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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的相关文献在2017年到2023年内共计20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5篇、专利文献114348篇;相关期刊106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政法论丛等; 互联网法院的相关文献由220位作者贡献,包括徐敏、张春波、李文超等。

互联网法院—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5 占比:0.17%

专利文献>

论文:114348 占比:99.83%

总计:114543篇

互联网法院—发文趋势图

互联网法院

-研究学者

  • 徐敏
  • 张春波
  • 李文超
  • 自正法
  • 孙铭溪
  • 付梦伟
  • 任惠颖
  • 任文静1
  • 刘庭梅
  • 刘文添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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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祁华明
    • 摘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纠纷矛盾也日益增多,基层人民法院不堪重负,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本文采用了对比分析的形式,比较互联网法院和基层法院之间的成本优劣,尝试证明互联网法院在提升审判效率、降低司法运作成本和人工劳动成本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互联网法院在实践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就,对整个互联网司法建设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 朱永超
    • 摘要: 自2012年电子送达正式规定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至今已经过了近十个年头。随着今年5月18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颁发,电子送达制度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法院的建设、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的脚步越来越深入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也为法院送达制度带来了改革的春风。白驹过隙,历经实践与探索的电子送达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间点上,力求总结过往的经验、以更加完善、高效的姿态助力人民法院送达任务的完成。本文总结了我国电子送达方式的实践类型与困境,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 林兴勇; 刘宇
    • 摘要: 互联网法院审判中如何认定电子数据已成为目前诉讼实践面临的一大难题。互联网法院审判中电子数据的界定和厘清电子数据表现形式,对互联网法院案件审判具有重要的影响。互联网法院审判中电子数据认定面临着真实性认定、关联性认定及合法性认定三方面的挑战,必须通过提高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水平、加强认定电子数据之间关联性和改进电子数据合法性认定规范来解决互联网法院审判中电子数据认定困难的问题。
    • 王佳燕
    • 摘要: 互联网法院一直将实现专业、高效、便捷的职能作为其奋斗目标,实践中其在高效便捷职能的发挥上取得斐然成果,但在专业性裁判功能的发挥上遇到了阻碍。主要原因是互联网法院缺乏专门法院的立法定位,其难以突破以传统地域管辖规则为准制定的互联网管辖规则,无法体现涉网案件的特殊性。因而确立互联网法院的专门法院定位,构建审理对象专业的专门管辖体系,是实现互联网法院设立目标不可回避的环节。
    • 谢登科; 赵航
    • 摘要: 在线庭审在空间维度上使庭审从实体物理空间转换到虚拟网络空间,在线诉讼异步审理则在时间维度上改变了传统诉讼活动的实现样态。在“异步审理”模式下,法官与当事人诉讼活动的“非同步”性,使其诉讼信息交流方式呈现“离散”状态,诉讼时间线的延长使各审理环节失去紧密联系,法官心证的形成方式也发生重大变化。因其非同步性的审理外观,异步审理呈现出“书面外观+口头内在”的特征。但是,法官仍然需要亲历诉讼两造“留言式”的互动争讼,并以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和争辩作为裁判形成的基础,因而其并未背离直接言词审理原则的基本精神。异步审理的特殊审理形态及其与传统同步审理的运行差异,决定了在对其规则构建时应当设置必要限度。
    • 自正法
    • 摘要: 互联网法院作为网络思维、网络技术与现代司法深度融合的产物,它是以“网上案件网上审”为审理思维,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将网络案件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在线化,构筑前置化调解、ODR、诉讼等多层级、多元化的解决网络纠纷的专门性审判机关。互联网法院作为我国网络治理模式的“试验田”,其演进历程与法院信息化建设息息相关,从1995年的萌芽至今,互联网法院演进逻辑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初创期(1995年)、探索期(1996-2011年)、快速形成期(2012-2018年)、实践期(2019年至今)。从语义与实证分析可窥见,互联网法院的功能定位为解决网络纠纷、便利民众以及探索网络治理新模式,旨在建立高效、便捷、专业、低成本的网络纠纷化解机构,从而推动网络纠纷的专业化治理和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
    • 张迪
    • 摘要: 不同于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等技术植入型的司法审判模式,在线法院是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为技术基础,采用异步交互方式裁判,具有多重纠纷处理功能的模式革新型司法审理系统。在线法院将对传统的实体法院和司法原则产生冲击,导致其正当性受到质疑。实际上,从传统法院的技术植入型改革到在线法院的模式革新型构建,司法在克服不正义时,实现了不完美的法治进阶。借鉴HMOC、CRT等域外模式,结合智慧法院的创新成果,我国应以纠纷预防、纠纷控制与纠纷解决为理念,构建具有三层递进关系的在线法院模型。在线法院的实践展开应在“三层次”模型的基础上,遵循以下演进逻辑:构建方式秉持循环演进;适用范围坚持逐步扩展;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应逐渐限制;智能更迭遵行审慎治理。
    • 自正法
    • 摘要: 我们的社会正迈向大数据、信息化、网络化的场域,面对网络纠纷的井喷式增长,传统法院由于“案多人少”或审判技术等原因无法作出有效回应,此时三家互联网法院相继设立。互联网法院作为网络技术与现代司法深度融合的产物,其采用“线上审理”解纷方式为其他法院提供了有效样本,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运行实践为蓝本,可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即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网络型法院、以办公智能为核心的网络型法院、以庭审智慧为核心的网络型法院,并为三种运行模式尝试建立了科学、合理与专业的量化评估体系,其中,量化指标体系的设计与应用应当遵循主客观指标均衡原则、程序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可实践性原则,形成以信息公开、庭审智慧、办公智能化为核心的量化指标体系。当然,需要谨慎对待量化指标体系,防止盲目陷入“自说自话”的陷阱,陷入“高分论”的陷阱,同时防止量化指标体系演变为互联网法院绩效评估的“证据”。
    • 陈东升; 王春
    • 摘要: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5·15”国际家庭日来临之际,5月13日,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驻县妇联“共享法庭”揭牌启用,为妇女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这是浙江法院力推“共享法庭”建设的又一新动作。“共享法庭”是浙江省继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司法改革创新。目前,浙江已建成2.4万余个“共享法庭”,以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主题,协奏气势恢宏的社会治理和谐曲。
    • 朱珂廷
    • 摘要: 区块链存证技术被我国互联网法院广泛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通过去中心化与哈希校验,在保障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优势,但司法运用中,区块链存证在实践方面和功能方面都有局限。要完善区块链存证技术,一方面需要转变对电子证据的运用理念,如利用推定制度、采用客观化的采信模式等;另一方面要构建区块链存证的配套制度,如加强入链前证据的审查,搭建统一的区块链存证平台,拓宽区块链存证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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