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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内在冲突及其解决方案探讨

         

摘要

从表面上看,地理标志在我国可以受到商标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等全面的、多重的保护,但实际上,这两种保护制度之间矛盾的存在导致: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由商品检验检疫局授予的地理标志权的冲突;一般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期待地理标志权与先注册商标权的冲突.解决地理标志保护体制之间的冲突应当把握保护在先权原则和效益兼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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