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祁阳县内下林场所辖四个村能否享受《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再生育条件规定的批复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祁阳县内下林场所辖四个村能否享受《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再生育条件规定的批复

         

摘要

永州市人口计生委:你委《关于祁阳县内下林场所辖四个村享受少数民族生育政策的请示》(永人口[2006]2号)收悉。你委请示称,祁阳县内下村、河上江村、瓦窑村、新屋场村原属晒北滩瑶族乡和宁远县荒塘瑶族乡管辖,因建设内下电站的需要,分别于1990年9月和1993年6月划归祁阳县内下林场管辖。四个村辖3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593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