗毅
- 袁建刚
- 邢飞龙
- 邹佳铭
- 郑晶晶
- 郭玉川
- 陈丽艳
- 陈伟华
- 黄云波
- Wang Ruijun
- Wu Ruijia
- 丁波
- 严剑飞
- 严海杰
- 于阳
- 于雪婷
- 付娟娟
- 伍萌
- 何卉一
- 何卉一1
- 侯静
- 俞小海
- 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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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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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的量刑建议以确定刑为主、幅度刑为辅。量刑协商制度为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供了制度保障,法院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为其提供参考并发挥倒逼作用,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是实现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关键因素。目前,确定刑量刑建议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亟需优化量刑协商制度、加强检法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强化检察机关对确定刑量刑建议的主导责任,以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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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岱霖;
张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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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界定其含义与目标,对量刑规范化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自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后,我国司法审判中的量刑方式从“估堆式”逐渐转变为“规范化量刑”。在“规范化量刑”的实施过程中,量刑基准的确定是量刑规范的基础,避免犯罪事实重复评价和增强疑难案件的可操作性是规范化改革的重点,为了克服规范化量刑弊端,可以通过促进“量刑均衡”、引入智慧量刑系统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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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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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慧量刑的发展将对量刑基准与量刑步骤产生影响。智慧量刑步骤应坚持消极的责任主义原则,对裁量范围有一定限度控制,以责任刑限度为最高标准,在此之下考虑特殊预防目的。智慧量刑步骤采取先报应后预防的观念,沿着“三步走”顺序层级展开。具体而言,步骤一是通过人工智能系统辅助判断不法事实以找到量刑起点。步骤二是通过人工智能辅助责任刑裁量。在对大量法律文本、裁判文书、卷宗材料等数据进行解析后,采用机器学习方法提供量刑指导。步骤三是通过人工主导对预防刑进行裁量。在预防刑裁量中,要重视非类型化情节认定,并合理解释法条。通过智慧量刑步骤的层级展开,最终推动量刑规范化进程的精细化、实践化与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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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友;
周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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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中针对贪污、 受贿犯罪适用终身监禁采取"数额+损失"的双重标准量刑模式,这一改进有利于准确配置刑罚量、实现量刑规范化.立法中对于数额标准有较多规范,但是对于何种程度的"损失"能够适用终身监禁则缺乏明确、详尽的规范."损失"标准的明确对于我国终身监禁规范化适用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首先,损失要素的考量有利于刑罚裁量标准的准确界定.其次,厘清"损失"的界限可以有效应对当前立法中终身监禁"损失"要素的判断与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界限不明、适用混乱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终身监禁适用案例较少,没有形成具有普遍说服力的"损失"认定标准.为此,应从理论层面深化,为终身监禁的适用提供逻辑支撑;应注重司法实践中经验的累积,配合当前案例指导制度,明确终身监禁适用中"损失"的考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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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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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W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与法院采纳率的比率并不高;法检承办人员对确定型量刑建议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值班律师有效参与度不高;被告人上诉问题突出.全面提升确定型量刑建议实效,建议从完善量刑规范化和值班律师制度、注重释法说理、提高检察官精准量刑的能力、畅通检法交流等方面着手,多措并举推进控辩协商实质化,不断提高量刑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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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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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已经进行十年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推动量刑系统优化的过程,有助手量刑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在量刑系统中,量刑辩护作为重要的一极,其良性运行对量刑系统乃至整个刑事诉讼系统整体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从系统论的角度考查,量刑辩护有独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现实运行中的量刑辩护仍有要素、场城、信息、互动缺乏的问题,可以从系统内部要素的完整性及其合理互动、系统与环境的协调方面予以改进,促进量刑辩护的质量提高和效果改善,最终实现量刑系统的优化及"罚当其罪"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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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君;
翟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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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求刑权的一种表达形式.量刑建议可以区分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和不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规范化司法改革"是量刑建议价值与定位实现"质的飞跃"的关键因素.自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中,量刑建议呈现出提出义务化、内容精准化以及法院应当采纳原则化等特征.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并实现精准化,是对检察官的检察业务能力和刑罚裁量理论功底的考验.量刑建议的规范适用,首先在宏观价值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从刑罚裁量的基本原理出发,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的理念内涵,厘清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不同价值定位;其次在顶层设计层面上需要对现行涉及量刑建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体系性的补充与完善,为量刑建议的提出提供行之有效的宏观指导;最后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刑事诉讼主体进行充分地沟通与协商,发挥人工智能司法系统的辅助作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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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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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被告人如何量刑,学界和司法实务中至少形成了三种思考路径:第一,在学理.上,受罪刑相适应原.则和责任主义的深刻影响,形成了一套系统的量刑理,论。但是,相关理论比较烦琐,与实践不能很好对接,还有改进空间;第二,在实务中,针对个案的量刑形成了一种固有的逻辑,部分体现了某种实践理性,但也存在明显缺陷;第三,最高司法机关通过积极推动量刑改革,就量刑规范化进行探索,形成了与量刑理论以及个案实践有所不同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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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春峰
-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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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环境犯罪研究起步较晚,就环境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更是鲜有研究,但强化在环境犯罪审判实践中的准确定罪与公正量刑在环境司法保护制度中却极具现实意义.本文以修订后的"污染环境罪"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为切入点,提出将污染环境罪纳入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常见犯罪罪名中,并独创性的就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幅度进行了规范化设计.从制度设计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幅度进行规范化设置,采用量刑规范化已经确立的分步骤的数量化的量刑方法对污染环境罪的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进行合理化分析,系统展示量刑规范化设置的分析方法,便于各级法官正确理解与适用,从而纠正审判实践中久已存在的不够规范的量刑状况,维护量刑公正,促进法治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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