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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摘要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是中国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必然涉及集体土地资源使用权可否流转的问题,事关集体产权利益与农民利益的衡平.而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多种不同观点,影响了执法的统一性和交易秩序的稳定,也影响了集体土地产权的维护.为改变现状,根据农民对被长期漠视的土地权益的正当诉求,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应然要求,维护现行物权秩序的实然选择,修正宅基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限使用的特点,借鉴台湾地区法定租赁权理论,确立“房地适当分离”原则,解决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房屋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非本集体组织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行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行为,遇到拆迁、征地时的利益分割问题等实务操作上的困难,以期望能够对该问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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