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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释抑或法续造——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评析

         

摘要

道路交通效率与行人通行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应当作出权衡的两种不同的立法价值。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优先于机动车通行的权利。在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中,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停留”这一法律事实,使得“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这一法规范呈现出“法律漏洞”。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对该法规范的“法律漏洞”进行了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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