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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权利

道德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258篇,主要集中在伦理学(道德哲学)、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4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480篇;相关期刊201种,包括伦理学研究、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唯实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哲学专业委员会第十五届学术年会、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08年中国高校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论坛等;道德权利的相关文献由258位作者贡献,包括杨喜梅、林心雨、任付新等。

道德权利—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54 占比:34.42%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54%

专利文献>

论文:480 占比:65.04%

总计:738篇

道德权利—发文趋势图

道德权利

-研究学者

  • 杨喜梅
  • 林心雨
  • 任付新
  • 李洁琼
  • 王晓波
  • 刘作翔
  • 周仁准
  • 周平会
  • 李军
  • 余涌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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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徐嘉
    • 摘要: 道德权利理论不是伦理学中的固有论题,其近几十年的兴起是缘于维护个体利益的需要。而带来的难题是,哪些道德权利必须保护,道德权利不可僭越的边界又是什么。通常采用的以静态的、原子式的方式抽象地分析道德权利,并将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关联讨论的方法,不能解答以上问题。对此,“群己权界”的辩证思维方式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思路。因为个体的“道德权利”与群体的“伦理秩序”处于一个复杂的张力结构中,两种力量相互制约、相互规定,共存于一个动态的、平衡的统一体中。伦理秩序必须尊重个体的生命权、尊严权等基本道德权利,而道德权利也不能冲击伦理秩序的有序、和谐和公正原则。此外,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允许道德权利的边界有一定的模糊性,但在特定时期、非常状态下,个体的道德权利受到一定限制,而要保证伦理秩序的优先性。
    • 朱天豪
    • 摘要: 近年来,敲诈勒索案时有发生,但司法实务中不仅对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有较大争论,在量刑上也无较为明确统一的认识.我国现行通说观点是法益理论,但在应对敲诈勒索罪的过程中,若涉及到行为人行使自认为的权利时,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界限就较为模糊.从社会公众的角度考虑,行为人在行使正当的权利;从法律人的角度来看,行为人就涉嫌敲诈勒索罪.法益理论无法解决社会公众与法律人之间的冲突,因此在法律理论无法解决时,需要采用道德理论来解释.在行为人因利益受损而享有权利基础并向受害人索要财物,一般不涉及敲诈勒索罪,只有在行为人自认为的权利不能被道德所容忍,才可受到刑事处罚,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若行为人的利益未受损而以放弃权利的方式索要财物时,一般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该行为是对被害人和第三人的双重剥削,需要处以刑事处罚.
    • 陈景辉
    • 摘要: 权利的重要性是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因此,在面对社会的新发展时,就存在着主张新兴权利的必要性.然而,如果认识到新兴权利存在领域的和情境的两个不同命题,并且如果注意到权利的动态性与法律权利以道德权利为前提,那么就等于承认新兴权利以权利观念作为正当化的根据,因此,就缺乏在坚持权利观念之外单独主张新兴权利的必要性.如果理论家还是认为要想应对新的社会问题必须诉诸新兴权利,那么这将忽视权利观念之实践意义,因为权利本身必然拥有应对新问题的能力,否则就没有理由如此认真地对待权利.
    • 夏泉源; 扈中平
