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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

争端解决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51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09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0704篇;相关期刊328种,包括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制与社会、国际贸易问题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二届渔业论坛暨现代农业与食品经济国际学术研讨会、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等;争端解决的相关文献由511位作者贡献,包括张乃根、梁咏、龚柏华等。

争端解决—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09 占比:4.54%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10704 占比:95.42%

总计:11218篇

争端解决—发文趋势图

争端解决

-研究学者

  • 张乃根
  • 梁咏
  • 龚柏华
  • 吴峰
  • 王楠
  • 纪文华
  • 余敏友
  • 叶兴平
  • 崔起凡
  • 张伟华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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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新军
    • 摘要: 国际公域化是弱化公域化对象的主权和海洋权利属性,以此处理或解决主权和海域争端的一种秩序安排。美国在南海以对中国遏制为目的,通过所谓的“以规则为基础”操作,并以“南海仲裁案”为抓手,推动旨在否定中国主权和海洋权利的激进公域化路线。美国的这一南海国际公域化想象,聚焦在其试图废止主权、海洋权利和进行非军事化的区域——混合着主权和海域争端的主权敏感海域。“以规则为基础”缺乏正当性并存在不确定性。在本身就孕育着冲突风险的主权敏感海域,旨在否定主权和海洋权利的激进公域化路线,不仅没有降低冲突风险,反而随遏制的冲动日益增大。“准则”谈判应该对此进行评估并摸索更为和平和安定并具有现实意义的南海秩序。
    • 张生; 李妮
    • 摘要: 近年来,欧盟在外国补贴立法方面动作频频。2021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扭曲国内市场的外国补贴的条例草案》代表了欧盟立法的最新发展,它拟引入新型审查机制来应对外国补贴对欧盟市场带来的扭曲性效应,这表明欧盟的外国投资政策变得愈发保守。该草案的出台不仅会使我国对欧投资面临更复杂和更严苛的审查,还会破坏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为此,我国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进行应对:政府层面,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并做好规则谈判工作;企业层面,在加强内部合规审查和投资多元化的同时,也可考虑利用国际投资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李成钢
    • 摘要: 今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1周年。在这个特殊的年份,回首中国在世贸组织中发挥的作用,对于中国与世贸组织开启携手合作的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20多年来,中国在世贸组织舞台上从规则接受者成长为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在全面参与世贸组织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在干中学、学中练、练中悟,厚积薄发,为世贸组织规则谈判、政策审议和争端解决三大功能的正常运转,作出中国贡献。中国是规则谈判的“主力军”。
    • 王陈生; 王树春
    • 摘要: 2017年上合组织接收印巴加入实现了首次扩员。扩员后的上合组织内部成员间争端显著增多,且上合组织尚无解决争端的机制,上合组织构建争端解决机制已是当务之急。结合解决国际争端常用方式的特征和上合组织具体情况,上合组织可以灵活采用政治方式、国际仲裁方式和混合方式解决其内部争端。从机制建设上看,上合组织可以建立贯穿争端解决始端、中端和末端的“三位一体”争端解决机制,即争端预防机制、争端管控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预防机制旨在预防成员间的分歧争端化,而管控机制则能有效避免争端冲突化,解决机制则致力于争端的最终解决。“三位一体”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对上合组织意义重大,有该机制的“护航”,上合组织必将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 公惟韬
    • 摘要: 在21世纪新型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的背景下,联合国的现行运作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21世纪新型国际关系的要求,导致联合国在面对国际和全球层面的威胁与挑战时,往往难以有所作为,无法阻止一些国家的肆意“动武”。在涉及一国的政治、军事及安全等根本利益问题时,联合国往往受制于大国意志,无法发挥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等方面的作用,而面临失灵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联合国的现行体制机制无法消解各国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违反《联合国宪章》或大会决议无救济无惩戒,安理会及其常任理事国在关乎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问题方面具有较大的决定权,却缺乏必要的监督。在21世纪新型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的背景下,联合国的内部治理机制亟待革新。WTO和联合国一样同为国际组织,其争端解决机制未受制于“主权”而沦为软法,值得联合国借鉴。通过完善联合国内部救济、监督与惩戒机制,以期实现各会员国之间对于主权平等与法律地位平等的期盼。
    • 曹兴国
    • 摘要: 国内法院在国际投资争端治理中呈“回归”之势,但其需要在争端解决的政治与法律效果,对国际投资仲裁的监督与干预立场,以及争端预防新维度的开发等方面做好统筹。同时,国内法院的参与也面临政治化风险加剧、司法与仲裁的良性互动尚待形成、治理能力不足等挑战。基于我国海外投资利益的保护诉求相对更为紧迫的客观实际,应在投资协定层面对东道国司法救济的适用采取相对限制性的立场,并加强国内法院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机制建设。同时,我国法院对国际投资仲裁的司法审查和程序介入制度应予完善,并在投资法律的适用与释明、争端风险信息收集与预警机制的构建上积极探索争端预防的功能建设。
    • 殷敏; 葛琛
    • 摘要: RCEP作为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虽然规定了高水平的竞争政策规则,但仍然存在缺乏可预见性、缺失国有企业争端解决规定等问题。针对于此,我们认为可以通过细化RCEP竞争政策争端解决条款、分情况将国有企业竞争争端解决规则纳入RCEP以及加强合作保障等方式对RCEP竞争政策争端解决规则的改善提出实质性建议。
    • 马忠法; 谢迪扬
    • 摘要: 损害结果要件是美欧FTAs劳工制度中的“格式条款”,其解释和适用将显著影响争端解决的胜败。在美国诉危地马拉案中,美国败诉正是因为其未能证明危地马拉未有效实施国内劳动法的行为对美国造成“损害结果”。根据不干涉内政原理、损害赔偿原理和法经济学原理,FTA劳工条款不能简单剔除损害结果要件;USMCA设置损害结果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也有失公允。应从公平贸易的立法目的入手,坚持逐案证明一国国内劳工事务与国际贸易、投资之间的联系,并将损害结果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起诉方。在申请加入CPTPP的背景下,中国应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CPTPP劳工条款下的争端解决,并运用好相关机制,主动维护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江悦庭
    • 摘要: 仲裁是解决争端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实践中,大部分国际贸易合同直接使用仲裁机构的示范条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一份严谨的仲裁条款应当涵盖仲裁方式、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选任、准据法、仲裁语言、仲裁保密、仲裁前置步骤等方面。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国内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国内机构仲裁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 莫万友
    • 摘要: 移动支付争端解决通常涉及证据、途径和效率三方面问题.证据问题源于移动支付机构的信息主导地位,破解之道在于对移动支付机构施加信息查询服务.途径问题源于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传统的争端解决途径并不完全适合于移动支付争端的特殊需求,破解之道在于探索新型的争端解决机制,如移动支付机构设置专门的争端解决部门,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和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率问题源于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难以匹配移动支付的便捷性和及时性,破解之道在于除妥善解决证据和途径问题之外还需要移动支付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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