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应当设计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应当设计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摘要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是通过司法实践来看,行政公益诉讼凸显出了诸多与行政诉讼制度相冲突的特征。通过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入手说明,行政公益诉讼不是行政诉讼,不能将其置于行政诉讼制度之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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