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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分支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的实践思考

         

摘要

反洗钱对于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公平竞争、打击腐败、打击恐怖主义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机构具有责无旁贷的反洗钱义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业务范围严格限定在本企业集团内,也被称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正是这些特殊性,使得财务公司面临的反洗钱风险,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六类与支付机构。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自评估制度,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定期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对非法人金融机构的自评估不作硬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自主开展自评估。在实践操作中,非法人金融机构因为思想认识的不足,容易忽视风险评估工作。笔者将从实践角度简述财务公司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风险评估的重点环节,并对财务公司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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