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身份犯

身份犯

身份犯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17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0502篇;相关期刊115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现代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等;身份犯的相关文献由158位作者贡献,包括徐留成、李智良、杜国强等。

身份犯—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73 占比:0.84%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20502 占比:99.16%

总计:20676篇

身份犯—发文趋势图

身份犯

-研究学者

  • 徐留成
  • 李智良
  • 杜国强
  • 吴飞飞
  • 孙道萃
  • 王学峰
  • 阎二鹏
  • 冯凡英
  • 吴康
  • 周啸天

身份犯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张禹
    • 摘要: 妨害安全驾驶罪共涉及三类犯罪主体,对于《刑法》第133条之二第1款所规定的本罪的前两类犯罪主体,行为人在行为时无需具有“乘客”之身份,任何实施本款规定行为的行为人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对于《刑法》第133条之二第2款规定的本罪的第三类犯罪主体,行为人在行为时需要具有实质的“驾驶人员”身份,即具有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结果发生的保证人地位。《刑法》第133条之二第1款为非身份犯,第2款为纯正身份犯
    • 陈梅
    • 摘要: 在新阶段和新格局下,商业贿赂相关犯罪属于义务依附型身份犯,其正犯性在于义务的违反,而不是行为的自然外观。当存在身份竞合的问题时,应当以不同身份者各自的义务违法性为判断,作出具体的共同犯罪认定。商业贿赂对于市场竞争秩序有着极大危害,各国都对如何打击商业贿赂非常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境的商业贿赂行为更是成为全球性的治理难题。
    • 窦泽正
    • 摘要: 无身份者究竟能否成立身份犯之正犯, 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 在学理上存在"肯定说" "否定说"与"折中说". "肯定说"与"折中说"存在诸多问题, 不应被视为正确的解决路径; 而"否定说"尽管在结论上是正确的, 即无身份者绝对无法成立身份犯之正犯, 但是该学说难以解决行为因素在复行为犯领域的障碍.因此, 必须对"否定说"进行修正, 即无身份者之所以不能成立身份犯之正犯, 原因并不在于"实行行为属于身份犯所独有", 而在于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在实质的不法内涵上存在本质差异, 这种差异表现为"不得伤害他人"的消极义务和"与他人建设一个共同世界"的积极义务.
    • 刘明祥
    • 摘要: 德、日等国采取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体系的刑法,为解决这种犯罪参与体系带来的对身份犯的共犯处罚不均衡的问题,其不得不对身份犯的共犯设特殊例外的定罪处罚规定.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对身份犯的共犯的处罚更为合理,但是却带来了刑法解释论上一些新的弊病.我国刑法采取不同于德、日刑法的单一正犯体系,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罪处罚规定和单一正犯的解释论,无论是真正身份犯还是不真正身份犯中的共同犯罪案件,采取与非身份犯中的共同犯罪同样的定罪处罚规则,均能得到恰当的处理,因此,不应借鉴德、日的身份犯的共犯解释论.
    • 王若思
    • 摘要: 伪证行为严重干扰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行,正确认定伪证罪能够维护刑事诉讼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此文对近二年的伪证罪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之后分别讨论了伪证罪的主观目的问题,伪证罪主体之"证人"的范围问题,以及伪证罪的既遂状态问题,并分别得出了以下结论,即伪证罪的主观目的应限定在"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主体之"证人"的范围不应包含被害人和被告人,伪证罪的既遂状态应排除在侦查机关做假证后又翻供做真实证明的行为.%Perjury behavior seriously interferes with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criminal proceedings,and a correct rec-ognition of perjury can help guarantee the equity and justice of criminal litigation.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cases of perjury crimes in the past two years,and focused on the subjective intention of perjury,the scope of"witnesses"of the perjury and the status of the accomplishment of perjury.To conclude,the subjective intention should be limited to"framing others or concealing evidence",the scope of"witnesses"should not include the victim and the defendant, and the status of the accomplishment of perjury should exclude the retract behavior of false evidence of the investiga-tion organ.
    • 彭莎
    • 摘要: 共同犯罪的共同是指行为的共同而非犯罪的共同.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各自的故意或过失范围内承担责任,各自的罪名是独立的,并非必须从属于哪一方.保险诈骗罪为真正身份犯,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骗取保金时,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保险人员未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下,由于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为单一行为,无身份者只能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不能成立共同正犯.二是保险人员利用了职务便利的情况下,若保险人员为主管理赔的人员时,投保人与保险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正犯;若保险人员并非主管理赔人员时,双方均属于身份犯竞合的情形,分别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即可.
    • 朱琳
    • 摘要: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以刑讯逼供罪为例,对教唆犯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刑事责任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在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的情形下,探讨教唆犯认定相关问题.本文基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建议在违法层面构成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应当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定罪处罚.
    • 殷英华
    • 摘要: 危险物品肇事罪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产生,在对本罪主体的确定上,需要综合考察本罪保护的法益和保护目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身份犯,主体必须是从事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相关活动的人员,这样设定是因为只有具有身份者才具有更高的风险管控义务,一般公民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其他过失犯罪.单位可以成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这样的处理不会导致不利于被告人的结果,因为单位犯罪制度本身是对自然人从宽处罚的事由,因此,如果符合单位犯罪的实质条件,单位可以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 吴虑
    • 摘要: 共同犯罪一直都是刑法实务中存在争议较多的一个领域,而涉及到共同犯罪中的身份犯认定的区分更是共同犯罪中的理论难点.文章有六个小部分,旨在对学界关于共同犯罪中身份犯区分的几种理论学说进行总结,为实务及理论界提供一些思路.
    • 王海彬
    • 摘要: 身份犯中的"身份"的机能以及"身份"在犯罪构成要件中是归属于犯罪的主体方面要素还是归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中的要素?此问题的明确对于认定身份犯中的共犯问题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要明确此问题首先要从刑法中的行为说起.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