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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性

司法理性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2年内共计8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221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法学、法治与社会、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等;司法理性的相关文献由85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岩、赵素萍、赵飞等。

司法理性—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8 占比:3.81%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2221 占比:96.15%

总计:2310篇

司法理性—发文趋势图

司法理性

-研究学者

  • 刘岩
  • 赵素萍
  • 赵飞
  • 江国华
  • 王琳
  • 赵琳琳
  • 冯磊
  • 季铭婧
  • 朱勇
  • 李梦媛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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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李江艳
    • 摘要: 法治思想不仅是我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且体现出法治与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完全契合。在法治的理性传统与正义追求宏观指引下,法律制度、法律程序的微观化才是法治体系中权利义务得以具体落实的法律参照。在法治、司法与诉讼的层层深入中,理性的传承不可忽视,正义的追求越发具体,诉讼正义的实现将依托于具体案件和具体权利而成为法治在司法领域的皈依。
    • 冷唯舜; 彭有超
    • 摘要: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的宏观前提下,民众的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大学生群体因为经济能力与消费水平的不相匹配加之没有正确的消费理念和完善的法律意识,导致校园贷案件频发,不少大学生在校期间因受骗借贷而承担高额债务甚至因没有偿还能力被列入失信名单.针对这一现象,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对执行人为涉"校园贷"的全日制在校生,一般不得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的措施.本文从审判实例出发,结合该《意见》探求司法过程中展现的司法理性,并分析原因.
    • 陈灵峰
    • 摘要: 当前,人工智能主要应用于信息的收集与转换、裁判决策辅助和审判监督管理三类司法场景之中.司法人工智能具有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审判质量、规范办案流程之功效.司法人工智能的技术效应存在限度,对内,存有法律内在实质正义实现的隐忧;对外,存在质高量足数据收集的壁垒.究其原因,从法理维度来看,司法理性与技术理性之间的矛盾难获弥合;从实践维度来看,司法工作人员主体性的导向与智能技术的应用难寻平衡;从技术维度来看,机器的算法黑箱障碍难以攻克.基于此,有必要设计优化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边界,在基本立场层面,尊重司法价值功效,司法逻辑主导算法逻辑;在路径选择层面,智能辅助人类,强调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地位;在技术保障层面,以算法和数据为着力点,改良司法人工智能整体生态.
    • 王燕玲
    • 摘要: 当前,实现量刑精准化的效果有限以及"类案不类判"等有违司法理性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精准量刑.精准描述司法理性是精准量刑的重点;精准化量刑得益于司法理性的实现.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大数据技术与司法适用充分结合等前提下,精准描述司法理性可分次序进行:量刑规范信息化—具体个案、类案精准描述—具体个案理性自由裁量—民众反馈司法理性.为此,应着力解决刑罚量的数值化表示、通过实证分析表达法官理性与民众生活理性等难点,以实证确定量刑起点、实证确定量刑因素作用力大小、实证辅助宣告刑的确定以及实证反馈司法理性等为实现路径,完善司法理性的精准描述,完成智能精准量刑目标.
    • 路旸
    • 摘要: 对于韦伯"英国法问题"的研究是一个逐层深入的过程,但是一般而言,有两种主要的研究路径。第一种是扩大韦伯的分析框架,认为英国法也是韦伯视角中的形式理性法,虽然其中包含有很多非理性的因素,但是其遵循先例,注重形式化程序的特征也是形式理性法的一种可能,因为法律理性化与经济理性化之间的最重要的联系在于法律的确定性。另一条路径则是认为英国法并非韦伯分析框架中的形式理性法,而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比如李猛教授提出的“司法理性”或者“技艺理性”。
    • 王孟嘉
    • 摘要: 法律本身具备的外部设计性与组织性、内部抽象性与前瞻性是良好社会秩序形成的关键要素,司法又是法律实施的载体,在社会治理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学界对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逻辑与进路却不明晰,司法理性承载了司法对良好社会秩序的工具性价值,符合社会内部秩序规则的作用逻辑.司法理性的社会治理效用逐渐凸显,能够对社会内部秩序规则形成有效引导,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强化司法认同的“根本性”解决路径.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需做到统一标准与价值判断融合、从个案权威与司法监督中分析出司法治理性价值传导功能、搭建社会模仿平台、提升司法理性的扩扇面.
    • 李雪健
    • 摘要: 刑事申诉听证制度是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准诉讼性质的司法活动,是对传统申诉制度的一次创新,为公民参与司法提供了重要渠道.刑事申诉听证制度需要同行政听证、大陪审团制度相区分,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承办人的司法理性经受司法公信的检验,最终达到司法理性与司法公信的有效统一.刑事申诉听证在制度设计上应当明确听证适用范围,加强对听证员的选择,保障申诉人的参与,同时建立评议意见事后反馈机制.
    • 李贤春; 金惹古
    • 摘要: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法治理念不断加深,和谐司法、和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成为法治进路中的一大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司法判决的合法、合理、公正及可接受性.这就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考虑地方文化、民俗习惯等因素,避免司法过程、法律逻辑过于僵化;应坚持司法理性,以达到政治效果、司法效果及社会效果三者的平衡,使司法经得起重新审视、经得起社会各界的检验.坚持理性司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达到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及社会和谐发展.通过地方文化对刑事、民事及行政的司法裁判影响,达到既遵循司法,又能考量司法背后的情理价值,要自始至终贯彻和遵循罪刑均衡原则、法益保护原则以及人们对公平正义和是非善恶的基本判断,将社会的情理价值注入到对刑法文本含义的阐释中,拒绝"淡漠的客观主义"解释范式.情理价值角度的制约,旨在纠正刑法解释的"法律文本主义"和机械的思维方法,使其超越刑法文本的形式藩篱而向生活事实和经验逻辑开放,避免出现因机械执法所造成的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不合理、违背人们的法律感情、损害法律的公平正义、影响社会稳定的司法判决.
    • 李贤春1; 金惹古1
    • 摘要: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法治理念不断加深,和谐司法、和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成为法治进路中的一大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司法判决的合法、合理、公正及可接受性。这就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考虑地方文化、民俗习惯等因素,避免司法过程、法律逻辑过于僵化;应坚持司法理性,以达到政治效果、司法效果及社会效果三者的平衡,使司法经得起重新审视、经得起社会各界的检验。坚持理性司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达到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及社会和谐发展。通过地方文化对刑事、民事及行政的司法裁判影响,达到既遵循司法,又能考量司法背后的情理价值,要自始至终贯彻和遵循罪刑均衡原则、法益保护原则以及人们对公平正义和是非善恶的基本判断,将社会的情理价值注入到对刑法文本含义的阐释中,拒绝“淡漠的客观主义”解释范式。情理价值角度的制约,旨在纠正刑法解释的“法律文本主义”和机械的思维方法,使其超越刑法文本的形式藩篱而向生活事实和经验逻辑开放,避免出现因机械执法所造成的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不合理、违背人们的法律感情、损害法律的公平正义、影响社会稳定的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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