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助
法律帮助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2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231篇;相关期刊168种,包括法学、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等;法律帮助的相关文献由251位作者贡献,包括钟铭佑、姚启亮、王译等。
法律帮助
-研究学者
- 钟铭佑
- 姚启亮
- 王译
- 林艺芳
- 农蕾
- 卫民
- 周国均
- 唐忠辉
- 唐斌
- 宋福生
- 李嘉飞
- 海张
- 王希仁
- 甘莉
- 田享华
- 苏晨
- 谢靖
- 郄建荣
- 万金冬
- 中凯
- 为民
- 乔金茹
- 于文龙
- 于晓娜
- 付真
- 伊人
- 何俊辉
- 何克竣
- 何运华
- 俞金德
- 储有德
- 冀敏
- 冯军
- 刘世友
- 刘丹
- 刘丽娜
- 刘凤芝
- 刘向文
- 刘大平
- 刘妍
- 刘妍1
- 刘婕
- 刘家传
- 刘德良
- 刘文义
- 刘照穹
- 刘熠彬
- 刘爱武
- 刘禄祥
- 刘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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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译;
李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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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特色部分,其与检察量刑建议形成了“两法”衔接的立法探讨空间。监察从宽处罚建议的程序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如被调查人认罪认罚真实性与自愿性依据不足、证据取得程序不合法、从宽标准不统一以及程序救济缺失等问题。从程序规制的立法完善角度考量,检察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须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责对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作实质审查,构建监察从宽处罚建议采纳情况报告机制;充分发挥提前介入监督效果,避免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回转弊端;适度扩张法律帮助主体范围,注重保障被调查人的程序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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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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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而产生,在立法中经历了从试点到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制度的漫长过程。值班律师制度在自身改革完善的同时,也促进了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其他制度的发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实务界以及学界对值班律师的定位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风险责任大而收益少。为了确保值班律师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有效作用,有必要完善法律以允许值班律师向辩护律师转化,在确保值班律师会见、阅卷的权利下赋予值班律师更多类似辩护人的权利,提高值班律师的补助,从而保障有效法律帮助以及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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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姣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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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立法者未赋予值班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导致值班律师的权利范围大打折扣,严重削弱了值班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导致实践中出现值班律师没有会见权、阅卷权、量刑辩护流于形式等问题.赋予值班律师辩护人的身份,有利于提高值班律师的辩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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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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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值班律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其是否具有辩护人地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值班律师履行的是法律帮助职权,而非辩护职权。但是这并不妨碍其具有阅卷权,阅卷权并非辩护人独享。为了保障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的知情权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运行,值班律师具有阅卷的必要性。阅卷应当成为值班律师可选择适用的权利。完善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应当进一步明确其阅卷的时间起点、丰富其具体方式、界定其案卷范围并完善其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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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晨;
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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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制度,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也有助于侦查讯问的规范化,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具有较大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在案件侦查阶段的适用率较低,量刑建议缺乏统一规定等问题都限制着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因此,为提高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适用率,优化工作机制、创新讯问模式、明确量刑层级、落实法律帮助,以期使认罪认罚制度更切实际地适用于侦查阶段,使公正基础之上的效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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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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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刑事诉讼法》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规定,明确值班律师的工作场所、权责、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作用等.在实施过程中,因值班律师身份的不确定性,暴露出值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得不到充分行使,以及值班律师制度配套管理缺失等诸多问题.完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可以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承担部分辩护职能的法律帮助者,确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值班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并对值班律师的选任、考核等配套管理制度予以完善,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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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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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值班律师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立法过程中,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经历了从模糊化处理到确立为法律帮助者的发展过程.基于联合国公约的要求以及现代意义上辩护的内涵,应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理解为辩护行为,但值班律师并不等同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为了使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适用,应赋予值班律师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还应采取措施提高值班律师的经济补助,并允许值班律师转化为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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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晨;
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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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制度,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也有助于侦查讯问的规范化,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具有较大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在案件侦查阶段的适用率较低,量刑建议缺乏统一规定等问题都限制着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因此,为提高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适用率,优化工作机制、创新讯问模式、明确量刑层级、落实法律帮助,以期使认罪认罚制度更切实际地适用于侦查阶段,使公正基础之上的效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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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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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值班律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其是否具有辩护人地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值班律师履行的是法律帮助职权,而非辩护职权.但是这并不妨碍其具有阅卷权,阅卷权并非辩护人独享.为了保障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的知情权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运行,值班律师具有阅卷的必要性.阅卷应当成为值班律师可选择适用的权利.完善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应当进一步明确其阅卷的时间起点、丰富其具体方式、界定其案卷范围并完善其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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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译;
李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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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乃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特色部分,其与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形成了实然的“两法”衔接必要空间。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内容之概括性呈现了求刑权的基本特征,但其程序运行上尚存在诸如被调查人认罪认罚真实性与自愿性依据不足、证据取得程序不合法、从宽标准不统一以及程序救济缺失等问题。从程序规制之立法完善角度考量,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须立基于法律监督职责对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作实质审查;须考量构建监察从宽处罚建议采纳情况报告机制,应注重被调查人在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作出过程中的程序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