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107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12篇、会议论文60篇、专利文献14367篇;相关期刊488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证据科学等;
相关会议40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环境司法与环境正义”国际研讨会、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等;证据规则的相关文献由1213位作者贡献,包括徐继敏、崔起凡、张建等。
证据规则—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367篇
占比:93.06%
总计:15439篇
证据规则
-研究学者
- 徐继敏
- 崔起凡
- 张建
- 毕玉谦
- 马贵翔
- 于文广
- 卜璐
- 周阎小雪
- 张云鹏
- 张卫彬
- 张建伟
- 张月满
- 李思远
- 林清红
- 王天正
- 王涛
- 繁星
- 贾治辉
- 赵培显
- 陆而启
- 陈卫东
- 陈瑞华
- 丁琪
- 何利
- 储慧玲
- 冉瑞燕
- 冯俊伟
- 冯利利
- 冯淼
- 冷凌
- 刘佳
- 刘品新
- 刘晓云
- 刘晓华
- 刘树德
- 刘炫
- 刘越
- 叶久根
- 吕继东
- 吴云
- 吴旭莉
- 吴洪淇
- 周园
- 周慧
- 周明
- 周洋
- 周瓒
- 夏晨鹏
- 姚乐
- 孔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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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祥;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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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定意见的倾向性是基于对鉴定结果的负责而产生的表述方式,反映的是鉴定结果与客观真实之间的符合盖然率。作为更加合理的表述方式,倾向性鉴定意见在鉴定实务中有着较高的出现频次。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法官在对倾向性鉴定意见审查时却存在不同的误区。当前的审查误区存在明显的类型化特征,主要有直接采信或排除、证明责任分配不当、直接认定瑕疵证据三种类型。而加强可视化证明力判断,构建审查二分化体系以及清晰化适用相关证据规则是走出误区,改善倾向性鉴定意见审查现状,推进庭审实质化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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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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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一体化调查,集中体现了反腐法治化与高效化。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的证据规则重在强调对接刑事审判标准,这显然不利于对职务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存在本质区别,二者在证据收集程序上虽具有一致性,但应构建不同层级的取证规则,以确保取证手段适用得当。对职务违法者的处置结果通常是政务处分,不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特征决定其应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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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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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政府采购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论述了串通投标这一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可行性及优势,以期为财政部门提供借鉴,更好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随着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供应商投标、投诉手段不断丰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迎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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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瑞珂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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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中未将被告人品格证据列为证据的法定形式,但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适用品格证据案件数量增多、涉罪名多种、司法态度不一致以及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为解决被告人品格证据“无名有实”尴尬处境,规范品格证据适用,本文通过对53份样本数据的分析,论证建立品格证据规则的现实必要性,防止其被滥用的风险,同时参考借鉴域外品格证据理论及经验,充分吸收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品格证据规则,以期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更好地促进程序正义,实现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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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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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表情符号在传达表情、表达情绪以及陈述事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不当使用表情符号衍生出众多法律问题,涉及刑事、合同、侵权及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表情符号承载的特定信息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然而,表情符号尚未在法律中获得相应的证据资格,法律共同体未能充分意识到表情符号证据的价值。基于此,建构表情符号证据化的理论和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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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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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脸识别证据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已实际应用,但规范缺失。基于人脸识别证据的形成机理及其科技性、盖然性、复验性和信息关联性特点,可在现阶段将人脸识别证据定位于鉴定意见类证据。但刑事诉讼中人脸识别证据与典型鉴定意见类证据在基本特点、形成机理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有必要构建符合人脸识别证据特点的证据规则。我国应理性看待现行鉴定意见规范,适度参考域外规则的合理内核,从取证、举证与质证、认证三方面构建刑事诉讼中的人脸识别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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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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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正式确定行政执法证据可以进入刑事司法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正式具有合法性。在安全生产这一特殊领域,刑事犯罪必然存在行政违法的前置条件,其行刑衔接就尤为重要。证据作为用以证明客观事实的依据,是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凭借。哪些行政执法证据可以进入刑事司法领域?应当适用哪些证据规则?笔者拟从证据切入,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刑衔接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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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芮萌;
李丰宇;
李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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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面临着来自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巨大挑战,全生命周期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运用规范分析法,在梳理电子证据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电子证据规则》,用快播案作为实证,研究前端控制与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电子证据的适用性。研究发现,《电子证据规则》缺乏前端控制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与实践;电子证据属于电子文件范畴,电子证据可信管理应有全生命周期理念;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取证、固证平台。认为通过对区块链平台以及接入区块链平台的在线取证系统的认证,与加快提升公检法机构电子证据管理能力等措施,可提升电子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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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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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中心主义下,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的采纳应当归于庭审,对于司法鉴定意见也应当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最后综合全案的证据予以认定。现有刑事司法鉴定证据规则是以职权主义为背景建立的,在审判中心主义改革中,暴露出司法鉴定证据规则与审判中心主义的不相适,存在证明规则、鉴定体系、证据质证等方面的缺失问题。为此,应当严格将侦查鉴定与作为定案证据鉴定予以区分,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侦鉴分离的诉讼证据规则;确立“实质证明标准”规则;完善鉴定意见质证规则及采纳方式;完善当事人对鉴定的自主选择权,有效地防止因司法鉴定导致的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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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苏沛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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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作为民商事纠纷案件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其证据规则值得研究.因为知识产权证据的举证时间、期限、方式、责任分配,决定了案件能否立案、审理是否该中止、不侵权抗辩还是现有技术抗辩、赔偿额度的确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法学者相关解读,均说明知识产权领域中证据规则的复杂性、不确定性、有别于普通民商事案件证据的独立性.rn 本文从法律实务角度探讨专利纠纷案件中无效宣告证据与中止审理的关系、公知常识证据与确权审理的关系、在先销售证据与滥用诉权的关系等.rn 法院只有在被告提出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请求的证据确实破坏了涉案专利新颖性的情况下,才认为中止诉讼的理由成立。