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体系
刑罚体系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34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9篇、会议论文15篇、专利文献46590篇;相关期刊194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决策论坛——科学决策的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等;刑罚体系的相关文献由395位作者贡献,包括赵秉志、李贵方、杨俊等。
刑罚体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6590篇
占比:99.27%
总计:46934篇
刑罚体系
-研究学者
- 赵秉志
- 李贵方
- 杨俊
- 王利荣
- 陈兴良
- 魏东
- 刘仁文
- 刘旭
- 刘树军
- 刘霞
- 张娟
- 张庆龙
- 张绍谦
- 李晓明
- 李洁
- 李震
- 杨庆堂
- 王晶晶
- 聂早早
- 聂立泽
- 郭凤丽
- 丁华宇
- 丁天球
- 丁素艳
- 严励
- 乔新生
- 书羽
- 付文明
- 付熠玮
- 任素敏
- 伍佰恩
- 何恒攀
- 何立国
- 何维
- 何群
- 何鹏
- 佚名
- 侯瑞
- 侯静
- 俞静尧
- 傅芸
- 储槐植
- 克劳思·罗科信
- 党日红
- 公培华
- 冯建仓
- 冯梅
- 冯锦彩
- 冯霜
- 刁悦平
-
-
朴耘娇
-
-
摘要:
反腐斗争系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关系的利器。党十八大以来,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针对官员腐败出台了系列有力举措,包括但不限于出台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其中针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以立法的形式增设了“终身监禁”,是对上述人员被判死缓后改为无期徒刑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修正案中将终身监禁制度适用对象规定为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在依法被判处死缓的同时可以决定适用终身监禁制度,将终身监禁改造为实际执行期限更长的无期徒刑。有学者提出终身监禁是反腐重器,但新规的设立与运用在取得社会呼声的同时也引起学界争议。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的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是否应适用终身监禁制度目前社会各方主体暂未达成共识。本文笔者将从终身监禁的适用为切入点,对终身监禁予以评价,分析刑法基本原理的调控功能及边界,为建设良性互促、循环诠释的整体法秩序尽绵薄努力。
-
-
张晋伟
-
-
摘要:
“南北分治”是辽代政治结构的重要创举,统治者根据各地区和部族发展的不同程度,借鉴和吸收中原先进的组织和管理模式,结合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开创出了“以国制待国人,以汉制待汉人”的特色国家管理制度。辽朝在不同区域内,不同民族间建立了不同的司法管理制度,设立了不同的司法管理机构,采取了不同的刑罚处罚方法。本文从“南北分制”的角度入手,通过研究辽朝南北司法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变化,了解契丹法制的发展历程,从而找到辽朝能够维系二百余年封建统治的司法根基。
-
-
黄云波;
杨益
-
-
摘要:
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采取的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作为行政处罚的类型之一,一直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权保障水平的提升,尤其是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之后,有学者对行政机关实施人身自由罚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并主张应当将行政拘留纳人刑罚体系(以下简称“治安拘留人刑论”)。笔者认为,治安拘留入刑有着诸多弊端,反而不利于我国的社会治理和人权保障。
-
-
陈江华
-
-
摘要:
我国刑法关于组织卖淫罪法定刑的规定,无论是从犯罪形态变迁视角、罪质特征,还是从刑罚体系内在协调的要求,都已不具有适当性.虽然通过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分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种不适当性,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带来了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认定难题.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在于修改组织卖淫罪的罪刑规定,适当降低法定刑幅度,尤其需要降低法定最低刑.
-
-
陈赟媛
-
-
摘要:
人工智能在全面提升人类生活品质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2025年将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未来,强人工智能可能会以意想不到的方式伤害人类及人类财产,赋予其拟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并对其进行刑法规制将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
-
何维;
裴章艺
-
-
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可以溯源至上世纪六十年代出台的“少年事件处理法”。该规定经多次修订,逐步建立相对独立于成年司法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处遇措施方面试图跳脱刑罚体系,尽量对少年采取保护性、教育性的处分。^(①)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为触法和虞犯少年的保护和回归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
-
耿林
-
-
摘要:
自首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鼓励犯罪人员悔过自新的一种司法政策。因为自首制度既实现了司法的经济型,同时也能达到刑罚的目的,所以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视这一政策。本文主要对于司法实践中的自首从宽刑罚适用进行分析。自首制度的制定体现出了我国制定法律条款的理念,即惩办与宽大、教育和改造相结合的刑罚体系,分化司法机关,以此来瓦解犯罪分子。
-
-
孙承缘
-
-
摘要:
在我国现有刑种中,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犯罪人自由的一种刑罚,其严厉程度在刑罚体系中仅次于死刑.无期徒刑的存在,既有利于减少死刑的适用,还有利于实现刑罚的改造功能.由于适用的罪名数量过多以及与其他刑种存在不协调的因素,使其严厉性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并破坏了刑罚结构的严密.因此,本文从无期徒刑的概念及存在的意义入手,通过对现状和原则进行分析,结合域外的设置情况,指出我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
-
唐发彬;
张文生;
马成林
-
-
摘要: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特有的刑罚种类,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力的刑罚方法。民和县检察院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适用,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察。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这一特殊刑罚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
-
-
-
-
摘要:
《量刑研究》是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集刊,以推动量刑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本书为《量刑研究》的第6辑。本辑重点围绕重大司法改革下的量刑建议探索,设置了理论前沿、专题研究、改革实践和研究综述四大板块,共收录9篇文章。理论前沿部分收录的2篇文章,以域外的刑罚体系与量刑原则为重点,分别介绍了北欧模式下作为监禁替代措施的三种社区矫正模式的发展与应用,对奥地利刑法上与量刑相关的责任事由及量刑原则进行了总括性阐述.
