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的相关文献在2017年到2023年内共计20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5篇、专利文献114348篇;相关期刊106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政法论丛等;
互联网法院的相关文献由220位作者贡献,包括徐敏、张春波、李文超等。
互联网法院—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4348篇
占比:99.83%
总计:114543篇
互联网法院
-研究学者
- 徐敏
- 张春波
- 李文超
- 自正法
- 孙铭溪
- 付梦伟
- 任惠颖
- 任文静1
- 刘庭梅
- 刘文添
- 宫雪
- 张明瑛
- 张瑞雪
- 张雯
- 彭颜
- 李成斌
- 李昕豫
- 杨喻洁
- 杨彦玲
- 杨茜茜
- 段厚省
- 江蔼
- 王伟
- 王思佳
- 王秋云
- 王雅洁
- 白雪桐
- 肖建国
- 胡盈1
- 袁思佳
- 许燕玲
- 邓恒
- 陈颖
- 陶杨
- 韩梅
- 黄晓云
- 丁朋超
- 丁金钰
-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智慧互法课题小组1
- 任慧珍
- 任捷
- 何巧能
- 何文月
- 何淼
- 余朝晖
- 侍孝祥
- 党泽猛
- 刘哲玮
- 刘宇
- 刘承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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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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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纠纷矛盾也日益增多,基层人民法院不堪重负,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本文采用了对比分析的形式,比较互联网法院和基层法院之间的成本优劣,尝试证明互联网法院在提升审判效率、降低司法运作成本和人工劳动成本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互联网法院在实践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就,对整个互联网司法建设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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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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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2年电子送达正式规定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至今已经过了近十个年头。随着今年5月18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颁发,电子送达制度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法院的建设、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的脚步越来越深入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也为法院送达制度带来了改革的春风。白驹过隙,历经实践与探索的电子送达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间点上,力求总结过往的经验、以更加完善、高效的姿态助力人民法院送达任务的完成。本文总结了我国电子送达方式的实践类型与困境,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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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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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法院一直将实现专业、高效、便捷的职能作为其奋斗目标,实践中其在高效便捷职能的发挥上取得斐然成果,但在专业性裁判功能的发挥上遇到了阻碍。主要原因是互联网法院缺乏专门法院的立法定位,其难以突破以传统地域管辖规则为准制定的互联网管辖规则,无法体现涉网案件的特殊性。因而确立互联网法院的专门法院定位,构建审理对象专业的专门管辖体系,是实现互联网法院设立目标不可回避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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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登科;
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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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线庭审在空间维度上使庭审从实体物理空间转换到虚拟网络空间,在线诉讼异步审理则在时间维度上改变了传统诉讼活动的实现样态。在“异步审理”模式下,法官与当事人诉讼活动的“非同步”性,使其诉讼信息交流方式呈现“离散”状态,诉讼时间线的延长使各审理环节失去紧密联系,法官心证的形成方式也发生重大变化。因其非同步性的审理外观,异步审理呈现出“书面外观+口头内在”的特征。但是,法官仍然需要亲历诉讼两造“留言式”的互动争讼,并以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和争辩作为裁判形成的基础,因而其并未背离直接言词审理原则的基本精神。异步审理的特殊审理形态及其与传统同步审理的运行差异,决定了在对其规则构建时应当设置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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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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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法院作为网络思维、网络技术与现代司法深度融合的产物,它是以“网上案件网上审”为审理思维,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将网络案件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在线化,构筑前置化调解、ODR、诉讼等多层级、多元化的解决网络纠纷的专门性审判机关。互联网法院作为我国网络治理模式的“试验田”,其演进历程与法院信息化建设息息相关,从1995年的萌芽至今,互联网法院演进逻辑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初创期(1995年)、探索期(1996-2011年)、快速形成期(2012-2018年)、实践期(2019年至今)。从语义与实证分析可窥见,互联网法院的功能定位为解决网络纠纷、便利民众以及探索网络治理新模式,旨在建立高效、便捷、专业、低成本的网络纠纷化解机构,从而推动网络纠纷的专业化治理和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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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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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于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等技术植入型的司法审判模式,在线法院是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为技术基础,采用异步交互方式裁判,具有多重纠纷处理功能的模式革新型司法审理系统。在线法院将对传统的实体法院和司法原则产生冲击,导致其正当性受到质疑。实际上,从传统法院的技术植入型改革到在线法院的模式革新型构建,司法在克服不正义时,实现了不完美的法治进阶。借鉴HMOC、CRT等域外模式,结合智慧法院的创新成果,我国应以纠纷预防、纠纷控制与纠纷解决为理念,构建具有三层递进关系的在线法院模型。在线法院的实践展开应在“三层次”模型的基础上,遵循以下演进逻辑:构建方式秉持循环演进;适用范围坚持逐步扩展;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应逐渐限制;智能更迭遵行审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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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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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的社会正迈向大数据、信息化、网络化的场域,面对网络纠纷的井喷式增长,传统法院由于“案多人少”或审判技术等原因无法作出有效回应,此时三家互联网法院相继设立。互联网法院作为网络技术与现代司法深度融合的产物,其采用“线上审理”解纷方式为其他法院提供了有效样本,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运行实践为蓝本,可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即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网络型法院、以办公智能为核心的网络型法院、以庭审智慧为核心的网络型法院,并为三种运行模式尝试建立了科学、合理与专业的量化评估体系,其中,量化指标体系的设计与应用应当遵循主客观指标均衡原则、程序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可实践性原则,形成以信息公开、庭审智慧、办公智能化为核心的量化指标体系。当然,需要谨慎对待量化指标体系,防止盲目陷入“自说自话”的陷阱,陷入“高分论”的陷阱,同时防止量化指标体系演变为互联网法院绩效评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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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升;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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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5·15”国际家庭日来临之际,5月13日,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驻县妇联“共享法庭”揭牌启用,为妇女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这是浙江法院力推“共享法庭”建设的又一新动作。“共享法庭”是浙江省继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司法改革创新。目前,浙江已建成2.4万余个“共享法庭”,以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主题,协奏气势恢宏的社会治理和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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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珂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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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块链存证技术被我国互联网法院广泛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通过去中心化与哈希校验,在保障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优势,但司法运用中,区块链存证在实践方面和功能方面都有局限。要完善区块链存证技术,一方面需要转变对电子证据的运用理念,如利用推定制度、采用客观化的采信模式等;另一方面要构建区块链存证的配套制度,如加强入链前证据的审查,搭建统一的区块链存证平台,拓宽区块链存证的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