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作为被告一方,正常的审判或抗辩思路是: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同时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决定生效后,法院再继续审理。但具体到实际案例,也不可刻板地使用该证据规则。司法实践中都知道,在先销售的证据有着共同的特点:取证难、争议大、诉讼常常经过多级审理才生效,如果在侵权诉讼中,专利利人再滥用诉权,查封被告的账户、请求法院颁发禁止令、拖延确权诉讼,在这种背景下,中止审理反而可能不是最佳选择。rn 鉴于专利案件的复杂性,其诉讼的流程极其漫长。本文案例中,如果被告按照常理答辩,先请求中止审理,等专利复审委无效宣告请求决定生效后再请求法院继续审理,虽然也可以确保胜诉,但是诉讼时间大约要延长一至两年,而一两年时间不仅耗费被告大量人力财力,并且被查封帐户中的百万资金也无法启用。因此,本案例被告反其道而行之,请求法院直接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无需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结论。这样一来,既保证了诉讼案件的尽快审结,而诉讼案件的结论又反过来会影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决定。当然,因本案例的在先销售的产品是原告(专利权人)自己销售的产品,其又申请专利进行维权,最后反诉中被法院裁定滥用诉权,专利权人反而赔偿了被告(反诉人)的诉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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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起凡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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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争端解决机制缺乏完备的证据规则.WTO证据规则的渊源主要包括WTO协定,一般法律原则,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以及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实践.由于WTO证据规则仍不完备,存在模糊不清甚至空白的地带,需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和填补,这种自由裁量权属于"固有权力"范畴,其行使不得违反WTO协定的明文规定,并应当与其职权相符.另外,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确定或适用证据规则的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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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琛;
向启雄
- 《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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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审查行为作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基本原则.本文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入手,以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为例,分析了证据的形式、举证责任分配等证据规则在专利审查程序中的具体运用,并且具体分析了“新颖性推定”和“公知常识”两类特殊专利案件中证据规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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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滔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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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法来源抗辩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最重要的抗辩事由之一,抗辩者在能够证明其不知道自己为侵权物品,且能够提供相应物品的合法来源时,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都有关于合法来源抗辩的规定.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批量案件的大量出现,权利人不起诉侵权源头的制造者,而是将处于侵权链条末端的销售者作为维权对象,被控侵权人以其销售、许诺销售或使用的物品具有合法来源进行抗辩也日趋增多.但由于法律对合法来源抗辩规定的原则性,导致各地法院在对该抗辩事由涉及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的证明标准,审查认定的原则等司法尺度的把握上不尽一致,存在宽严不一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合法来源抗辩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以期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rn 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合法来源抗辩能够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不知道是侵权物品;二是能够提供合法来源,两者缺一不可。审判实践中,对如何理解这两个条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到何种程度,法院才能认定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等诸多问题,容易产生分歧,进行重点进行论述。者、销售者、许诺销售者主观上“知道”。“知道”作为一个心理状态,很难被直接感知,要想证明被控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并不容易,绝大多数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权人都无法证明被控侵权人主观上“知道”,能够举证证明的主要有专利权人举证其在诉前向被告寄发律师函或警告信,以此证明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属于侵权产品,专利权人提供其与被告曾经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并已被法院或行政机关予以处理的证据等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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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浩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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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专利诉讼为代表的涉科技案件中,为了呈现外行人难以理解的科学技术事实,存在着运用叙事方法的现象.从审判史来,叙事作为一种庭审交流方式,逐渐地被驱逐出司法领域.原因在于,叙事存在着歪曲真相的风险,而"原子模式"所体现的证据规则等才能形成客观认知.但是,在现代法庭事实认定中,叙事并未真正消失.实证研究表明,陪审团或法官实质是通过建构合理的"故事模型"来进行事实认定.叙事方法在科学技术事实认定的正当性体现在:为庭审三方提供交流涉案科技信息的方式,使得科技难题易于理解.根据英美证据法学者对律师法庭叙事方法的整理,包括但不限于概要分析法、叙事法、时序分析法和图示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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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婉颖
- 《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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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污染犯罪长久以来具有"低犯罪成本,高司法成本"的特点.《解释》的颁行虽然加大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犯罪成本,但无法解决司法成本高、认定难度大的问题.走访调研中,实践部门普遍反映在证据领域内仍存在取证难、鉴定难、因果关系认定难等客观问题.基于此,应进一步细化证据规则,明确证明标准,特别是为鉴定提供便利条件,以利于实践中合理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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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晓芳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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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医疗案件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需要借住司法鉴定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司法鉴定的作出,一般而言,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委托进行鉴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例外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在诉前自己委托鉴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何对单方委托的医疗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认定与适用,便成了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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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晓芳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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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医疗案件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需要借住司法鉴定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司法鉴定的作出,一般而言,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委托进行鉴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例外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在诉前自己委托鉴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何对单方委托的医疗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认定与适用,便成了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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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晓芳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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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医疗案件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需要借住司法鉴定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司法鉴定的作出,一般而言,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委托进行鉴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例外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在诉前自己委托鉴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何对单方委托的医疗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认定与适用,便成了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