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漏洞
法律漏洞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46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61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5585篇;相关期刊299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法律方法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全球化时代的比较法——移植与创新国际会议、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等;法律漏洞的相关文献由470位作者贡献,包括曹磊、崔建远、李友根等。
法律漏洞
-研究学者
- 曹磊
- 崔建远
- 李友根
- 丛珊
- 刘家瑜
- 刘植荣
- 刘洋
- 刘钢
- 史广龙
- 向鑫
- 吴丙新
- 周欢
- 姜巍巍
- 张宁
- 徐孝
- 曾凤辰
- 李伟
- 李庆元
- 李清
- 李盖
- 李顺万
- 杨立新
- 杨静毅
- 栾照钧
- 汪才华
- 熊子君
- 王元昊
- 王松波
- 石景春
- 秦力文
- 胡伟
- 胡志鑫
- 董健
- 谢姝玮
- 谢晖
- 贾焕银
- 赵勇
- 邱昭继
- 郭栋
- 阎爽
- 陈文华
- 高欣
- 高燕
- 黄学军
- 丁俊峰
- 丁大伟
- 丁岚
- 丁楚
- 丁楚1
- 万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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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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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是现代公司法中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制需求,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是为了实现公司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平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公司法人制度已经占据了公司法中的核心要点,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凸显出各种问题。我们有何措施加以补正,填补完善法律漏洞,让这一制度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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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国;
吴芊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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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漏洞在法理学界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法律漏洞填补的必要性源于法律稳定性与社会急速发展的不同步。确立法律漏洞填补制度是健全法律规范体系,通过司法裁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使命要求。填补法律漏洞应当坚持以宪法规范为根本指引、遵循立法目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则。填补法律漏洞,在学理上主要有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法律原则具体化以及适用习惯法等方法,在制度上可采用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等制度,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要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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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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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法原因给付的返还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综合分析2013年至2021年期间92个相关案例的裁判立场可以发现,对此问题存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支持返还请求以及收缴共四类处理方式,且禁止返还的立场占多数。我国立法并未规定不法原因给付,法院多依据“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之法理进行裁判,从而构成法律漏洞。通过比较法的方法进行填补,是现阶段我国处理不法原因给付案件的合理路径。域外法对传统禁止返还规则进行适用上的限制,同时,将诸因素纳入衡量的动态评价体系,此方案逐渐得到认可,亦可为我国相关问题之解决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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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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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流通领域中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是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过程中对于不明来源产品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而高质量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支撑。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严格遵循法律适用规则、合理选择适用法律是暂时的解决方案,要从根本上建立完善的产品可追溯体系,还需堵塞法律漏洞、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此,本文作者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因篇幅较长,本栏目特分上下两部分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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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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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类推适用可以分为个别类推与总体类推。其法理基础在于法官需受制定法的价值判断的约束,并且相类似案件通常应作相同的处理。在具体步骤上,个别类推与总体类推并不完全相同。个别类推通常应当采取法律漏洞确认、类似规定寻找、相似性判断、法律效果转移适用四个步骤;相似性判断是其中最为核心的步骤。总体类推则应当采取法律漏洞确认、类似规定寻找、一般法律规范获取、一般法律规范适用四个步骤。总体类推需要获取一般法律规范的原因在于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获取一般法律规范的方法在于探求类似法律规定共通的规范意旨。在进行类推适用时,应当根据待决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科学合理的操作步骤,确保对类似法律规定的类推适用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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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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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交通效率与行人通行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应当作出权衡的两种不同的立法价值。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优先于机动车通行的权利。在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中,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停留”这一法律事实,使得“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这一法规范呈现出“法律漏洞”。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对该法规范的“法律漏洞”进行了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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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媚;
