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民事申诉,在当前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界是一个相当冷门的话题,原因有诸多方面:不仅仅在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似乎其已不具有进行研究的独立学术价值;也不仅仅在于它过早的成为主流学者批判的对象,害怕被指责为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保守者;关键的还是在于它存在的问题实在太多,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它的改革和完善需要下一番大力气,即使是持否定论者,也不得不思考其废弃后的真空填补以及相应制度的重新构建与整合问题。然而,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回避一个前提,那就是当前中国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的大量的申诉现象,而且基本上是处于一种毫无规则约束、程序保障的边缘化的非良性运行状态;我们同样不能否认的另一个前提,就是从来制度的完善,都有赖于理论的昌明,理论研究都是要以服务于实践需要为根本出发点的。因此,本文对民事申诉制度若干基本问题的厘定进行讨论,并就关于民事申诉制度存废的历史流变与申诉现状的法理进行分析,提出改革完善现行民事申诉制度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