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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俗而治

因俗而治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26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民族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6篇、专利文献56420篇;相关期刊96种,包括社会科学辑刊、云南社会科学、贵州民族研究等; 因俗而治的相关文献由132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凯、刘本锋、姜南等。

因俗而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6 占比:0.22%

专利文献>

论文:56420 占比:99.78%

总计:56546篇

因俗而治—发文趋势图

因俗而治

-研究学者

  • 王凯
  • 刘本锋
  • 姜南
  • 廖国强
  • 张志勇
  • 李丕祺
  • 杨强
  • 王俊敏
  • 盛力敏
  • 贾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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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大龙
    • 摘要: 先秦时期形成的服事制和“五方之民”思想是中国古代王朝国家治理思想与实践的源头。尽管“华”与“夷”在中国历史上所指的两大群体存在换位和涵盖范围变化的情况,但追求“大一统”“因俗而治”“华夷之辨”和“用夏变夷”却是历代王朝国家治理思想和治理体系的显著特点。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形成与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乃至中华文明的持续灿烂的深层次原因或许就深藏其中,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家园”的主要内容。
    • 晋文
    • 摘要: 从宏观理论来看,战国以来的与时俱进理论可视为以夷制夷的一个最重要的理论渊源。所谓胡服骑射也完全符合“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古训,意味着胡人的骑射战术在军事上确有长处。秦汉大一统王朝的建立,尤其匈奴的反复侵扰,使得以夷制夷的理论形态应运而生。从西汉晁错的最早论述来看,其内容主要有“因俗而治”和“师夷长技以制夷”。除“因俗而治”外,两汉以夷制夷的践行,最突出的表现莫过于西汉前期对骑兵大军团的组建和西汉中后期对大量少数民族军队的使用。相对来说,东汉以夷制夷的践行更加普遍和高明。两汉以夷制夷的践行对民族与边疆地区的治理发挥了重大作用,不仅维护了大一统帝国的稳定,而且促进了许多少数民族或部族的汉化,但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局限。
    • 肖海芹
    • 摘要: 明清时期,泗城岑氏土司在桂黔毗连的红水河地区分亭设甲,实施亭目制度。“亭”具有民族地区“因俗而治”的特点,但其也是一种“国家在场”的地方治理模式。岑氏土司通过亭目制度,实现了对泗城地区的有效治理,促进了西南边疆地区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以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文章通过搜集到的地方志、族谱、碑文等资料,分析“亭”在这一地区的实施、作用及产生的深远影响,探析国家政权与泗城土司之间的互动关系,丰富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研究。
    • 黄超; 安学斌
    • 摘要: 1381至1382年,在相继清除了元廷梁王、大理段氏等割据势力后,明朝开启了对云南边疆长达200余年的统治。在此期间,明朝先后从制度设计、施政方略、官吏擢用等方面着手,积极开展对云南边疆的治理。这些举措的实行不仅促使其与内地一体化进程加快,进而出现了“其富丽擬於中原矣”的景象,还使当地的少数民族“向慕华风”的倾向日趋明显,并推动了自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因此,梳理总结明朝云南治边实践的历史进程,对当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以史鉴今的积极意义。
    • 白维军
    • 摘要: 因俗而治是在民族地区采用的一种特殊治理方式,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但如果因俗过度,则会阻碍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威胁政治稳定和领土安全,制约经济发展,破坏社会团结,给民族地区带来风险隐患。新时代,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借鉴因俗而治的宝贵经验,吸取因俗过度的深刻教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统领,加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形塑“五个认同”伟大共识。
    • 张晋伟
    • 摘要: “南北分治”是辽代政治结构的重要创举,统治者根据各地区和部族发展的不同程度,借鉴和吸收中原先进的组织和管理模式,结合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开创出了“以国制待国人,以汉制待汉人”的特色国家管理制度。辽朝在不同区域内,不同民族间建立了不同的司法管理制度,设立了不同的司法管理机构,采取了不同的刑罚处罚方法。本文从“南北分制”的角度入手,通过研究辽朝南北司法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变化,了解契丹法制的发展历程,从而找到辽朝能够维系二百余年封建统治的司法根基。
    • 廖国强
    • 摘要: 雍正年间,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大规模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实现了政治上的一体化,急需实现文化上的一体化与之相适应。故云贵总督鄂尔泰明确提出“以汉化夷”的指导思想:“臣愚以为,抚夷之法,须以汉化夷。”鄂尔泰这里所说的“以汉化夷”主要是就文化层面而言的。就改土归流的过程而言,他主张“恩威并用”,而改土归流后,他主张“以汉化夷”,认为这才是最为稳定而持久的“抚夷之法”。
    • 杨华双; 陈玲
    • 摘要: 清代对民族地区的治理有其独特的方式,特别是中央政府针对蒙古地区的立法。《钦定理藩院则例》以及《蒙古律例》等一系列法律文件都在某种程度上主动吸收了蒙古地区的法俗,"首告""入誓""罚畜"等都体现了强烈的民族法俗色彩。"因俗而治"体现了清政府主动吸收少数民族地区法俗的立法理念。本文将探究"因俗而治"的具体界限,并厘清"因俗而治"在清政府对蒙古地区立法和司法上的主要体现。
    • 廖国强
    • 摘要: 清代云南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可视为"以汉化夷"治边方略指导下的重要产物,为"以汉化夷"的顺利、全面实施提供了政治保障."以汉化夷"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文化工程,是一个持续推进的历史过程.在许多流官看来,"以汉化夷"既是一种施政方略,也是一项神圣的文化使命.他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推进"以汉化夷"进程,一是兴学重教,二是移风易俗.在云南改土归流地区,清代统治者还同时实施另一种文化治理方略,那就是"因俗而治".清代的许多统治者在对待云南边疆和民族问题上并未实行强制性的民族同化政策,而是将"因俗而治"奉为重要治边方略.这一政策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实施,如改土归流后,清廷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并不强求剃发易服."以汉化夷"与"因俗而治"两种文化治理方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时空的转换而转换."以汉化夷"体现"大一统"的政治理念,"因俗而治"体现"和而不同"的文化观念;"以汉化夷"是"求同","因俗而治"是"存异";"以汉化夷"追求文化的"一体","因俗而治"追求文化的"多元"."以汉化夷"与"因俗而治"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共同促成云南"多元一体"地域文化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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