管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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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是人们生活中最为普遍和最常见的问题,影响范围最广,危害最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饮食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质量隐患。食品加工企业、检测单位及消费者对于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全了解。此外,还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导致人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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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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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惯具有强烈的本土性,如何发现中国本土习惯以活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的规范功能,是我国自主民法学建构的重要课题之一。顶盆继承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习惯,虽起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继承思想,但经现代法律精神的洗涤,仍能够保留其合理内核,而为我国当下司法实践所广泛认可。通过对顶盆继承类案的研究可以发现,顶盆继承可分为以法律行为为基础的和非以法律行为为基础的两大类,其性质和效果各异,不可一概而论。顶盆继承在继承法上具有多元效果,顶盆行为可作为遗产取得的依据,顶盆人可依顶盆事实发生的不同而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遗产,据此,在中国现行法上实际存在着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习惯继承的三元架构。顶盆继承习惯并非单纯发挥填补制定法漏洞之功能,还有解释制定法和修正制定法之功能,从而与制定法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就修正制定法之功能而言,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存在双向矫正,此种功能常为以往研究所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虽仅明示习惯法的填补制定法漏洞之功能,但不排斥习惯法的其他功能,通过解释仍能发现习惯法扮演多重角色的空间,从而使该条成为具有开放性的法源体系之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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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凤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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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的司法政策可化约为一项法律规则,授权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这项政策的适用难点在于其适用条件。该政策的一阶适用条件为,知识产权法未予禁止的情形构成法律漏洞并且立法者未禁止法院填补漏洞。可是,存在一些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只有为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规则设立例外,一阶适用条件才能成立。而为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规则设立例外以法院拥有对这些规则的续造权为前提。法院的续造权因此构成二阶适用条件。按我国国家机构权力配置的标准,法院应享有续造权。法院行使续造权应受论证负担规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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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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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547条的新增规定,明确了抵押权随债权一并转让,未经登记不影响抵押权效力,从而填补了法律漏洞,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和交易安全,确保登记簿记载与实际权利一致,宜主动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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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
- 《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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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界对法律漏洞争议颇多,不同学派对法律漏洞的见解也各不相同.综合各家说法,可以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制定法体系内或体系外存在的影响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实现的,并且违反立法者立法意图的法律的不完满的状态.法律漏洞的形成有社会客观原因,一般规定和个案存在脱节;人类理性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法律自身的原因,如法律语言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模糊性以及法律的抽象性等原因.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将法律漏洞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照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来划分分为法律体系内的法律漏洞和法律体系外的法律漏洞;这是按照法律的发展时间为标准划分分为自始法律漏洞和嗣后法律漏洞等;除此之外还有明知法律漏洞和不明知法律漏洞、明显的法律漏洞和隐藏的法律漏洞、法律部门漏洞与法律部门间的漏洞等类型.法律漏洞的填补是法官的义务,也是法官续造法的权限,还是法律发展的需要.是否有规范可供参考,漏洞补充的方法也不同.在有规范可供参考时,可以利用该规范与法律要解决问题的相似性或者是利用该规范目的来限缩或者扩张以补充法律漏洞.主要包括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等.没有规范可供参照的补漏方法一般指由于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无法预料以后会出现的状况,当出现法律漏洞时无法依据现有的法律规范来补充,又不能期望短期内以立法的方式解决,由法院或者是法官依习惯、法律的基本原理以及判例来补充法律漏洞的方法.法官在漏洞补充时,以上补充方法可以分别适用,也可以共同适用.法官应立足个案,在严格遵守法律漏洞补充原则基础上,实现个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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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化时代的比较法——移植与创新国际会议》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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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凯尔森是否有自己的法律解释理论,这是学界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文章认为凯尔森有自己的法律解释理论,其解释理论是一种框架式的法律解释理论,而且凯尔森在自己的法律解释理论中对于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场合与主旨、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漏洞问题以及与法律解释紧密相关的法律的确定性问题都有所涉及.此外,凯尔森的法律解释理论中及其纯粹法理论中的基础规范理论对于当代法律解释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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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焕银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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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回应型特征乃是法律与生俱来的固有特性。法律的产生和自其产生以来的历史变迁,总是在基于和应对社会的秩序性需求中实现的。”①在我们这个科技和生活方式不断变迁,社会生活变化和节奏越来越快的社会中,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的回应性功能,及时应对和满足社会的秩序性需求,是时代发展向法学研究、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