-
-
郑智
- 《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 2014年
-
摘要:
无论是秦汉以前的肉刑体系,还是隋唐以至清末时期的徒流刑体系,刑罚始终是以酷烈或困辱的形式,围绕着"身体"予以展开的.在涉及刑罚之源、德刑关系、刑罚的必要性及其限度、刑罚与阴阳时气的关系、刑罚的家族化(族诛连坐、代刑)、刑罚的冤滥与灾异等刑罚体系的运作机制问题上,"四体一体"的身体观以隐喻的修辞论证方式及身体思维方法予以展现.而传统的刑罚体系尤其是早期的肉刑体系,最初源自于宗教(巫术)惩罚,其中所蕴含的原始思维模式是后世刑罚体系身体思维模式的滥觞.
-
-
张磊;
苏喆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
摘要:
我国实行知识产权战略已有多年,尽管一再强调加强保护,但是现实中盗版等侵权现象愈演愈烈.并且,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检察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面临过程艰难和效果不良的局面,原因既有该类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也有立法疏漏和司法经验不足等等.这种状况既限制了文化艺术事业的进步,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案例切入,因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本身之特点独特,保护范围狭窄,客体不周全等原因,故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理困难。从改善刑罚体系、增加刑法保护客体以及加强权利人参与程度等几个方面入手,针对性的指出突破困境之路径.
-
-
吴穹
-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
摘要:
近些年来,社区服务令在许多法制发达国家的诸多社区矫正方法中大放异彩,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率很高,并取得了良好的施行效果,但却尚未被我国刑事法制引入刑罚体系中.深入研究国外刑法中的社区服务令,借鉴其中的合理内核,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刑罚制度和罪犯处遇制度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社区服务令的概念,并对其在国外实践中应用的历史传统和当今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二部分:论述了社区服务令的价值:避免监禁刑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社区服务令本身所具有的体现文明社会发展要求的独立价值.第三部分:本部分是全文的重点.论述了社区服务令作为在国外成长起来的制度移植入我国刑罚体系的可行性问题.第四部分:具体针对我国的国情提出建构我国社区服务制度的构想.
-
-
-
-
-
薛梦洁
- 《决策论坛——科学决策的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原本诸多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之后,却留下了许多值得为之深思的问题.尤其是关于原有劳教制度与现实处罚的衔接问题,以及被劳教主体的规制问题.现行的主流观点为按照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标准,将之进行分流,但此种说法无疑有诸多争议.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标准与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相结合,无疑会使我国的犯罪评价体系更显多元化和科学性.
-
-
薛梦洁
- 《决策论坛——科学决策的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原本诸多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之后,却留下了许多值得为之深思的问题.尤其是关于原有劳教制度与现实处罚的衔接问题,以及被劳教主体的规制问题.现行的主流观点为按照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标准,将之进行分流,但此种说法无疑有诸多争议.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标准与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相结合,无疑会使我国的犯罪评价体系更显多元化和科学性.
-
-
薛梦洁
- 《决策论坛——科学决策的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原本诸多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之后,却留下了许多值得为之深思的问题.尤其是关于原有劳教制度与现实处罚的衔接问题,以及被劳教主体的规制问题.现行的主流观点为按照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标准,将之进行分流,但此种说法无疑有诸多争议.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标准与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相结合,无疑会使我国的犯罪评价体系更显多元化和科学性.
-
-
薛梦洁
- 《决策论坛——科学决策的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原本诸多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之后,却留下了许多值得为之深思的问题.尤其是关于原有劳教制度与现实处罚的衔接问题,以及被劳教主体的规制问题.现行的主流观点为按照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标准,将之进行分流,但此种说法无疑有诸多争议.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标准与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相结合,无疑会使我国的犯罪评价体系更显多元化和科学性.
-
-
-
-
-
-
-
-
-
-
- 斯皮拉技术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1-28
-
摘要:
本发明涉及具有至少一种第一物质(S1)和至少一个基底(B)的传导性多组分体系(10,110),其中a)第一物质(S1)以一个或多个物质部分存在,b)至少一个第一物质部分形成有至少一个第一官能团(R)并且设有第一连接体(L),和/或其中基底(B)形成有至少一个第二官能团(R)并且设有第二连接体(L),c)第一官能团(R)通过预定的相互作用与第二官能团(R)和/或基底发生反应并将它们彼此连接和/或其中第二官能团(R)通过预定的相互作用与第一官能团(R)和/或第一物质(S1)反应并将它们彼此连接,d)第一物质(S1)的物质部分作为颗粒或以颗粒形式存在并且至少部分是传导性的。本发明还涉及用于制造传导性多组分体系(10,110)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