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检视及制度构建--以湖北省试点期间行政公益诉讼为例进行分析
【6h】

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检视及制度构建--以湖北省试点期间行政公益诉讼为例进行分析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绪论

第一章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概述

第一节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之内涵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

二、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内涵

第二节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

一、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二、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第二章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国外立法状况及启示

第一节国外立法状况

一、美国的立法规定

二、德国的立法规定

第二节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原告资格范围不断扩大

二、两层结构的公益诉讼制度

三、充分利用前置程序防止滥诉

四、公共利益的司法界定具有时代特点

第三章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第一节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

二、执法状况

第二节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二、诉前程序

三、案件结果

四、案件意义

第三节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热情不高

二、角色定位不明

三、诉讼权利不详

四、诉讼程序缺失

第四节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公共利益概念界定模糊不清

二、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的限制

三、缺少法律依据

第四章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建议

第一节明确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

一、法律监督者

二、公益保护人

第二节扩大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一、政策性价格垄断案件

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三、涉农惠农案件

四、安全生产领域案件

第三节健全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流程设置

一、诉前程序

二、举证责任

三、诉讼权利

四、诉讼后果

第四节规范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

一、诉前通知制度

二、举证责任制度

三、救济程序

第五节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救济程序

一、重视庭前审查程序

二、完善《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以维护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名,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社会组织对损害了或者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司法诉讼,这是最广义的行政公益诉讼概念。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区别于一般诉讼,打破了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指由检察机关作为诉讼的一方,而向法院提起的要求行政机关就其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以期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的诉讼制度, 构建适合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社会、法治发展提出的时代要求。经过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不仅实现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检察机关在两年试点期间,对于有效的维护受损的公共利益取得了一些成果,更为探索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获取了宝贵的资料。但是实践中发现该制度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角色定位不明、诉讼权利与义务不详、诉讼程序不完备等。原因主要是在试点期间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概念的界定模糊、法律地位及性质不明等。因此,笔者依托试点期间湖北省行政公益诉讼中体现出的问题,对比参照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如何完善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这个论题,认为除了明确立法依据外,应当从明确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地位和性质、健全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流程设置、适当增加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等方面着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