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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作受伤 法院认定属工伤

         

摘要

正一男子在建筑工地第一天工作的过程中被砸伤手指,后为维权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用人单位阿克苏地区宏伟建筑工程公司10日内支付原告赵江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8756元。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20日,原告赵江与被告阿克苏地区宏伟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王利达成口头协议,在该公司承建的温宿县某住宅楼工地从事钢筋工的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上班后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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