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447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469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162931篇;相关期刊112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1年度年会、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文献由3882位作者贡献,包括赵炜、张兆松、彭阳春等。
国家工作人员—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62931篇
占比:97.33%
总计:167406篇
国家工作人员
-研究学者
- 赵炜
- 张兆松
- 彭阳春
- 金子桐
- 刘光显
- 单民
- 游伟
- 孙国祥
- 阿计
- 曾亚波
- 潘跃升
- 王礼仁
- 龚培华
- 周其华
- 姜明安
- 李和仁
- 杨毅
- 柯葛壮
- 武树帜
- 段立文
- 王昌学
- 赵秉志
- 郑广宇
- 刘宪权
- 卢勤忠
- 孟庆华
- 宣炳昭
- 应松年
- 张惠芳
- 本刊编辑部
- 本刊评论员
- 李一帆
- 杨书文
- 杨涛
- 林炳发
- 滕抒
- 王勇
- 程宗璋
- 胡学相
- 胡康生
- 赵喜臣
- 郭光华
- 陈兴良
- 陈正云
- 马宏
- 黄祥青
- 严羽
- 于浩
- 伍华权
- 侯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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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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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对象的身份问题在实务中暧昧不清,由此带来“法法衔接”的不畅。实务中准确界定相关人员的主体身份,必须抓住监察对象“行使公权力”这一核心特征,同时正确认识、把握 “公职人员”与 “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规范与事实之间,准确识别相关人员的主体身份,有助于促进“法法衔接”,以保障监察全覆盖的立法追求,助推反腐败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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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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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121份有关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法院判决书进行研究,得知法院是从主体、主观、客观、保护对象、危害后果等方面作出认定。以上认定标准可分为必要要件和加强条件两类。必要要件是指认定黑恶势力“保护伞”必须具备的条件,缺一不可,包括:主体资格,即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保护对象,即保护的是黑恶势力犯罪;主观要件,即明知保护对象是黑恶势力犯罪,且主观上至少具有过失;保护行为,即帮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而加强条件仅对“保护伞”的认定起加强作用,不是必须具备的要件,例如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受贿、行为人参与黑恶势力犯罪、行为产生危害结果等,均属于加强条件。因此,在具备全部必要要件情况下,若同时存在加强条件的情况时,则更应该认定为“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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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竹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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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算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主体,虽然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有作出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方面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从而引发我国有关此方面的司法比较混乱,因此明确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的认定相关罪名,适当的处以刑罚。本文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概念,以及法学领域中相关学者对于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争议,力争对我国刑法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立法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明确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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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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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福建省监察委员会,现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情况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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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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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监察对象”的认定不明,且因《监察法》与《刑法》严厉程度不同、“公职单位”监察缺失和“监察机关”性质不明等,引起了其与职务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差,阻碍了监察程序的推进.对“监察对象”法律定义中的“公权力” “公职人员” “从事公务”和“从事管理”四个核心要素的释义,可以建构从“行为”或“身份”识别“监察对象”的标准.对“宽打窄用”原则的合理适用、将“公职单位”纳入监察对象以及用“监察机关”类比“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可以在现有法秩序框架下助力监察程序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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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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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宁套取科研经费案的宣判,再度引起了理论界对套取科研经费问题的关注.综观围绕套取科研经费形成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争论,可以发现科研人员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科研经费是否为公款是争议的核心问题.通过梳理实践中套取科研经费的判决,可以发现,套取科研经费案件非贪污罪的定性是少数,且是因为未能理解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关系问题造成的.基于此,文章欲从科研人员的法律地位、科研经费的性质、套取科研经费的实践类型三个方面,对套取科研经费的刑法规制再思考,以期减少对套取科研经费构成贪污罪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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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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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规定了村基层组织人员拟制为国家工作人员,进而将其作为构成贪污贿赂罪的要件,但却没有明确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具体范围.从"村基层组织"和"人员"两个概念入手,作为贪污贿赂罪主体的村基层组织人员应当是指在农村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中具有一定职务,履行管理职能的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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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玉彪
- 《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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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日趋严重。本文运用系统论作为主要分析工具,力图在跨学科的多维交叉分析视野内,对我国当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原因进行系统性分析。文中指出我国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产生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一历史时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的原因产生于一个复杂的开放的系统运动中,这个原因母系统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驱动系统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制约系统组成。这两个子系统的自动和互动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的驱动力和制约力,驱动力大大超过制约力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的深层次原因。rn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的驱动系统由社会经济分配分系统和国家工作人员需要分系统组成,这两个分系统运动的严重不平衡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驱动力强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制约系统由国家工作人员收入因素、政策、道德、制度、法律等单元因素组成,各单元因素的不完善和制约系统整合的不理想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制约力下降。此消彼长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本文建立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原因进行系统分析的全新理论模型,并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原因系统的静态结构和动态运行机制作了有现实意义的建设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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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益民;
朱兴华;
马章民
- 《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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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改革的攻坚阶段,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正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象较为严重。它侵犯了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是削弱执政党地位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毒瘤”,是构建和谐社会时代主旋律中的不和谐音符。研究职务犯罪,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社会主义事业与时俱进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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