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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事审前程序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上一直在努力尝试,其多项改革在司法界激起层层涟漪:“书记员单序列管理”、“法官助理制度”、“庭前准备中心”、……一个个接踵而来。笔者有幸参与、见证了改革的全过程,认为这些改革从管理的角度入手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作了有创造性的尝试,现将个人的认识和理解汇总,以求抛砖引玉之效。一、对审前准备程序的认识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环节。审理前的准备指案件立案后,到开庭前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开庭所做的各种准备活动;规范审前准备活动的程序即为审前准备程序。一般认为,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形成、明确并固定争执的焦点,排除已无争议的事实,以保障庭审围绕争点进行;第二,交换并冻结证据,以保证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时的攻击、防御能够建立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并保证法庭能够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第三,约束当事人的言词辩论行为,即当事人在审前准备程序中主张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原则上已被固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开庭言辞辩论时再提出新主张及证据,以保证庭审的公正和效率。第四,结束无争议的诉讼程序,审前程序并不仅仅是为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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