    • 摘要: "权利与善之争"反映了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在道德哲学上的分歧。新自由主义主张在道德权利基础上充分发展人的道德自主性,符合保护消极自由的规范伦理;社群主义主张社群美德对人道德品格形成的道德空间定向作用,符合倡导积极自由的美德伦理。但在道德实践中,规范伦理淡化了人内在的道德责任,侵蚀道德崇高,美德伦理则抑制了人的道德自主性,均对学校德育造成了困扰。克服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在道德实践领域的局限性,把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在学校德育实践中结合起来,学校德育需要提高学生应对道德冲突的反思能力,充分认识道德伪善现象;实施主体间性的道德品格教育,抵制消极自由的伦理个人主义;实施公民道德教育,克服积极自由的道德权威主义。
    • 胡波
    • 摘要: 人的权利概念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演变过程,由自然权利、天赋人权演变而来的道德权利,摒弃了传统形而上学的自然本体—目的论前提,却延续了对人的权利的道德理由的追问.从其基本构成来看,人的权利概念包含以下三大构成要素:一是唯有人类才可以充当的权利主体;二是由利益、自由和尊严所组成的权利的诉求物;三是该权利得以成立的道德理由.凡权利又都意味着一种相应的行为强制即义务要求,因此必须尊重和不得侵犯人权的基本义务,就是由普遍人权所决定和产生的.人权作为道德权利还需进一步进入现实规则体系特别是实在的法律体系,才能成为实际有效的行为规范,道德权利应为法律权利奠基,法律权利则需以道德权利为根本依据.
  • 6. 论财产权及其关联的道德义务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余涌
    • 摘要: 财产权既是法律权利,也是道德权利,在法律和道德上都具有重要的规范与保护功能.基于权利和义务的内在联系,财产权与一定的义务直接相关,其中既有指向他人的义务要求,也有指向权利主体自身的义务要求;财产权与义务的相关性既有逻辑上的,也有道德上的,财产权与义务的道德相关性有其道德上的理据.财产权还负有社会义务和仁慈义务,财产权的仁慈义务是道德上的不完全义务,是极具道德特征的义务形式.在道德上廓清财产权的权利特征及其相关联的不同道德义务的性质,对于促使人们尊重和维护财产权并积极履行相关的道德义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赵静波
    • 摘要: 道德绑架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是因为人们错误地将这种做法视为维护社会公正、伸张正义的表现而认识不到它的危害性,它的虚幻性在于实质上的不道德被"显得善"的面目所遮蔽,从而给人一种合理、正义的假象.从本质上看,道德绑架将不完全义务等同于完全义务,侵犯了人的道德选择权;它从"我"的视角对他人进行的判断和推理,既否定了道德主体的选择自由,也离开了特定的语境去空谈道德规则;道德绑架亵渎了道德的作用和功能,无法成为激发道德行为的动机性力量.论证"道德绑架为什么是错的"这一根本问题,旨在消除道德绑架给人们带来的恐惧和负担,唤起我们对他人道德权利的尊重,并为防范和杜绝道德绑架的发生提供学理上的依据.
    • 朱振
    • 摘要: 何为“新”兴权利新兴权利的“新”主要不是一个时间概念或地域概念,也不应只作为一个形式概念而存在。本文对新兴权利之“新”的界定依赖于“权利”本身,尤其依赖于对实在权利之实践性质(即实在权利的规范力量)的理解;因此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权利”理论,而不是“新”的语义,脱离了“权利”也无法真正理解“新”。新兴权利是前法律状态的道德权利主张,本文并不打算对“新”进行实质性定义,而是对这一语词所可能具有的意义进行如下描述。
  • 9. 共享经济的伦理思考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 罗小燕; 黄欣荣
    • 摘要: 共享经济可能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需要结合商业伦理的效用主义、道德权利、公平正义等伦理原则来进行分析.从效用主义原则来看,共享经济有望增加社会效用,但对其效用的衡量要充分考虑反弹效应的影响;从道德权利原则来看,共享经济在促进某些群体某些道德权利实现的同时,也有可能会妨碍其他群体某些道德权利的实现;从公平正义原则来看,共享经济促成了一种按需分配的分配关系以及人人参与的生产关系,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 向玉乔; 秦彤阳
    • 摘要: 精准扶贫问题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我国学术界对精准扶贫问题已有较多研究,但缺少伦理反思的问题比较突出.精准扶贫的伦理维度涉及伦理技术手段的选择、伦理价值目标的设立等问题,与人的道德权利密切相关,是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贫困人口道德权利的重要举措,其要旨是尊重和保障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尊严权.同时,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和优越性.精准扶贫不仅应该侧重于实现其应有的伦理价值目标,而且应该体现道德文化精神扶贫的价值.美好生活是精准扶贫的伦理价值目标的现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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