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吉林农业》 >此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此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摘要

@@ 2003年5月12日,汪清县东光镇五人班村村民李志以2.4万元购买了同村村民张国利的一栋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屋,双方签定了书面合同.张国利在建房时办理了审批手续,但由于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导致双方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著录项

  • 来源
    《吉林农业》 |2006年第2期|38|共1页
  • 作者

    高宏君; 苘丽;

  • 作者单位

    汪清县法律援助中心;

    汪清县法律援助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