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因
工作原因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1年内共计5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10篇、专利文献149275篇;相关期刊340种,包括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微型计算机、农民文摘等;
工作原因的相关文献由439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刘业林、佚名等。
工作原因—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9275篇
占比:99.66%
总计:149785篇
工作原因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刘业林
- 佚名
- 子沫
- 潘家永
- 薛思媛
- 严永
- 付海燕
- 伊然
- 安子
- 尚春霞
- 张俊宝
- 朱云
- 杨学友
- 梁允让
- 王景龙
- 王毅
- 申思
- 程刚
- 胡续冬
- 马志杰
- 鱼顺顺
- COCO
- Comp 马瑜
- DNZ
- Diana Childress
- King
- RR(图)
- WHBW
- 丁跃忠
- 万志强
- 三宝妈
- 东泽爸爸
- 于仁文
- 于少飞
- 于晓洲
- 于瑾
- 付奉义
- 任龙生
- 伊北
- 伍笑(图)
- 何宇喜
- 何登香
- 何维彦
- 何锐思
- 余婧
- 佳木
- 侧卫
- 侯金香
- 冯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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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
夏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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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对于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的工伤认定存在分歧,暴露我国工伤认定规则的系统性不足.完善我国现行工伤认定规则的体系,应当明确流行性传染疾病认定的法条要素,采取抽象化立法建构增强具体规则的适用弹性,同时确定工作原因作为核心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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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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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职业劳动中,无论我们采取多么安全的措施,还是无法保障劳动者百分之百的安全,伴随伤病的同时还会有工伤发生的可能.而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工作地点、工作期间、工作原因的界定显得无比重要,其中的核心当属工作原因的判断.而对此的判断,传统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一些缺陷,导致实务中经常出现不能对号入座的情形,为此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探索如何更好地界定工作原因,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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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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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过劳死”作为一种新型职业伤害已愈演愈烈,但其法律救济却迟迟难以到位,仅有“48小时条款”可在狭窄的空间里为其提供有限的补偿依据.因要件设定上的偏差,该条款对大量具有紧密工作关联却超出“48小时”限定的“过劳—发病”案型仍束手无策.此时,诚可以比较法经验结合我国职业病救济之本土实际来探寻合理出路.首先,可通过“视同”法绕过保守、封闭的目录体系,将其作为扩展型职业病(职业关联性疾病)纳入工伤保险;其次,在程序上,则可考虑绕过纯医学模式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将其置于侧重法律判断的工伤认定环节加以考察和评价.最终,其补偿仍取决于工作因果,需在导致发病的工作性因素与非工作性因素间做出谨慎权衡,以前者至少不弱于后者为前提,适用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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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军;
王成文;
钟志堂;
吴小伟;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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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江苏省大蒜主要种植模式,结合当前农户实际购买力以及生产需求,按照大蒜农艺要求和机械设计原理,研制了两行大蒜联合收获机,并进行了性能试验.试验结果表明,该机具能够满足当前大蒜收获要求,且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性价比高,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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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琳瑛;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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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劳动者面临更多更复杂的职业伤害的严峻形势.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的起点和基础,是工伤职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基本依据.在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否认定为工伤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着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的关系能否维持稳定.这篇文章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工伤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对工伤认定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对劳动者、用人单位更好的应对意外事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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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述峰;
李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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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伪基站主要是非法占用频谱资源向用户发送垃圾信息,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对社会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提升对伪基站的重视程度,并充分利用当前的技术进行处理,从而降低伪基站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将重点阐述伪基站的工作原理和治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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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林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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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变压器瓦斯继电器动作原理,然后从其内部故障与辅助系统故障两方面分析了动作出现的主要原因,最后提供了具体处理方法。旨在为有关人员提供参考,降低变压器瓦斯动作事故的发生率,创造稳定、安全的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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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婧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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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职业劳动中,劳动者因不良劳动条件遭受职业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被称为工伤事故.认定工伤,是受害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的前提.一般情形下,工伤的认定要考虑受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三个要素,但特殊情形下,事故的发生只要是与工作原因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则不必考虑工作时间与场所,即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我国工伤保险立法对工伤的认定,基本上以工作原因作为核心判定要素,但立法只是以列举形式指明属于工伤的情形,没有明确工作原因的内涵,致实务中不能对号入座情形的伤害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产生分歧.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探索工作原因的内涵,剖析我国现行工伤保险立法中的问题,以便司法实务准确认识工作原因的判定标准,更好地保护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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