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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18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00篇;相关期刊111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东北之窗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等;诉前调解的相关文献由21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敏、吴晓莹、孙陶等。

诉前调解—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85 占比:31.52%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34%

专利文献>

论文:400 占比:68.14%

总计:587篇

诉前调解—发文趋势图

诉前调解

-研究学者

  • 刘敏
  • 吴晓莹
  • 孙陶
  • 张博
  • 李珊珊
  • 李骆
  • 栗苏
  • 毋爱斌
  • 潘征宇
  • 王腾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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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梁凤云; 陈默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提出通过诉前调解实现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实践中各地法院纷纷探索,但在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上尚存有空白。从功能定位上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是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的重要内容,是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整体的有机组成,是实现司法权和行政权关系定位的初平衡平台,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措施。从实践应用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制度设想应结合其功能定位,在诉前调解居中主体、争议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具体操作以及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诉讼程序衔接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设置,从而实现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 孔繁华
    • 摘要: 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是法院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司法政策,法院借助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的支持,通过庭前引导、诉前调解和诉中协调等手段,将调解率和撤诉率作为检验争议是否得以实质解决的标尺,进一步通过司法建议、典型案例和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措施提升司法权威。倡导实质解决争议具有积极作用和客观效果,但部分创新手段与司法权被动性和中立性特点不符,协调缺乏规范依据且导致法院放弃判断权,片面追求低上诉率与当事人的诉权相悖。解决上述问题,应将诉前调解改造为行政调解,重申行政诉讼解决争议之立法目的,法院充分行使审判权彰显法律效果,修改《行政诉讼法》设置合意停止诉讼程序。
    • 乌日力嘎
    • 摘要: 冰雪运动纠纷具有跨区域、偏专业、重衡量的特性,适合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法院+雪场+x”机制的实践经验表明,以法官进驻雪场的方式现场调解纠纷,能够有效提高调解的规范性,便于当事人“接近正义”。同时保险公司人员等社会力量的参与,提升了调解的专业性。但该机制仍存在诉前调解性质不明、价值导向错位、案件分流标准粗略、诉调衔接不佳、调解主体多元性受限等问题。就此结合我国的司法传统和现代调解制度,并批判性地借鉴美国和德国的调解经验,针对冰雪运动纠纷的诉前调解问题提出,应当坚持人民调解的性质,并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同时针对纠纷的不同焦点做出类型化判断,通过程序的设置确保正常的诉讼救济,以及建立冰雪运动员、体育法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的常态化机制。
    • 摘要: 近日,三原法院采取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等方法,先后化解了两件涉及乡镇政府债务纠纷,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了乡镇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三原县新兴镇村民张某与新兴镇人民政府因征地问题发生纠纷,新兴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张某3.64亩大葱破坏,造成经济损失。陵前镇村民赵某2001年承建张家坳乡政府(后并入新兴镇人民政府)中学教学楼和农业技术服务站,拖欠赵某工程款11万余元。张某和赵某因多次与新兴镇政府协商未果,先后来到三原法院,欲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金爱丽
    • 摘要: 家事审判要有司法温情与人文关怀。近几年,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妇联发现,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婚姻纠纷案占比不小。为更好地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2019年12月,崧厦妇联携手崧厦人民法庭,正式设立"幸福伞"家事调解品牌(崧厦街道有"中国伞城"的美誉,伞业企业达到1400家),引导动员"娥江女当家"幸福伞巾帼志愿者参与诉前调解、诉中陪审、诉后回访等家事审判工作,探索以幸福治理推动基层自治工作的新模式。
    • 逄政; 付红梅
    • 摘要: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加态势,表现出侵权网络化、商标犯罪团伙化、侵权领域不断扩展和知识产权犯罪与食药品安全叠加的特征.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同时,检察机关面临企业内控不严,侵犯网络著作权保护查办难度大,知识产权案件侦办的证据固定难、犯罪数额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涉知识产权网络平台,推进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形成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认罪认罚工作,进一步探索诉前调解,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获得感,积极延伸,自觉、主动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检察保障.
    • 葛继光; 杨敏儿
    • 摘要: “只要进了矛盾调解中心,就能满足所有的解纷需求。”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上,浙江省绍兴市两级法院因地制宜,着力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简称“矛盾调解中心”),让老百姓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2020年这一年,绍兴市两级法院在全市范围内选聘15名退休法官、检察官组建6个调解组织,统一以“天平调解工作室”的名义入驻矛盾调解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和指导培训工作,已成功处理纠纷3246件。
    • 张宇森
    • 摘要: 诉源治理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司法资源的不足,旨在将大量的诉讼案件进行分流。但是在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诉源治理逐步体现出其自身的正当性和优势。笔者通过对S省G市进行调研分析,在当前该市县域诉源治理实践的基础上分析出公众追究人民调解的积极性不高、专业化的律师队伍未参与到多元解纷机制、多种调解方式之间并未实现有效的衔接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通过提高司法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以探索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增加专项拨款以加强人民调解对于优质调解员的吸引力等建议。
    • 刘庭梅
    • 摘要: 曰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通知》在区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基础上,首次提出明确的入册标准,并加强名册规范化管理,完善运行和违规处理机制,以调动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切实提升诉前调解工作质量。
    • 邵继军; 李文慧
    • 摘要: 诉前调解可以推动大量纠纷低廉地解决,节省司法资源乃至降低诉讼总量,是当前司法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通过对2016年至2021年S省J市离婚纠纷调解案件实证分析,发现离婚纠纷虽然诉前调解率在逐步提升,但仍存在诉前调解空置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还未回应《民法典》之规定,关于离婚诉讼之调解还强调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强制性诉前调解不应局限于离婚纠纷,更不应该局限于法院内部的诉前调解,通过分析离婚纠纷诉前调解空置原因针对更多纠纷提出解决对策,在《民法典》大背景下,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将诉前调解入法,建立规范程序机制,使其本身具备强制性,让法官及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同时充分借力外部调解组织,将调解与审判进行程序分离,通过繁简分流机制将案件纠纷向外部调解组织分流,运用司法确认等程序对外部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推动纠纷诉讼外化解,降低诉讼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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