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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必然性

         

摘要

本文从逻辑上以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推出法律行为根据其作用效果的不同必然分为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从证明我国是承认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出发一步一步证明我国存在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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